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挪用公款罪归个人使用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的行为和贪污的行为,之所以最终构成的罪名不同,主要还是因为行为人主观心态的不同,其中挪用公款里面是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仅是挪用公款罪归个人使用。那现实中挪用公款罪归个人使用的实际情形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一、挪用公款罪归个人使用的情形有哪些1、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2、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二、挪用公款罪的数额如何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5月9日施行)的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起点;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或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的规定:对挪用公款罪的数额标准,在办案中可以分别情况掌握: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五千元至一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五万元为“情节严重”的数额起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参照上述意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数额较大”的幅度内,规定本地区具体掌握的“数额较大”的标准。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比照《补充规定》第二条中对贪污罪的数额规定,以二千元为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起点,以一万元为“情节严重”的数额起点。3、挪用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数额标准,参照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掌握。4、挪用虽未达到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数额标准,但给国家或集体造成政治上、经济上的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也可以按“情节严重”处罚。其实也是要求达到了规定数额之后,那么才能被认定为挪用公款犯罪的,否则仅仅是当做一般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自然构成此罪也要求行为人具有特殊的身份,但要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挪用本单位的财物,这样的行为只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

·民间借款合同需要公证吗?
      民间借款合同需要公证吗?民间借款合同需要公证吗?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民间借贷合同公证与否,这取决于合同双方的约定,并不是法定的必需程序。但法律对公证了的民间借贷合同赋予了强制执行的效力。那么,签订民间借款合同时又需要注意些什么呢?本文将一一为您解答。一、民间借款合同需要公证吗公证与否,取决于......


·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终止的情况有哪些
      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终止的情况有哪些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终止的情况有哪些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的......


·债权人把债务人逼死了怎么样?
      债权人把债务人逼死了怎么样?在日常生活中,债务纠纷时常发生,债权人可以采用合法的手段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依旧逃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债权人把债务人逼死了怎么样?债务人死后,债务该有谁来承担呢?下面我们将为您作出解答。一、债权人把债务人逼死了怎么样?债权人逼死债务人的,债权人存在......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怎么约定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怎么约定一、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怎么约定当事人协商决定:出现了合同争议后,将合同争议交由某一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双方当事人这样的合同约定就是仲裁条款。仲裁条款的约定目的在于,合同如发生争议,将合同争议交由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来裁决,排除了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的管辖权。实务中约定仲裁条款,多......


·债权人放弃部分连带债务人可以怎么办
      债权人放弃部分连带债务人可以怎么办一、债权人能否放弃对连带责任保证人中的一人的诉权,即能否仅仅起诉其他保证人?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因此,可以看出,保证人之间并非必要、不可分之诉,债权人......


·城市房屋拆迁的主要程序
      城市房屋拆迁是指为了实施城市规划、旧城区改造,运用国家强制力,组织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实施房屋拆迁,并对原房屋权利人(包括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出租人、承租人、转租人等)给予补偿、安置的活动。  城市房屋拆迁的主要程序包括:  1、领取......


·不受法律保护的借款合同有哪些
      不受法律保护的借款合同有哪些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不受法律保护的借款合同: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


·三亚龙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三亚龙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最近一段时间,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一个热门话题,很多人都在关注征地补偿标准,在现实生活中,也因为补偿款的问题发生了一些争议,其实,我国关于征地补偿问题有着明确的规定。那么,三亚龙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


·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理,有哪些程序?
      解除劳动合同往往涉及到一方或者多方的利益选择,如何正确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效地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对当事人的权利保护至关重要,接下来,由我们给您介绍一下解除劳动合同的办理及其相关内容。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概念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



·淮安市淮安区看守所地址导航,会见、取保候审
      淮安市淮安区看守所原名为淮安市楚州区看守所,位于淮安市主市区外,在地理上和位于淮阴区的淮安市看守所相区别,要注意区分,以免混淆,耽误时间。淮安市淮安区看守所地址路线,看守所附近的公交站:运河街、木材总厂、城西路(楚州)、城西路(楚州区......


