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外商独资企业法实施细则是什么?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外商独资企业法实施细则是什么?
  
  您都知道的是,一部法律在制定的时候可能没有考虑到很多因素,因而有些缺憾。因此需要一些具体的实施细则来进行规制。外商独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也正是这样的。那么外商独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内容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外资企业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条 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能够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国家鼓励外资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从事新产品开发,实现产品升级换代,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的外资企业。
  
  第四条 禁止或者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按照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
  
  第五条 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有损中国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
  
  (三)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
  
  (四)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五)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
  
  第六条 外资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自主经营管理,不受干涉。
  
  二、第二章 设立程序
  
  第七条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属于下列情形的,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
  
  (一)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审批权限以内的;
  
  (二)不需要国家调拨原材料,不影响能源、交通运输、外贸出口配额等全国综合平衡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在国务院授权范围内批准设立外资企业,应当在批准后15天内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备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审批机关)。
  
  第八条 申请设立的外资企业,其产品涉及出口许可证、出口配额、进口许可证或者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应当依照有关管理权限事先征得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九条 外国投资者在提出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前,应当就下列事项向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设立外资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规模;生产产品;使用的技术设备;用地面积及要求;需要用水、电、煤、煤气或者其他能源的条件及数量;对公共设施的要求等。
  
  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外国投资者提交的报告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外国投资者。
  
  第十条 外国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应当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
  
  (一)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外资企业章程;
  
  (四)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
  
  (五)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
  
  (六)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书面答复;
  
  (七)需要进口的物资清单;
  
  (八)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
  
  前款(一)、(三)项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二)、(四)、(五)项文件可以用外文书写,但应当附中文译文。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外资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合同副本报送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90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审批机关如果发现上述文件不齐备或者有不当之处,可以要求限期补报或者修改。
  
  第十二条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
  
  外国投资者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满30天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的,外资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外资企业应当在企业成立之日起30天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第十三条 外国投资者可以委托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代为办理本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十条规定事宜,但须签订委托合同。
  
  第十四条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外国投资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注册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国籍、职务;
  
  (二)拟设立外资企业的名称、住所;
  
  (三)经营范围、产品品种和生产规模;
  
  (四)拟设立外资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资金来源、出资方式和期限;
  
  (五)拟设立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机构、法定代表人;
  
  (六)采用的主要生产设备及其新旧程度、生产技术、工艺水平及其来源;
  
  (七)产品的销售方向、地区和销售渠道、方式;
  
  (八)外汇资金的收支安排;
  
  (九)有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职工的招用、培训、工资、福利、保险、劳动保护等事项的安排;
  
  (十)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程度和解决措施;
  
  (十一)场地选择和用地面积;
  
  (十二)基本建设和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能源、原材料及其解决办法;
  
  (十三)项目实施的进度计划;
  
  (十四)拟设立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
  
  第十五条 外资企业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名称及住所;
  
  (二)宗旨、经营范围;
  
  (三)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出资期限;
  
  (四)组织形式;
  
  (五)内部组织机构及其职权和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以及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人员的职责、权限;
  
  (六)财务、会计及审计的原则和制度;
  
  (七)劳动管理;
  
  (八)经营期限、终止及清算;
  
  (九)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六条 外资企业的章程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修改时同。
  
  第十七条 外资企业的分立、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导致资本发生重大变动,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应当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验资报告;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首先在外商独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开始就明确表明了外商独资企业是受到我国法律的管辖的。其次,在第二部分向您展示了外商独资企业设立的程序,包括在设立外商独资企业的时候需要具备的条件等。
  
  ...

·上市公司法规是怎么规定
      上市公司法规是怎么规定的公司在决定上市之前肯定前提是有一个长期准备的,国家和国际金融机构对于上市公司的内部管理以及财务状况都有着相应的要求。而且我国现行的法律当中,对于上市公司的规定也是非常的严格的。所以我国制定的上市公司法规对于所有即将准备上市的企业来说,是必须要了解的。上市公司法规是怎么规定......


·公司法竞业禁止期限是什么?
      公司法竞业禁止期限是什么?我国的经济发展在近几年直线上升,国家经济发展离不开众多企业公司的发展,我们知道我国事以国有企业为主导的经济,众多企业的发展将会直接影响到国家经济的发展,公司法就是在管理公司企业来保障公司企业的发展,确保国家经济的稳定发展,那公司法竞业禁止期限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一、竞业......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条件一、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有多种形式:1、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这是根据股权转让在《公司法》上有无规定而作的划分。普通转让指《公司法》上规定的有偿转让,即股权的买卖。特殊转让指《公司法》没规定的转让,如股权的出质和因离婚、继承和执行等而导致的股权转让。2、内部转让和......


