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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这在商品房预售中尤为常见。为了制约出卖人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对于买受人而言,购房过程中必须要办理预告登记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有问题要咨询?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一、购房过程中必须要办理预告登记吗 1、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由此可见,买卖房屋并不是必须非得办理预告登记。 2、买房时如果办理预告登记,使已登记的债权请求权经过公示后,具备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即具备了一定的物权效力。因此,从预告登记的性质上说,预告登记是债权物权化的一种具体表现,即使得债权具备了物权的某些效力。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3、商品房预售登记并不具有预告登记的性质,这点需要注意。 二、如何办理房屋预告登记 1、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需要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5)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6)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需要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房屋买卖的证明材料。 2、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需要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抵押合同原件; (4)主债权合同原件; (5)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6)当事人关于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7)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权的,提交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证明原件。 3、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材料:房屋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除提交下列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原件、他项权利证书原件、抵押权注销申请书原件: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转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4)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原件;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转让合同中已有约定的除外)。 4、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所需的材料: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房屋,可以办理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主债权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抵押合同中有约定的除外)。 5、预告登记的变更登记需要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4)变更事实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 6、预告登记的注销登记需要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4)证明预告登记的房屋权利终止的证明材料原件。 7、具体程序: (1)确定开放商拥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以保证开发商在预售后有履行的能力,具体说来需要具备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这四个条件后才能取得预售许可证。 (2)与开放商约定房屋预告登记。在确定开发商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与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可以约定房屋预告登记,也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外另行书面约定房屋预告登记。无论如何,双方约定是进行预告登记的前提。 (3)申请预告登记。在已完成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后,买房人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告登记。如开发商未按约定与买房人共同申请预告登记,买房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4)申请成功后,去房管局办理预告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8、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所以办理预告登记后,并不意味着高枕无忧,要尽快申请房屋产权登记。如果想要防止出卖人将房屋再次出售或进行抵押,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办理预告登记,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 ·其实不仅仅是在买卖房屋的时候容易产生纠纷,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 其实不仅仅是在买卖房屋的时候容易产生纠纷,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产生纠纷的可能性也不小。毕竟都是与自身利益相关的,一旦产生纠纷就有可能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那实践中出租房屋该怎样避免法律纠纷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出租房屋该怎样避免法律纠纷1、房主应持有《房屋产权证》...... ·在现实的生活中经常会进行房屋的买卖,在这个过程中买卖双方会进 在现实的生活中经常会进行房屋的买卖,在这个过程中买卖双方会进行合同的约定,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的约定,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对方违约。如果发生了违约的情况下,该怎样维护自身的权益呢?下面我们就来介绍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的规定及相关内容。一法定依据1、《合同法》《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 ·在陕西省中西安商品房限购吗 在陕西省中西安商品房限购吗一、住房限购令住房限购令主要是规定“每户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而参保年限的要求,主要针对异地炒房团。二者一个是基础,一个是补充,即使不再需要参保年限,其它“门槛”还会存在。这会使想拥有多套住房者所付出的代价,远高于房子本身的增值。但是,你说它会不会增值,答案是肯定的,...... ·哪些质量问题可退房赔款 在商品房交易中,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有很多种,有的是漏水起皮等小问题,有的是沉降等结构性的大问题。对于不同的质量问题购房者可以选择的维权方式有所不同。那哪些质量问题可退房赔款?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哪些质量问题可退房赔款(一)若业主经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 ·在日常生活当中,本人名下有几套房产,通常情况下对于个人来说是 在日常生活当中,本人名下有几套房产,通常情况下对于个人来说是比较隐私的。因此在购房的时候,其实开发商也是比较注重保护客户的个人隐私的。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想要查询他人名下的房产的话,是有着一系列严格的流程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长春房产用身份证是否可以查询到?一、长春房产用身份证是否可以查询到...... ·在我国工伤伤残鉴定后什么时候赔偿 工伤治疗期间没有必要急于的和用人单位商讨赔偿的事宜,完全可以等到工伤认定结束完毕以后,甚至如果有需要的话,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等到拿到工伤伤残鉴定结果书以后,在这种情况下和用人单位协商赔偿的事情才是最佳的时机。因此有不少劳动者比较关心的一......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201101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2011年1月7日由审判委员会全委会第2次会议讨论通过)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为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统一全省法院裁判尺度,我院审判委员会2011年1月7日第2次全...... ·新员工入职应注意哪些? 新员工刚到一个公司工作,没有工作经验,会有很多的不熟悉。有的新员工着急上岗赚钱,没有仔细把劳动合同里额度条款看清楚,就把自己的名字给签上去了,这样的行为是很容易踩地雷的。新员工入职需要注意的地方有很多,那么,新员工入职应注意哪些?请看下文。...... ·拖欠工程款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拖欠工程款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一、拖欠工程款纠纷的管辖权确定的依据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 ·镇江市法律援助中心机构地址、联系电话、申请援助指南 镇江市法律援助工作起始于1998年,十多年来取得显著成...... ·江宁公司律师 南京市江宁区公司律师在公司债务处理、股东权益、公司重组并购方...... 离婚在什么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汽车作为一个移动的物体,车身划痕是难以避免的,无论新手老手,在投保车损险的同时,都想为车身险。然而,有一些车主还是忽略了...... 没买交强险怎么处罚交强险是怎么赔付的交强险属于我国强制性购买的一种车险,在购买机动车的同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就必须要购买...... 知识产权官司取证须几样证据有明确的规定吗?一、知识产权官司取证须几样证据有明确的规定吗?知识产权官司取证须几样证据并没...... 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根据中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期限有两种。第一种是在法定或当事人约定期限内行...... 信赖利益与期待利益有哪些区别?一、信赖利益与期待利益有哪些区别期待利益与信赖利益两者之间有以下几点不同:第一,两者的......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原因和目的是什么?现在很多人都将买卖股票作为一种主要的投资方式,其实买股票就是买的对上市公司的预期。有...... 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有哪些方法?一、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有哪些方法?增加注册资本,简称增资,是指依法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行为...... 相关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湖北黄冈的,十月份跟河南人在上海高铁路维修的工资一而再再而三地拖欠,我该怎么办?本说元旦 ·您好律师,想咨询一个问题:婚姻期间夫妻关系经营不善,导致现在 ·辞职1年后办理离职,我在原单位辞职 ·不给加工费,你好,你好,可以依法诉讼了,既然根据样品生产, ·政府征用合用地,政府征用合用地 ·网络诈骗案情咨询 ·你好 我弟弟2019年被晋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但至今未查询 ·想知道什么时候才可以探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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