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吗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我国法律有关于双倍工资的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情形下是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的,那么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吗
  
  《劳动合同法》关于双倍工资有以下规定: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
  
  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所以,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情形
  
  第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了十年以上,是这个情形的最基本的内容。具体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如有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五年后,离职到别的单位去工作了两年,然后又回到了这个用人单位工作五年。虽然累计时间达到了十年,但是劳动合同期限有所间断,不符合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条件。劳动者工作时间不足十年的,即使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有权不接受。法律作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维持劳动关系的稳定。如果一个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了十年,就能说明他已经能够胜任这份工作,而用人单位的这个工作岗位也确实需要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愿意,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维持较长的劳动关系。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1条规定,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合同制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力、责任、利益,把用工与经济责任制相结合的一种新的用工制度劳动合同制度。1986年7月,我国决定改革国营企业的劳动用工制度,自1986年10月1日起,国营企业在新招收工人中普遍推行劳动合同制。随着劳动法合同法的施行,劳动合同制度在各类企业当中广泛推行。 国有企业改制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内容,企业通过改变企业形态,改变企业股权结构,改变企业的基本制度,转变为符合自身特点的企业资产组织形式。
  
  在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前,或是在国有企业进行改制前,用人单位的有些职工已经在本单位工作了很长时间。推行新的制度以后,很多老职工难以适应这种新型的劳动关系,一旦让其进入市场,确实存在着竞争力弱难以适应的问题,年龄的局限又使其没有充足的条件来提高改进,应当说这是由于历史的原因造成的。他们担心的不仅是能否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还存在着虽然签了劳动合同但期限很短,在其尚未退休前合同到期却没有用人单位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我们在制定法律和政策的同时,应当考虑那些给国家和企业作出过很多贡献的老职工的利益。因此,对于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并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允许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一个劳动者以在该用人单位满十年,但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超过十年,则不属于本项规定的情形。
  
  在这种情形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2)劳动者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3)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4)劳动者没有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于最后一个条件,有争议。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根据这一项规定,在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签订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在第一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准备订立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当作出慎重考虑。
  
  这种情形下要满足以下条件:(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经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劳动者未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39条、40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情形。
  
  第三、《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的,但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是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不能随意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您有疑问的,我们建议登陆网站咨询在线专业的律师,这是很有必要的。
  
  ...

·工伤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后怎么办
      生活中,对于任何人来说,拥有一个好的身体是最重要的。不管在生活中还是工作当中,无论如何都需要注意自己的安全。尽管现在工伤这样的事情比较少见,但是您还是有必要了解一下与其相关的事宜。其实,工伤以后,您肯定要去做伤残鉴定,那么,工伤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后怎么办?工伤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后怎么办?一、核对鉴定结......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没工作抚养费怎么算?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知道,没有成年的孩子需要父母提供一些物质上的帮助,也就是需要抚养未成年人,即使是父母离婚了,对于孩子的抚养义务仍然是存在的,没有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没工作抚养费怎么算?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


·求职者应聘某家单位后,如果被录取,则要在规定
      求职者应聘某家单位后,如果被录取,则要在规定时间内办好入职手续,办理入职的时候同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清楚。而有些单位并没有为求职者办理入职手续,就要求其上班,提供服务。那么入职和不入职区别是什么?下面我们简单介绍下相关知识。一、入职和不入职区别是什么?求职者已经通过招聘单位......


·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包括哪些内容?
      一、职工薪酬包括哪些内容职工薪酬是指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给职工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薪酬,既包括提供给职工本人的薪酬,也包括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1、养老保险费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类似于国际准则养老金计划中的设定提存计划。根据国家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


·收童工的惩罚都是有哪些?
      未成年人的身心的发展一般是需要受到保护的,如果是过早的进入社会参加工作,是不利于他们的发展的。我们的法律规定,不满16岁的,就是童工。为此,我们出台了关于收童工的惩罚的法律法规,在进行惩罚的时候,有一定的法律依据。一、15学徒岁算不算童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申请再审
      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西安市工伤鉴定机构在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在当今这个社会,工伤鉴定这个工作时十分的热门,因为在日常生活中总是会发生工伤,并且需要进行工伤鉴定。您都知道的是,在进行工伤鉴定的时候需要提出申请,然后就是在相关的工伤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是许多人都不知道西安市工伤鉴定机构在法律上是怎样规定......


