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是怎样的?您生病了都会想到去医院,说不定会跟医院之间产生医疗纠纷,这是所有人都不想看到的,但是既然发生了就要处理好。并且处理医疗纠纷应该遵循公正公开透明的处理原则,那么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是怎样的呢?请跟我们一起在下文中寻找答案。
  一、医疗纠纷初起
  (1)发生医疗纠纷的当事人(医护人员)负责写出事实经过,同时向患者或家属做好沟通、解释、解答工作。(2)发生纠纷的科室主任负责组织本科医护人员对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讨论总结,从中吸取教训,纠正不足,制定杜绝类似纠纷的有关制度,科主任负责书写该起纠纷的讨论意见,上报医务部,并向患者或家属作出相应的解释工作,妥善解决好医疗纠纷。若确属负有医疗责任的医疗纠纷,科内能自行解决的,也要上报医务部备案。(3)经科主任及责任人解释、调解无效的医疗纠纷应及早上报医务部,同时上报有关纠纷的书面材料。
  二、院内医疗技术讨论会
  (1)科室解释、调解无效的医疗纠纷及时上报医务部,医务部接到上报后做相应调查、了解和沟通,然后组织科主任、当事人及患者或患者家属进行调解。若不能调解,由医务部报请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批准召开院内医疗纠纷技术讨论会。(2)由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负责,医务部集体组织实施相关医疗纠纷的技术讨论工作。(3)技术讨论会主持人宣布医疗技术讨论程序和会议纪律。(4)科主任、当事人必须准时出席院内医疗技术讨论会,在会上当事人应认真、负责地陈述诊疗经过,科主任应公正、科学的陈述科内讨论意见。(5)专家讨论。(6)书面材料需经医疗安全委员会、参加讨论的专家反复讨论、认证后,讨论结论于会议后的30日内交与患方及科主任。(7)患方及我院科室责任人对医疗技术讨论结论有异议时均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市区级医学会组织召开的医疗事故鉴定会
  (1)发生医疗纠纷的科主任及当事人必须在一周内提交医疗事故鉴定材料,准时将材料交到医务部。由医务部提交到医学会,配合医学会组织开展鉴定工作。(2)根据鉴定结论同患者协商解决。(3)协商解决不成功,患者及家属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法院诉讼
  (1)医务部准备相关向法庭提交的材料,由专职聘请律师准备陈述及答辩。医务部专职干事及发生纠纷科室科主任出庭。(2)根据法院审判结果进行处理。(3)如果医院承担相应责任,院内根据相关制度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4)医院制定相关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发生。有关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流程的相关知识就为您介绍到这里。日常生活中,处理医疗纠纷应该坚持实事求是与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流程共分为四项环节,您需要熟悉相关环节的相关问题,才能避免更多不必要的麻烦,正确有效处理有关医疗纠纷的问题。
  
  
  ...

·厦门医保办理的流程是什么?
      厦门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调整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厦门市相关部门人表示,该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减轻人们的医疗负担。该政策规定人们的医疗保险费用将有所提高,并且保障对象的范围也有所扩大,有更多的人拥有了社保卡。对于医保的办理人们应该了解其具体的办理流程。那么厦门医保办理的流程包括哪些内容呢?接......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上报处理是怎样的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上报处理是怎样的?一、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有三类(一)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二)导致了3人以上人身损害的后果;(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重大医疗过失,不适用当事人申请处理程序和当事人协商处理(民事责任除外),其处理机关应是卫生行政主管机关和法院:1、它不属于......


·医疗纠纷适用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医疗纠纷适用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在我国,医患矛盾愈演愈烈,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之一就是没有处理好医疗纠纷。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医疗器械或者医生方面的问题,可能会造成医疗事故。这给当事人造成了很大的打击,容易引发激烈的医疗纠纷。处理好医疗纠纷是至关重要的,我们将针对医疗纠纷适用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为您详细介绍......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动法主要是保障职工的权益,对劳动者的保护不仅体现在工资福利上,更重要的要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因为非工伤或者患病需要的医疗期,劳动法也有具体的规定,关于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具体的内容就是以下的介绍。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


·门诊发生医疗纠纷你怎么处理?
      门诊发生医疗纠纷你怎么处理?您都知道,近几年来,医院老是发生医闹事件,而且经常是因为一些小事突然之间就产生矛盾,有时候虽然可以理解,但这并不代表赞成,因为这样不但耽搁门诊时的及时治疗,也会导致医院秩序混乱,有时候甚至会出现危及生命的情况,但这些纠纷无论怎样都不可能完全避免,今天我们就来说说在门诊发生......


