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签了合同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几天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如果觉得自己不能胜任该工作,是可以辞职的,只是为了避免劳动者突然辞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不便,因此要求必须提前通知用人单位。那么,劳动者试用期辞职提前几天通知了,我们做了解答,您可以阅读。
  
  
  
  
  一、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几天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试用期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在试用期内,只要提前3天呈交书面辞职通知书就可以依法辞职,不算违约,同时可以依法拿到属于自己的一切应得的报酬,如试用期已过则要提前30天书面提出辞职申请才行。
  
  二、关于试用期辞退是否有补偿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的规定可知,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的补偿问题,因此,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是没有补偿的。
  
  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想要辞职,只需要提前3天告知用人单位即可,但是在辞职的时候,切记要与用人单位做好交接工作,以免给单位带来不便。要是你还想要了解更多的相关知识,不妨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他们将为你答疑解惑。
  
  
  
  ...

·这里说的不签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不按照法律的规定
      这里说的不签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不按照法律的规定,在与劳动者建立了用工关系后,没有及时的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出于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这种情况下单位需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那到底单位不签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不签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虽然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


·解除合同开发商没钱是否可以申请仲裁
      当我们在购买房屋是与开发商发生争议,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房时,现实中多数情况纠纷都是通过协商、调解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仲裁在现实中用的很少。有的买家退房时却发现开发商没钱,那么,解除合同开发商没钱是否可以申请仲裁?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解除合同开发商没钱是否可以申请仲裁根据《仲裁法》......


·灯具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灯具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灯具产品购销合同甲方(需方):乙方(供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灯具购销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特签定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一、灯具的型号、规格、数量、单价详见附表二、本合同的总价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伍万元整,小写:元......


·协议解除居间合同范本怎么书写?
      协议解除居间合同范本怎么书写?一、协议解除居间合同范本解约协议甲方(出卖方):乙方(买受方)甲、乙双方曾就买卖甲方所有的上海市浦东新区御水路199弄3号1502室(下称“该房地产”),在上海锐丰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下称“上海锐丰”)居间介绍下,于2010年10月07日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下称“该协......


·合同撤销权起诉状范本是怎样的
      合同撤销权起诉状范本是怎样的合同撤销权起诉状范本民事起诉状一、案由:撤销合同条款二、诉讼当事人:原告:?族,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手机:家庭住址:被告:建造有限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电话:三、诉讼请求:(一)请求撤销《关于办理房产证的承诺》中......


·确认劳动关系期间应否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之内?
      《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原则和初衷是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只要劳动者能够提供证据证实其在法定期限内并未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均不应从程序上制约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具体到本案的情......


·雇主承担怎样的侵权责任,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负责任
      雇主承担怎样的侵权责任,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负责任一、雇主承担什么侵权责任?雇主对雇工行为的侵权法律责任,可根据雇工行为的侵害对象分为两类。第一,雇工行为造成第三人的损害。第二,雇工行为造成自身的损害。不论上述哪种情况发生,雇主都对其后果承担法......


·交通事故全责方死亡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轻则受伤,重则死亡,交警在处理的时候对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有的认定为全责,但是有时会出现全责方死亡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免责方如何获得赔偿呢?接下来,我们将在本文中详细介绍交通事故全责方死亡怎么赔偿。一、交通事故全责方死亡怎么赔偿因车......


·医患协议书法律效益如何?
      医患协议书法律效益如何?医患纠纷一般情况下都是民事纠纷,在不严重的情况下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成功后需要签署一份医患协议书,上面需要有患者的所有继承人的签名,这样才能确保协议是有效的。签署成功后协议书就具有了法律效益,医患协议书法律效益如何?......



·起诉状为何要简明扼要进行表达?
      我在二十多年律师执业中,经常遇到很多当事人要求律师......



·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地址在顺德区勒流镇龙眼工业区,靠近顺......



·刑事诉讼法期限起算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期限起算是怎样的?在案件发生后,办案人员需要审理案件,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无公正的待遇,为了办案效率的提高,避免不必要的冲突,我国制定了相关的刑事追诉时效制度,刑事诉讼是有期限的,那么刑事诉讼法期限起算具体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


·母亲争取女儿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哪些?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直是难点问题,一般来说,双方都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虽然在司法实践之中存在由双方共同抚养孩子的情形,但是一般都是一方享有抚养权,另一方享有探视权。对于母亲争取女儿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哪些?离婚案中,判由女方抚养子......


·约定借款利息不明确怎样处理
      约定借款利息不明确怎样处理一、约定借款利息不明确怎样处理利息条款或约定是民间借贷合同的重要内容,但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具有互助性质,因合同当事人之间本身具有的特定关系,利息条款的约定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如有的约定了利息,而有的就未约定利息,......


·单位集资房土地使用证是怎样的
      单位集资房土地使用证是怎样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房地产行业越来越火爆,房子的价格一天一个价,在这个价格恐怖的年代,如果你所在的单位愿意做单位集资房,那真的是完美,而单位集资房建造所需要的各种材料和商品房是不一样的,而单位集资房土地使用证与商品房......


·诈骗罪中的从犯是怎么规定的
      很多团伙犯罪在进行量刑的时候,我国法院对于主犯和从犯的量刑是会区分对待的。而且有些从犯,也有可能是属于受胁迫的。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当事人是有可能最大程度的争取法院的从轻处罚的。同样的对于诈骗罪中的从犯,量刑肯定是要区别于主犯的,这一点,我......


·不满一个月入职工资如何算?
      通常情况下,员工办理入职时,会和单位签署一份劳动合同,里面将员工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等事项写清楚。一些员工刚入职不久就提出离职,在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单位要将工资结算清楚。那么不满一个月入职工资如何算?下面我们给广大员工普及下相关知识。一、......


·工伤认定复议时限是多久?
      从《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来看,受理了认定申请之后需要在60日之内作出认定结果,而此时对于认定结果也不是说所有的当事人都会认同,其中也就有出现不服的情况。此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要注意时限问题。那通常工伤认定复议时限是多久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


·司法鉴定受理程序是什么
      随着您法律意识的增强,申请司法鉴定的人越来越多,您在申请司法鉴定以后,有关司法鉴定机关也会按照要求,受司法鉴定申请,但必须按照司法鉴定受理程序来进行。这也是司法鉴定相关法律的要求,但是具体的受理程序是什么样的,可以到下文进行详细的了解。一......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签了合同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几天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你代理的我96年向新疆喀什公安处起行政案我准备申
·协议书是否有效?
·刑事赔偿金支付完后,赔偿协议如何签,谢谢您
·你好我想问问二婚能分他房子吗
·装璜合同,我在一个装璜公司油漆分包
·房屋过到女儿名下老人能否要回
·请求各位高手律师解惑答疑,越详细越好。谢谢。
·我朋友叫我一起去买手机,说买了以后手机给他,他就给我一点现金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处


推荐律师


江苏 杨晗璐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热门城市

·城口县律师
·
兰州律师
·
林芝律师
·
宿州律师
·
安顺律师
·
合肥律师
·
江西律师
·
北海律师
·
甘肃律师
·
嘉兴律师
·
台中律师
·
石嘴山律师
·
台北律师
·
莆田律师
·
梁平区律师
·
秀山县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