·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是什么?
      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是什么?初始投资成本就是为取得投资而发生的成本,它不仅仅发生在企业合并中,也会发生在非企业合并中。入账价值就是确认投资的入账金额,比如长期股权投资来讲的入账价值就是初始确认的时候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金额。合并成本专指......


·机动车保险纠纷有哪些
      机动车保险纠纷有哪些?一、机动车保险纠纷有哪些近年来,在机动车辆保险索赔过程中,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时有纠纷发生,究其原因,既有保户的原因,又有保险公司和社会方面的因素。1、保额不足。有的保户在为自己的车辆投保时,为了节省费用,千方百......



·南京海事法院泰州法庭挂牌成立!
      南京海事法院泰州法庭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凤凰......



·邗江区律师
    扬州市邗江区律师承办各类领域民商事案件、刑事辩护案件、行政案......



·起诉意见书
      (一)起诉意见书的含义起诉意见书,是公安机关对案件侦察终结后,建议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依法起诉而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在侦查终结后,认为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需要判处刑罚的,根据《刑事......


·网络诈骗300会立案吗
      网络诈骗300会立案吗?现实中被骗了300元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是不会立案侦查的,因为耗费的人力物力太大了,只有达到3000元以上才会立案。那如果在网上被人诈骗了300元,应该如何处理。网络诈骗是可恶的,下面我们就来看看网络诈骗300会立案吗?一、网络诈骗立......


·工伤医疗费属于仲裁范围吗
      工伤医疗费属于仲裁范围吗仲裁一直是我国司法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的解决纠纷的方式,但是仲裁的范围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并不是拥有纠纷都可以使用仲裁,那么工伤医疗费属于仲裁范围吗?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工伤医疗费属于仲裁......


·诈骗罪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诈骗罪办案流程是怎样的诈骗罪办案流程是怎样的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


·股票发行承销协议(A股)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1.当事人(即发起人与承销商)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2.代销或包销股票的种类、数量、金额以及发行价格。3.代销或包销的期限及起止日期。4.代销或包销的付款方式及日期。5.代销或包销的费用和结算......


·破产中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法
      通过出让和支付出让金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方式:1、拍卖转让。这主要是指通过有关部门在社会上公开竞争,有偿转让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的一种方式。人民法院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法定机构对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根据其所处的周围环境、条件、发展前途等诸......


·要几个人才构成组织卖淫罪?组织卖淫罪的处罚
      组织卖淫罪的设立是为了纠正社会不良风气,保障和谐社会建设。但是在实践中,组织卖淫的现象还是有很多,而且很多人对组织卖淫罪的主体构成不了解,那么,我们在下文解答要几个人才构成组织卖淫罪?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要几个人才构成组织卖淫罪?主体为一......


·诉讼离婚有原则吗
      随着国家经济开放和发展,国外的文化也逐渐引入到国内了,相比与之前的传统,现代社会更是多了开放和包容。但是也有其他现象随之而来。比如离婚率的增加,相比与几十年前,我国现在的离婚率已经翻了几番。离婚案件也增加了许多。今天我们就来讲讲离婚诉讼。诉......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吗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某人做了房子,是父亲留下的,当时经过父母兄弟同意,房子已做好数十,但他们现
·后确认为脏物。我构成收脏罪吗?
·咨询离婚相关事宜
·关于离婚后的赔偿
·曹律师有一小老板还久我5万元货款、有久条2019年6月份写的
·工程安全事故纠纷,我公司是一民营施工队
·你好我是咱佳木斯市自来水公司的工人我想就我们没买断工龄的事想
·姚律师好,我姓姜,是九亭一所房产业主,通过蛋壳公寓出租房子,


推荐律师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江苏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热门城市

·鞍山律师
·
百色律师
·
来宾律师
·
滁州律师
·
阿拉善律师
·
云阳县律师
·
开封律师
·
嘉义律师
·
榆林律师
·
岳阳律师
·
昭通律师
·
西宁律师
·
铁门关律师
·
大同律师
·
巴彦淖尔律师
·
奉节县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