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申请婚姻无效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近几年我国的婚姻纠纷越来越多,随着法治化程度的不断增强人们在解决婚姻的问题的时候都会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有时候我们会遇到一些无效的婚姻,这样的婚姻非常不稳定将会产生很多的纠纷,那申请婚姻无效管辖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申请婚姻无效管辖的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在适用程序法律规范方面应当坚持以下规则:特别程序有规定的,依特别程序的规定进行审理;特别程序没有规定的,依普通程序的规定进行审理。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在程序上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别规定:
  
  (一)案件管辖
  
  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由结婚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由结婚登记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便于人民法院查明结婚当事人是否存在违反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便于人民法院及时将审理结果寄送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也便于当事人提出申请和参加案件的审理活动。
  
  (二)审理与裁判
  
  《婚姻法解释(一)》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由此可见,与一般诉讼案件不同的是,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审理与裁判方式只能是判决,而不能适用调解。同时,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实行一审终审,申请人及婚姻当事人不得对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提起上诉。 从判决的内容来看,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判决分为宣告婚姻无效和驳回申请两种:经过审理,认为申请人的申请有理,结婚当事人的婚姻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认为申请人的申请无理,结婚当事人的婚姻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作出驳回申请的判决。
  
  (三)宣告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判决宣告婚姻无效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人民法院判决宣告为无效婚姻的,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照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但是,作为特别程序,仅适用于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即限于通过否认婚姻的效力处理当事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对于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以及子女抚养等问题,仍然适用通常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因此,在处理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子女抚养时,可以适用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另行制作调解书;不能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婚姻当事人可以上诉
  
  二、宣告婚姻无效的概念
  
  宣告婚姻无效,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认定并宣告已经缔结的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宣告婚姻无效的条件
  
  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根据《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释(一)》的规定,宣告婚姻无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已经办理结婚登记
  
  (二)具有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
  
  四、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
  
  对于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婚姻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而是由《婚姻法解释(一)》加以明确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7条的规定,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两大类,即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
  
  (一)婚姻当事人 婚姻当事人包括结婚当事人和离婚当事人,但是宣告婚姻无效只存在于婚姻法中,因此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婚姻当事人仅指结婚当事人,即正式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缔结婚姻关系的申请,要求依法进行结婚登记并获准登记的男或者女。经登记成立婚姻关系之后,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受婚姻关系的约束,在婚姻关系中享有法定的权利并承担法定的义务。他们认为婚姻具有法定的无效事由的,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没有申请进行结婚登记或者没有获准登记的男女,如恋爱中的男女、同居中的男女、准备进行结婚登记的男女、被拒绝结婚登记的男女等,不是结婚当事人,无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二)利害关系人 与结婚当事人的婚姻存在法律上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即利害关系人,也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的规定,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因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不同而不同。具体来说,利害关系人是指:
  
  第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第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第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第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值得注意的是,只有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基层组织才有权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以重婚或者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双方当事人的近亲属均有权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以未达法定婚龄或者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只有一方当事人的近亲属有权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一方当事人的合法配偶有权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
  
  对于无效婚的处理我国的婚姻法中有详细的说明,婚姻的问题纠纷问题要向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因为婚姻的案件是由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在婚姻中出现任何的问题要像最基层的人民法院起诉。
  
  ...

·没有公证的抚养协议有效吗?
      没有公证的抚养协议有效吗?抚养协议是我们生活中比较常用到的一种法律文书,尤其是遗赠扶养协议双方不但互负权利义务而且兼具了人身和财产方面的双重法律关系,因此一般都会以协议的方式将其制作成法律文书,但是很多人又担心,没有公证的抚养协议有效吗,我们今天就来了解一下。一、没有公证的抚养协议有效吗?协议是......


·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是如何调解的?
      一、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是如何调解的?对于一般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工作分为三个阶段:(1)调解动员阶段调解动员即审判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针对当事人的认识水平和当事人态度进行教育疏导,动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2)协商调停阶段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审判人员或协助调解的人员居间......


·如何避免协议离婚财产重新分配的发生?
      协议离婚是大多数夫妻断绝夫妻关系的首选,相较于诉讼离婚来说其手续相对简便且耗时较短,而且也不容易“撕破脸皮”。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人在协议离婚后仍有纠纷发生,如抚养权的归属、夫妻财产的分配。那么该如何避免协议离婚财产重新分配的发生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具体的解决办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离婚财......


·丧失抚养权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抚养权争夺大战经常会在离婚案件中发生,离婚的双方都想要抚养孩子,就会导致对抚养权归属进行争议,对于绝大多数的父母来说,最后解决的办法就是法院的依法判决,总是有一方会丧失孩子的抚养权。那么,丧失抚养权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一、丧失抚养权的......


