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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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南京市广州路35号
电话:025-83522456,83522114
执行110:18951990948
邮政编码:21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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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简介: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内设机构34个,其中立案、刑事、民事、行政、未成年人及家事、金融、破产、环境资源、速裁、审判监督及执行等业务部门21个,办公室、干部人事处、综合处、法官培训处、督察处、机关党委、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老干部处、宣传处、法警支队、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信息技术处等综合部门13个。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11个区法院、21个人民法庭,另辖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www.Law64.net]。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保护中小投资者、执行合同、办理破产、知识产权保护等多项经验做法被国家发改委《优化营商环境百问百答》收录,为南京“法治环境”指标连续三年位居全国前列作出积极贡献。在中国社科院开展的“人民法院普法宣传指数”“司法透明度指数”评估中,市法院分别位列全国中级法院第一、第二[www.Law64.net]。市法院连续两次被省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被确定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并被评为全国法院刑事审判、民商事审判、知识产权审判、未成年人审判、环境资源审判、审判监督、司法调研、司法宣传、司法行政以及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老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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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房东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不因转租而受影响,他们之间仍发生原来的权利义务关系。承租人并应就因新房客应负责的事由所生的损害向房东负赔偿责任,只要发生了该损害事实并可归责于新房客,承租人就应负赔偿责任。(2)承租人为转租人,其与新房客之间的转租关系与一般租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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