·扬州市区县看守所电话、地址汇总
      扬州市下辖3个市辖区,1个县,2个代管县级市。邗江区、广陵区犯罪嫌疑人关押在扬州市看守所,江都区犯罪嫌疑人关押在扬州市江都区看守所,其他三个县市分别关押在宝应县看守所、高邮市看守所、仪征市看守所。★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



·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
    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位于秦淮区红花街道广洋社区罗家场,位置比较偏辟,周围都是农田菜地,可以从大明路进去,或者从南边岔路口宏运大道向北进去,大约2公里左右,如果需要刑事律师帮助,可以联系律师帮助处理。★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


·南京市拘留所
    南京市拘留所简介、地址、电话:南京市拘留所地址在南京市浦口区石佛寺,是南京市公安机关、各级部门拘留行政违法人员的场所。☆南京市拘留所简介:位于浦口区的南京市拘留所是南京市...司法拘留人员、基层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人员的场所,被处于行政拘......



·轿车超载一人怎么处罚
      一、轿车超载一人怎么处罚私家车超载一人扣2分,罚款两百元。载客汽车超载一人扣6分。二、超载的处罚《道路安全条例》第六十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人数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对机动车驾驶人按下列规定处罚:(一)超过核定人数未达百分之二十的,......


·很多农村居民有钱了,就在自己宅基地上面修上了好几层的高楼,于
      很多农村居民有钱了,就在自己宅基地上面修上了好几层的高楼,于是就想将其中的一些卖给他人。首先,这样的房屋在我国属于小产权房,其实,从法律角度分析,小产权房可以进行买卖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小产权房可以进行买卖吗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


·家里养的小狗咬到别人了,我需要赔偿吗?
      根据《民法典》第1245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普遍认为,“饲养的动物”应同时具备以下特点:为特定的人所有或者占有;饲养人或者......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挪用公款罪归个人使用的情形有哪些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贫困户生病经医院救治不渝
·抚养费可以索要几年以前的
·我有个朋友在看守所呆了将近半年,但是还没有判刑,怎么才能知道
·您好,李律师,我以前经常看法制现场,我现在遇到了一件劳务派遣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购房合同的事情
·今年正月初二早上等红灯的时候被公交车追尾,公交车全责,一个多
·微粒贷申请激活失败多久才能退款
·家庭纠纷,律师你好,律师你好,请问我与女友同居二年,举行过订
·在看守所打的新冠疫苗怎么查询
·我当时因为经济纠纷,想打官司,认识一个说自己是律师的人,现在
·个人承包集体鱼塘能否转包他人开“农家乐”,发展垂钓娱乐?
·拖欠一个月工资


推荐律师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 
13016625942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贫困户生病经医院救治不渝
·抚养费可以索要几年以前的
·我有个朋友在看守所呆了将近半年,但是还没有判刑,怎么才能知道
·您好,李律师,我以前经常看法制现场,我现在遇到了一件劳务派遣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购房合同的事情
·今年正月初二早上等红灯的时候被公交车追尾,公交车全责,一个多
·微粒贷申请激活失败多久才能退款
·家庭纠纷,律师你好,律师你好,请问我与女友同居二年,举行过订
·在看守所打的新冠疫苗怎么查询
·我当时因为经济纠纷,想打官司,认识一个说自己是律师的人,现在
·个人承包集体鱼塘能否转包他人开“农家乐”,发展垂钓娱乐?
·拖欠一个月工资

热门城市

·北碚区律师
·
海外律师
·
佳木斯律师
·
双河律师
·
甘南律师
·
开州区律师
·
楚雄律师
·
密云区律师
·
沈阳律师
·
克拉玛依律师
·
黄浦区律师
·
丰都县律师
·
甘孜律师
·
五指山律师
·
洛阳律师
·
迪庆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