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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公司法人代表破产了法人有责任吗?
有问题要咨询?挂名公司法人代表破产了法人有责任吗我们知道,现在的中国,综合国力越来越强,相对应的经济也越来越好,所以带动的公司的建立就多了,每个公司都有一个法人。法人就是公司的负责人。法人它是一个组织,团体,而负责人是一个自然人。那么挂名公司法人代表破产了法人有责任吗? 一、挂名公司法人代表破产了法人有责任吗? 无论挂不挂名,法人都要负责任 (一)、在民事、经济上: 1、担任有两名股东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当公司对外负债时,与自己不发生关系,仅以公司自身的财产为限对外承担还款责任。此时风险很小。 2、担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法人代表”,当公司对外负债时,就要以自己的全部个人财产对外承担还款责任。此时的风险是比较大的。 3、担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当公司对外负债时,原则上也仅以公司的财产为限对外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无法分清公司和股东个人的财产时,股东有可能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在刑事上:如果担任法人代表的公司出现经济犯罪,比如公司出现诈骗银行贷款、诈骗保险金、非法集资等情况。此时,作为法人代表如果对此情况明知,就有可能要为此承担刑事责人的分类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法人包括两种基本类型,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责任公司是由50个以下的股东设立的公司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成立的公司法人。[2] (一)有限责任公司 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包括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三种形态。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以出资为限承担公司对外所欠债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懈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股份有限公司 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发起设立的和募集设立的两种。其中,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应设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及对外提供担保、选举董事、监事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办事机构,上市公司还应设董事会秘书处。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股东以自己认购的股份为限享受股息、红利,也以此为限承担公司对外债务及相关责任。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每个公司都会有一个法人代表,而法人和法人代表是不一样的,法人是个组织,能够依法享有权利并且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而负责人是能够代表经营的的那位或者是分公司信使职权的人。 ... ·恶意申请破产,表现有哪些 恶意申请破产,表现有哪些当一家经营了好几年的公司面临不景气时,这时就会有相关的申请人来申请破产,我们都知道申请破产都是合法的,可现如今,有人试图通过申请破产的合法方式,从中达到自身一些不法非正当的目的。因此像这种恶意申请破产的行为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呢?又该怎样制止呢?下面请跟随的我们一起去具体的了解一下...... ·个人申请破产会影响家人吗 个人申请破产会影响家人吗一、个人破产是否会对家人有影响因为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个人破产法,目前个人是不可以走破产程序,可以申请破产保护的,所以不会存在个人破产对家人产生影响的后果。所谓“个人破产”是指作为公司法人代表的破产,且法人的破产是以公司的资产为限额承担责任,并不会要求拿出家庭财产作为偿还债务的的...... ·有限公司解散的情形 一、公司章程规定解散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中规定有其他解散公司的事由出现的,公司应当解散。 在上述情况下,公司解散无须股东会再另行作出决议,但公司也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 ·企业破产的情形有哪些 什么情况下企业会破产 企业破产的情形有哪些什么情况下企业会破产一、企业破产的情形有哪些什么情况下企业会破产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做出裁定,宣告企业破产:1、企业达到了破产界限,债务人申请破产的。2、债权人申请宣告破产、而债务人不申请和解,或者不能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被......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流程是怎样的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流程是怎样的我国关于外资企业清算规定,如同对外资企业征收所得税一样,我国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流程也有这明确的规定。投资企业的清算不仅有期限限制还需要成立财产清算小组,对财产进行分配,并发布通告,下面我们叙述下相关流程。一、清算的期限企业清算开始之日为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之日,或者企业...... ·离婚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 夫妻离婚的时候若无法就离婚事项协商一致的话,则就容易产生离婚纠纷。这种情况下要想离婚,就只能向法院起诉。此时需要先确定好起诉的法院,以免案件不被受理。那究竟离婚纠纷怎么确定管辖法院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民事诉讼法》第22条确定了原告就...... ·矿石购销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矿石购销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在我国大宗原材料贸易中,矿石贸易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矿石贸易涉及交易金额巨大,所以双方签署矿石购销合同要注意的细节非常多,那么矿石购销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我们总结整理了有关内容,请看下文。一、矿石产品名称、商...... ·淮南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淮南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近年来,淮南市为了发展经济兴建了不少工程,同时,在兴建过程中,拆迁补偿问题也是不可避免的。对被拆迁者来说,了解淮南农村拆迁补偿标准对于保障他们的权益是十分必要的。今天,您就和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一、淮南...... ·借款人不按约定还款的情形有哪些 借款人不按约定还款的情形有哪些一、借款人不按约定还款的情形有哪些一是迟延还款,即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时未还款。借款人过期未还借款,势必影响到贷款人的资金周转,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因此,借款人迟延还款的,应负违约责任。另外,借款人到期不能偿...... ·张律师办理用微信进行赌博的案件,嫌疑人险被判为开设赌场罪,终获缓刑。 2019年8月至2020年3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某利用香港“六...... ·六合房产律师 南京市六合区房产律师为当事人解决房屋买卖、房产继承、房屋征收...... 网络借贷有怎样的风险网络借贷的风险是什么一、网络借贷有怎样的风险(一)投资人的法律风险。1、资金的来源缺少监管。2、...... 中国民法总则虚拟资产的规定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 这些离婚情况您不需要请律师:1、结果明确可预料,不要找律师有些离婚案子争议标的额也许很大,但法律关系很简单,判决的结果...... 劳动争议仲裁证据规则劳动仲裁是政府设置的保护我国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劳动争议仲裁需要向当地的仲裁机关提供仲裁证据...... ·子女由父亲抚养的情形有哪些 子女由父亲抚养的情形有哪些一、子女由父亲抚养的情形有哪些从有利于婴儿健康成长出发,哺乳期内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宜。但若父方举证证明或法院查明有下列情形,应由父亲直接抚养,体现以子女方的利益为重的立法思想: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 案件梳理武汉交警通报,6月15日1时31分,驾驶员王某强(男,26岁)驾驶鄂A60ZQ1号英菲尼迪牌小型轿车,沿江岸区沿江大道南向北行...... 办营业执照需要多久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需要5个工作日。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包含:名称...... 离婚协议书是在协议离婚时使用的一种文书,离婚协议书经过民政部门的备案登记以后就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不具备强制执行力。那么自...... 相关法律问答: ·工资拖欠,律师好,律师好,原公司每年均未完全支付本人工资 ·你好,我咨询一下,身份证被他拿去代款,但人死了,这怎么办 ·我女朋友姥爷和我姥姥亲兄妹,我们能结婚吗 ·暖气管道接错维修后赔偿一直没有解 ·我想问一下我旁边,有卖烟草的。我能不能审请办理烟草证 ·夫妻离婚一方净身出户该怎么办手续 ·如何向检察院请求抗诉,如果请求检察院抗诉 ·您好,拆迁返还的商品房需要缴税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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