·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怎么认定?
      生活中我们会经常听到聚众闹事的事情发生,这种情况一般都不会给予很大的惩罚,但是如果是聚众到国家单位闹事并且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的话,事情就上升到一定的法律层度的。这种我们国家有专门的罪项“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那么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怎么认定呢?一、什么叫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冲击国家机......


·借调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借调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借调合同是劳动合同中的一种,是借调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和原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被借调的员工不需要签订借调合同。被借调的员工在借调期间属于借调单位的员工,在借调期间被借调的员工和原工作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暂时中止。借调......


·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地区分类表
      类别及地区一类南京市玄武区、鼓楼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邮区、下关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无锡市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滨湖区、锡山区、惠山区,江阴市,常州市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新北区,苏州市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虎......


·国家法定晚婚晚育年龄是多少?
      我国法定晚婚晚育年龄并无明确性规定,一般认为26岁时分界线,不过如今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青年人选择晚婚。一方面是想要过自己的梦想而打拼,另一方面学历越来越高导致人的思想也在不断变化着,那么下面我们就开说说国家关于晚婚晚育的相关规定吧。【......


·离婚财产的处理方法
      离婚后,已还完贷款的房子怎么更名?尚在按揭的又如何更名?婚姻家庭律师建议:首先,夫妻双方必须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各项房产的归属问题,然后持公证后的离婚协议和离婚证就可以直接申请办理房屋的更名。但是,如果房屋仍在按揭,则必须先取得银行的《......



·宿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电话、负责人
      宿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办案场所、电话 ......



·兴化市看守所
    江苏省兴化市看守所位于泰州市兴化市兴泰公路南12公里刘陆村,俗......



·征地补偿算转移性收入吗?
      征地补偿算转移性收入吗?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国家征收后,政府需要按照土地原用途支付一定的征地补偿,以保证农民能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然而农民的收入是由转移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以及工资性收入等组成的,那么,征地补偿算转移性收入吗?一、转移......


·私募股权中的LP、GP是什么意思?
      LimitedPartnership(LP)通译为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企业中又分LP指的是有限合伙人limitedpartner,就是出钱的,仅仅投资资本,但不参与公司管理。GP指得是普通合伙人,generalpartner,就是负责投资管理的,两方面合起来就采用有限合伙的方式。Limit......


·刑事再审申请书格式
      申诉人:(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律师)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律师只需写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如果申诉人正在服刑,还应当写明判刑情况和服刑的处所南京律师......


·我国离婚房子价格怎么算?
      我们指导我国的离婚人数在不断的增加,近几年我国的离婚率在不断的高,导致在离婚过程中出现很多的纠纷问题需要去解决,主要的问题是关于财产分割以及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在婚姻法中有详细的规定和说明,还确保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失,那离婚房子价格怎么算?下面......


·我国国家赔偿法效力范围是什么?
      国家赔偿法是国家制定的专门维护公民权利的一部特别法,原先是没有单独制定这一部法律的,它仅仅是《民法通则》里的第二条规定的内容。现在国家赔偿法已经对相关内容具体制定出来了,我们应当对它有所了解接下来请随来仔细了解一下我国国家赔偿法效力范围是什......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侵权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所规定侵犯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侵犯著......


·输抚养权拒交儿子怎么办
      现今社会情况复杂,婚姻问题,家庭问题纷争不断,谁都想有子女继承香火,这就涉及到离婚后抚养权的归属。法院一般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子女的归属,如果遇到对方打官司输抚养权拒交儿子怎么办?如何申诉?在本文中主要介绍输抚养权据交儿子怎么办。输抚养权据交儿......


·广东省妨害公务罪量刑标准,怎么处罚妨害公务罪
      在我国妨碍公务是指在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过程中,行为人通过各种方式阻碍了公务的执行导致公务失败或者公务执行延期等。您知道在广东省犯妨害公务罪的话,该如何进行处罚吗?我们带来广东省妨害公务罪量刑标准的详细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1、构成妨害公......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申请婚姻无效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个人财产,我通过朋友在网上购买了两部手机、钱已经给对方了
·请问被关在黔西南州女子看守所,现在家属可不可以去
·退休人员在第二职业卸货发生意外,厂里不算工伤
·!(()&&!|*|*|
·他人诽谤,造成经济损失
·你好,问一下,小区的车辆管理费包括什么,如何车在车位
·请问,电讯诈骗20万元,钱还没用,帐户不是本人。判刑情况。
·借条借钱的人想赖账看我是女人好欺负


推荐律师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热门城市

·甘南律师
·
曲靖律师
·
邯郸律师
·
梅州律师
·
静海区律师
·
万盛区律师
·
茂名律师
·
百色律师
·
昌吉律师
·
朝阳律师
·
赤峰律师
·
嘉义律师
·
普陀区律师
·
新疆律师
·
黑河律师
·
阜新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