·机动车划痕险能补几个面
      机动车划痕险能补几个面近年来,我们国家的保险行业发展得风生水起,比如意外伤害险、养老保险、车险等,各种各样的保险随处可见,这一次的主要内容是关于车险的,那么,划痕险能补几个面?接下来,我们来为您解答疑惑,顺便给您普及一下有关于划痕险的内容。......


·刑事案件受理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受理期限是多久触犯刑法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受到刑事处罚的前提是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并且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对犯罪行为进行定罪量刑。那么司法机关在什么时候受理案件,刑事案件受理期限是多长呢?的我们为您准备了这......


·转继承的程序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律制度。在代位继承中,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代位继承人;代替被代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为代位继承人,如孙子女代替已故的父母继承祖......


·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现分述如下:一、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公民终生及其死亡后的五十年,从创作完成之日起,截止于公民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公民之间的合作作品,......



·债权债务纠纷如何处理,看了就明白了
      案件需要提供的信息    一、......



·南京债务纠纷律师
    南京债务纠纷律师提供借款纠纷、合同欠款纠纷、债权转让纠纷、政......



·期待利益构成要件
      期待利益的构成要件,是期待利益能否成立所应具备的条件,它对于具体确定期待利益范围,至关重要。期待利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成立: (1)期待利益的依据必须是有效成立的合同。    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合同法规定的或是合同法......


·劳动关系是认定劳动者身份的重要条件之一,如果不能认定劳动者与
      劳动关系是认定劳动者身份的重要条件之一,如果不能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就不能得到法律的全面保护。在实践中存在劳动者先被用人单位处解除劳动关系,而后又回到用人单位工作,此时只要恢复劳动关系即可。下面我们为您总结了恢复劳动......


·新刑法中会计私吞公款如何定罪?
      一、新刑法中会计私吞公款如何定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有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有哪些一、转包转包重要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转包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受转包人是承受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的农户。转包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权不变,受转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的权利,获得承包土地......


·父母欲离婚房产可以公证给女儿吗
      随着房价的攀升,很多夫妻离婚时,房子的归属问题就成了财产分割的重点,因此,为了能够顺利的解决这个问题,很多夫妻往往都会把房产给自己的孩子,那么,把房产公证给女儿这个行为可以吗?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解答这个难题。一、父母离婚,房产可以公证给女儿吗......


·人防工程属于公建吗
      人防工程属于公建吗?在各种公共场所,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人防工程,似乎走到哪里都可以看到它的标志。那么人防工程是什么,人防工程属于公建吗?人防工程要如何使用和管理呢?法律是否就相关问题有明文规定呢?我们现在就为您解答这个问题。一、人防工程属于公......


·劳动仲裁的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有两个方面的含义: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前者是,是指就自己的主张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的责任;后者,是指当自己主张的事实最终得不到证明时,承担不利于诉讼结果的责任。具体说,就是要求负有证明责任的主体,对现有的......


·员工劳动合同要写明工资吗
      员工劳动合同要写明工资吗如果劳动合同没有写明工作内容,薪资待遇,工作时长就是不合法的,该合同就是无效的,劳动者而已向当地的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申请认定该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也是维......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被我不小的丢了怎么过户
·网上经济纠我想起诉对方对方恶意诽谤
·父母联名按揭购房,现在离婚,现父母一方需将购房产权转给未成孩子。请问可不可以?
·厨师行业6个月试用期后离开,综合保险用人单位需要缴纳吗
·我的房子盖好了,是十四万的活,现在付了六万,剩下的现在去要不给怎么办
·七级大概陪多少,大拇指受伤
·请问网上立案用么方式回复?
·汽车过户,你好,你好,建议在当地车管所


推荐律师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江苏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热门城市

·湘潭律师
·
常州律师
·
楚雄律师
·
氹仔岛律师
·
北屯律师
·
陵水律师
·
双鸭山律师
·
山南律师
·
博尔塔拉律师
·
日喀则律师
·
白银律师
·
岳阳律师
·
平谷区律师
·
河南律师
·
滨海新区律师
·
长宁区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