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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醉驾这种行为本身就是犯罪的,而且也极其容易造成交通事故,但是不能说因为司机醉驾,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全部的责任都由醉驾司机一人来进行承担。如果这样的话,显然对于醉驾司机本人也是有失公平的,因为不一定交通事故就是由于醉驾司机本人引起的。那么,醉驾交通事故认责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有问题要咨询?虽然醉驾这种行为本身就是犯罪的,而且也极其容易造成交通事故,一、醉驾交通事故认责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具体由交警认定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二、酒后驾车肇事的民事责任 酒驾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酒驾作了禁止性的规定,当发生了交通事故,在交警部门在做出责任认定时,是否饮酒驾驶也是衡量事故责任的重要指标。酒后驾车发生事故后,民事赔偿部分的主要处理依据是《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该法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根据上述规定,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损人的直接和间接损失;造成受害人伤残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赔偿伤残补助金、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造成死亡事故的,应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关于精神损失费的计算,侵权人的过错是一个重要参考,当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这一部分费用的承担显然要比非酒后驾驶所导致的事故要重。 三、酒后驾车肇事的刑事责任 酒后驾车不仅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也对自己的生命的不尊重,更危害着公共安全。依照我国《刑法》规定,酒后驾车肇事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在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酒后驾车应从重处罚。另外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醉酒驾车,放任危害结果发生,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其实可以这样说,醉驾交通事故认责标准并没有一个具体统一的标准。因为所有的交通事故的实际情况都不一样,交警部门会根据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具体的对责任进行认定的。我们举个简单的例子来说,如果是其他人追尾了醉驾司机的车辆造成的交通事故,在这种情况下,肯定不是醉驾司机一个人的责任。 ... ·儿童车祸休学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儿童车祸休学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一、儿童车祸休学赔偿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2017年车祸评残赔偿标准有:(一)医疗费用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如化验费、检查费等)注: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二)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误工费赔...... ·新车没有买划痕险剐蹭怎么办 新车没有买划痕险剐蹭怎么办由于现在的车流量非常大,所以在日常的驾车过程当中总是难以避免会遇到磕磕碰碰,甚至给车辆造成划痕的这些情况。正是因为这样,有一些司机在购买新车的同时也购买了划痕险,如果有划痕险的话就比较好处理。但是部分没有划痕险的司机比较担心的就是新车没有买划痕险剐蹭怎么办?一、新车没有买...... ·商业车险赔付金额是多少 商业车险赔付金额是多少在生活之中,我们对于商业车险这个词并不陌生,我们都会给自己的爱车买上一份保险,是为了保障自己的爱车在发生意外事故的时候能够尽量的减少自己的损失,国家对于商业车险这一方面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商业车险赔付金额是多少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一、商业车险是什么车辆商业险就...... ·内幕交易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样的 我国法律对于内幕交易和内幕消息非常重视,内幕消息的泄露也预兆着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并且案件升级为刑事案件。对于内幕交易我国法律有着司法解释。那么内幕交易司法解释是什么样子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10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 ·交通事故怎么提起诉讼 对交通事故纠纷的处理,虽然可供当事人选择的方式比较多,但很多时候都会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那么此时交通事故怎么提起诉讼呢?作为起诉的一方又该收集哪些证据材料?本文针对这两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交通事故怎么提起诉讼(一)明确要“告谁”打官司中,“告谁”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告的对象不对,......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司法解释的内容有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 ·给员工办入职是怎样实行的 在当今社会中,为员工办入职手续是企业的日常工作,但很多公司都是流于表面形式,从在网上发布的大量劳资纠纷调解过程中发现,如果用人企业在员工入职时能够多做一些其实十分简单工作,将会化解很多后来不必要的风险和矛盾。今天我们就为您讲解一下企业给员工办入...... ·电影剧本版权登记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电影剧本版权登记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我们国家对于著作权的保护力度还是非常大的,这种著作权包括对我们国家的电影剧本版权的保护,电影剧本版权是现实生活当中比较常见的,因此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电影剧本版权登记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一、电影剧本...... ·工伤赔付的标准是怎样的 劳动者若是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了损害,而经过认定确实属于工伤范畴的话,那此时可以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情况,申请进行工伤赔付,其实也就是获得工伤赔偿。那具体来说这个工伤赔付的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地址、电话、律师会见规定 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地址:江宁区淳化街道淳徐路...... ·南京敲诈勒索罪律师 南京敲诈勒索罪律师提供最新敲诈勒索罪的认定、立案标准、量刑标...... 诉讼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的联系是什么?两者的联系在于均系财产保全法律制度,二者的目的、动因、范围、措施乃至程序几乎都是一...... 认定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后会被怎样判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 对于执行监外执行由居住地执行吗?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 现在,我国已经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用工关系一定要通过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来确定,合同必须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 车祸的误工费什么时候赔?“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车祸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 众所周知,在当今社会上,由于法律意识的缺失或者是个人素质的原因,各类寻衅滋事事件层出不穷。对于寻衅滋事的当事人我国的公安...... 网贷了1000还不上会被起诉吗?一、网贷不还被起诉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 信誉卡犯罪辩护要点有哪些内容?信誉卡犯罪辩护要点的内容包括:区分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 相关法律问答: ·我们公司是刚成立不久,是一家建筑工程,想注册商标,不知道流程,如果代办需要怎么收费,提供什么资料? ·我离婚手续掉了。但我的户口一栏还是己婚怎么? ·我老公在半个月前被公安局以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罪拘留 ·最低工资标准包括五险一金吗 ·借钱给朋友,到期对方不还钱。可以打电话到法院起诉吗 ·我在南京市建邺区中城社区的好领居菜场于2017年6月份租赁了 ·女方要求离婚。想争取三个孩抚养权 ·男人有外遇,有关孩子的抚养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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