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什么是夫妻约定财产制?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约定财产制的约定财产范围时间上包括婚前和婚后,内容包括共有的和特有的夫妻财产,约定方式根据新《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为要式法律形式为。由于我国个人财产申报和管理制度不健全。夫妻约定财产制最突出的矛盾是当夫或妻一方与民事相对人发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时与民事相对人的交易安全没有保障。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时,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夫妻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时,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当然不适用《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当夫或妻一方可在与民事相对人(即第三人)交易时,使该第三人知道夫妻约定归各自所有之后对财产的约定进行变更,或夫妻亦可将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作为一方婚前的财产,以恶意减少归自己所有的财产,不当损害第三人的利益,不利于保障正常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性。

    《解释》(一)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对“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负有举证责任的规定,使夫妻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形同虚设。假设一对夫妻,他们对婚姻关系存续期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当夫方与第三人发生民事债权债务时。该第三人亦知道夫妻之间的约定。若夫方无法清偿应负的债务,此时夫方若在履行的举证责任时声称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该第三人不负举证责任,且第三人亦希望妻方能对此债务负清偿责任将可能声称自己不知道有该约定,此时,妻方也负有举证责任,妻方又不是民事交易的当事人则很难证明夫与第三人有否告知有该约定。妻方举证不能的结果是必须以其归自己所有收入代夫方偿还应由夫方个人承担的财产清偿责汪。夫妻一方为了约定归自已所有的财产的安全则须参加到另一方与所有第三人的民事交易过程中,这在实践上也是不可能的,所以,夫妻约定财产制在此时已流于形式,毫无实质的意义。...

·离婚协议约定赠与子女的房产能否撤销?
      离婚协议约定将共有的房产归子女所有,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目的赠与行为。鉴于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设定,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的赠与,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也属一项诺成性的约定。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且离婚协议的其它内容......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是人民法院出具的责令离婚案件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如实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文书。《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这是法律首次将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明文确定为法定义务,也是诚信原则在离婚诉讼中的具体表现。...


·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只要有上述赔偿就需要赔偿,如果没有就不需要。所谓的青春损失、机会损失等等都于法无据!在法律上,......


·婚前房屋婚后加名离婚后如何分割?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虽然房屋系一方父母于双方婚前出资为子女购买,但在婚后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的加名行为应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因此房屋由个人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夫妻财产约定的对象范围
          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对象,既包括夫或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也包括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法律之所以作出这种规定,是因为夫妻双方作为共同生活的当事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依法对其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进行处分,从而实现其财产利益......


·为什么必须选择挂靠地址?
      为什么必须选择挂靠地址?一、为什么必须选择挂靠地址1、注册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业,必须填写一个公司注册登记地址;2、无办公场地的客户,租赁一个场地费用太高,选择地址挂靠是最经济的方案;3、外地在深圳注册公司客户,需要有一个公司注册地址,必须选择......


·虚报注册资本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虚报注册资本罪是一种经济犯罪,而经济犯罪是一种行为人严重违反国家相关经济法规的行为。那我国法律规定虚报注册资本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在现实生活中,如果行为人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就要立案侦查。那么,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


·探望权的法律规定
      1、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该条款规定了的以......


·在工伤认定之后什么时间做工伤鉴定?
      当出现工伤了,那么想要申请工伤保险的话,一定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的,只有在工伤认定之后,才可以在国家规定的时间里面进行工伤的鉴定,在鉴定之后便可以按照鉴定出来的伤残等级等材料向相关的部门申请工伤保险了,下面给您说一说在工伤认定之后什么时间做工伤......



·泰州律师谈债权债务案件中唯一住房的处理方式
      泰州律师债务律师说法:马某某拖欠21个债权人30......



·溧阳离婚律师
    溧阳离婚律师提供专业的离婚纠纷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在婚姻、财产......



·可以被免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被免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死刑是剥夺一个犯人生命的刑罚,也是世界上最古老、同时最严厉的刑罚之一。在中国,死刑分为死刑并缓期2年执行(死缓),与死刑并立即执行两种死刑判决。不过有些时候也是会免除死刑的,那究竟可以被免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呢?下文中我......


·网络消费欺诈的处理
      网络消费欺诈是指经营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网络上实施的,利用虚构的商品和服务信息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消费者财物的行为。需要强调的一点是:该概念中的经营者包含了真实的经营者和假冒经营者身份的欺诈行为人。因为,在网络环境下,若销售者对其身份信......


·劳动合同解除之后工资怎么结算
      解除劳动合同后何时能领到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一直是劳动者关心的问题。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劳动合同解除之后工资怎么结算呢?了解这个,能让劳动者做到心中有数。但在实践中,却也时常出现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况。那作为劳动者,遇到单位......


·劳动法入职五天不支付工资合法吗?
      虽然我们入职公司肯定是想好好在公司工作,挣钱养家同时实现个人的价值,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也存在着入职几天就离职的情况。有公司声明,入职五天内离职不发工资,那么根据劳动法入职五天不支付工资是合法的吗?公司的有关规定到底有没有效力呢?让我们一起来看......


·弱电工程维修合同范本怎么写
      弱电工程维修合同范本怎么写弱电工程维修合同范本合同号:甲方:乙方:乙方为甲方的环境监控软件升级、监控系统维护、LED大屏维修等设备提供一年维护期,为保证双方利益特订立此协议。一、服务项目的名称环境监控软件升级、监控系统维护、LED大屏维......


·厂房拆迁补助费包括哪些?
      厂房拆迁补助费包括哪些?对于生产性企业来说,厂房是其重要的固定资产。现在城镇化建设速度很快,政府在征地过程中经常会涉及到企业,对厂房进行拆迁后需要支付补偿款给企业。用于弥补企业停产停业的损失和异地重建的费用。一、厂房拆迁补助费包括哪些?在法......


·逃债伎俩列举
      债务在法律上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主体(即债务人)是特定的。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其他人主张债权。因此,一些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往往利用股东与公司、公司与员工、丈夫与妻子、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等主体间的特殊关联关系进行逃债。......


·事实婚姻 新婚姻法是否承认?
      在我国,公民之间要建立夫妻关系,应到民政局领取结婚证,在领取了结婚证之后,双方就是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婚姻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但现实中会有一些未领取结婚证,却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对外也宣称为夫妻关系的情形,这种事实婚姻新婚姻法是否承认?我们一......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什么是夫妻约定财产制?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如何划分夫妻的共同财产呢?
·这样有效吗,您好,您好,我想问你一下。我父亲现在还在世。我
·我一熟人进里快2个月了现在还不批捕意为这什么
·你好,我想找个家庭律师咨询一些问题
·交通事故保险赔偿
·你那几点下班,我在桂林市利中路经房屋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在三月
·宅基地,我家的宅基地是在1991年村委会给批下的
·问女方和男方离婚差不多四了吧,男方净生出户,有两小孩女方抚养,都未成请问现在女方


推荐律师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热门城市

·江门律师
·
固原律师
·
陵水律师
·
嘉定区律师
·
德阳律师
·
晋中律师
·
佳木斯律师
·
贺州律师
·
信阳律师
·
香港律师
·
西青区律师
·
嘉兴律师
·
荆门律师
·
酉阳县律师
·
河源律师
·
丽江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