·公司股东变更的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股东变更的流程是怎样的公司股东进行变更,一般都是因为手里的股权发生了变化,此时就可能出现将自己所有的股权转让给他人或部分转让给他人的情况,也就是说公司可能会加入新的规定。但仅限股东变更也是有一定流程要求的,因为需要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那到底股东变更的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


·公司注销流程及费用分别是怎样的
      公司注销流程及费用分别是怎样的我们知道公司在办理注销手续之后就会消灭法人资格,但此时必须要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来办理注销手续,这就涉及到了公司注销流程及费用的问题。究竟我国法律规定的公司注销流程是怎样的,而实际又需要哪些费用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公司注销流程及费用分别是怎样的第一......


·中小企业融资流程是怎样的
      中小企业融资流程是怎样的一、中小企业融资准备工作中小企业融资需要有中小企业融资团队、资料等准备,最关键的是商业计划书准备。通常,与风险投资公司接触的第一步是递交商业计划书。风险投资商经常接到大量商业计划书,因此,商业计划书必需立刻吸引风......


·离婚案件抚养权的要点
      1、孩子不满两周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以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公通字[2008]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及时、......


·实施交强险有哪些
      实施交强险有哪些好处一、实施交强险有哪些好处建立交强险制度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的经济赔付和医疗救治;有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化解经济赔偿纠纷;通过实行“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有利于促进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有利......



·违法证据排除之无罪辩护
      陈XX、邹XX等五名被告人因诈骗一案于2013年2月25日被江......



·南京市第四看守所
    南京市第四看守所地址:秦淮区石杨路26号(南京市第二拘留所旁)......



·经济适用房可以交易吗?
      1.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筑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2.2008年4月11日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中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


·夫妻房子被儿抵押,行为是否有效?
      夫妻房子被儿抵押,行为是否有效?一、谁可以进行房产抵押?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


·感情破裂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规定?
      中国现在正处于快节奏的生活,干什么都快,结婚快离婚也快。当一对夫妻缘分走到尽头无法继续一起生活时,离婚就成了让双方都得到解脱的无奈选择,也是最有效的解决方法。对于许多离婚当事人来说,离婚财产才是他们最关心的问题,有的夫妻为此在法庭上争的口......


·监护权与抚养权有哪些区别?
      监护权与抚养权的区别,具体如下:1、监护权从法理上区分,属于亲属法中的身份权,但是,监护制度更强调的是国家对个人的强制性和个人对家庭和社会利益的服从性。从这个意义来讲,监护具有公法上的义务属性似乎更为妥当。2、抚养权问题,一般多作为义务对待......


·认定财产无主申请书
      申请人:××市××区房地产管理处地址:××市××区××街××号法定代表人:倪××职务:处长请求事项:请求认定位于××市××区××街××号的×间平房为无主财产,并判归国家所有。事实和理由:(应祥述,此略。)因此,请求人民法院依......


·债权融资的主要形式是什么?
      债权融资的主要形式是什么对企业发展来说债权债务是非常重要的项目,一般情况下企业对于债权债务都会有专业的人士进行分析处理,关于债权融资也是一样。通过债权融资企业可以获得更多的资金用于企业的运营和业务开展,但其实当前还有很多人对债权融资不了解,......


·公司法董事会决议事项股东会决议事项的区别
      公司法董事会决议事项股东会决议事项的区别是?在我国公司是一个经常可以看到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公司法对于公司的一些事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包括公司法中对于股东会以及董事会的规定等,那么,公司法董事会决议事项和股东会决议事项的区别是?那么,......


·骗取贷款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行为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往往就会构成骗取贷款罪。而在对行为人正式定罪之前,我们要先了解一下法律规定的骗取贷款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0年......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外商独资企业法实施细则是什么?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房屋屋顶漏水与维修资金的使用
·劳动合同续签,公司要不要给员工补偿?
·房屋被xx拆了怎办?
·离婚到那个法院起诉
·我给他安装的木地板,没有给钱,打电话也不接,我该怎么办啊
·由于双方感情不和,婚内车,房,财产无,孩子由女方一直照顾,生
·有欺骗背景下写下的欠条是否有效
·就读苏州一所国际学校,由于学校乱收费,宣传和事实不符,我孩子


推荐律师


江苏 高峰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3305191148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 
13016625942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热门城市

·阿拉善律师
·
鄂州律师
·
桂林律师
·
天门律师
·
济宁律师
·
郑州律师
·
阿里律师
·
大兴区律师
·
河南律师
·
北海律师
·
肇庆律师
·
丰台区律师
·
葫芦岛律师
·
郴州律师
·
宿迁律师
·
平顶山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