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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医疗事故的赔偿争议如何进行行政调解的问题?
有问题要咨询?有关医疗事故的赔偿争议如何进行行政调解的问题?对于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事件,卫生行政部门在他们递交申请书后,要进行医疗事故的赔偿争议调节,那究竟怎么递交申请书,调节原则是什么以及相应的处理手段都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来给您解答一下有关医疗事故的赔偿争议如何进行行政调解的问题。 一、基本概念 医疗事故赔偿行政调解是在卫生行政部门的主持下,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采取说服教育的方法,促使医疗机构和患者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而达成对医疗事故赔偿的和解协议。 二、如何申请医疗事故行政调解 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2、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3、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4、行政调解是对医疗事故赔偿的调解,应当在已经确定为医疗事故后,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如果医患双方当事人对是否为医疗事故还有争议,不能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卫生行政部门也不能对此进行调解。 三、医疗事故赔偿调解原则 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原则。 医疗事故赔偿调解是条例关于解决医疗事故民事责任争议的一种重要途径,是医疗事故争议解决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卫生行政部门是否进行调解,调解能否达成协议,都取决于医患双方当事人自愿同意,卫生行政部门不能强迫医患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自愿原则体现在: 第一,医患双方当事人是否选择调解的自愿。选择行政调解是医患双方当事人的一种权利,不是必须履行的义务。卫生行政部门是否进行调解要尊重当事人的选择,而且这种选择必须是医患双方共同自愿的意思表示,一方不自愿也不能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一方表示不愿意继续进行调解,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停止调解。 第二、医患双方当事人是否接受调解结果的自愿。医疗事故赔偿调解涉及对民事权利的处分,应当由当事人自行决定,任何单位都无权干涉。卫生行政部门不能强迫任何一方当事人接受赔偿数额的建议。 (二)合法原则。 卫生行政部门的调解活动和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调解过程中,医患双方在卫生行政部门的主持下,可以互谅互让,可以妥协和让步,但是对于赔偿数额的确定,应当按照条例规定的标准和项目计算,应当公平合理,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 四、医疗事故赔偿调解特别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一)患者死亡; (二)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此可见,在讨论有关医疗事故的赔偿争议如何进行行政调解的问题时,就要清楚申请过程、处理原则以及特别处理方法,这对于解决问题是非常必要的,只有在处理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的原则才能正确地进行行政调解,同时您也可以根据这样的原则来判断结果是否符合自己的利益。 ... ·医疗事故赔偿适用法律 医疗事故赔偿适用法律日前多家媒体曝出有关医疗方面的内幕,多起医疗事故也一并曝光,但是人们对于医疗事故的界限,何为医疗事故,事故发生之后该如何靠法律武器替自己维权并没有很深刻的认识。今天我们就向您详细介绍,发生医疗事故后,有哪些法律可以适用。基于《医疗事故条例》摘录以下信息: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 ·发生医疗纠纷时应履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发生医疗纠纷时应履行的程序是怎样的?在如今的社会,医患关系可谓是高度紧张,所以很多的医疗纠纷也应运而生,然而我们需要了解的是在发生了医疗纠纷以后,是需要走一定的程序的,而不是一味地指责院方。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发生医疗纠纷时应履行的程序有哪些,以便我们更好地进行维权。一、医疗纠纷医疗纠纷是指发...... ·医疗纠纷举证倒置是什么? 医疗纠纷举证倒置是什么?一、举证责任倒置的依据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施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法理依据,主要是医患双方地位不平等和医患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导致患方举证困难。从2002年4月1日起,在我国因医疗行为侵权的诉讼中,开始实行举证方式上的改革。患者将不再承担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以及医疗...... ·医院国庆节放假几天? 国庆节是我国现行法定节假日中除春节外放假时间最长的节日,很多上班的朋友都期待着国庆节假期能够好好的休息放松。但是,有的朋友难免会遇到头疼脑热甚至更严重的疾病,医院国庆节放假吗?医院国庆节放假几天?下面我们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国庆节放假安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各省、自治区、...... ·医患出现问题去哪投诉 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促进了我国医疗事业 医患出现问题去哪投诉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促进了我国医疗事业的发展,但是医疗纠纷仍然存在,有的医疗纠纷确实是因为医疗人员侵犯了患者的权益,有的却是因为现代医疗无法解决有些病情,人们在发生医疗纠纷时就想到投诉,那么医患出现问题去哪投诉呢?我们来了解下。一、?医疗纠纷?去哪里?投诉1、医院医务科电话2...... ·工伤假的停工留薪期是多久 工伤假的停工留薪期是多久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 ·离婚对方不付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本来离婚的时候说的好好的,一方直接抚养孩子,而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但真正解除了婚姻关系之后,对方就反悔了不按照之前约定好的履行,不愿意支付孩子抚养费。那离婚对方不付孩子抚养费怎么办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离婚对方不付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分居后借钱算共同债务吗 分居后借钱算共同债务吗离婚财产分割不只是指自己的积极财产,还有消极财产即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分居后借钱算共同债务吗?我国有哪些相关规定?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一、分居后借钱算共同债务吗...... ·赡养人的义务有哪些,多尽赡养义务能多分遗产吗? 众所周知,作为子女赡养父母是毋庸置疑的事情,但是很多人对赡养并没有一个清楚的认识,还有人问过我们,赡养人的义务到底有哪些了,如果多尽赡养义务能否多分遗产?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一一解答。一、赡养人的义务有哪些《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至第...... ·江苏省各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地址、电话一览表 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南京市北京西路16-1号苏...... ·南京市拘留所 江苏省南京市拘留所位于南京市浦口区石佛寺,主要关押南京地区违反...... 签了合同到期被辞退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现在的劳动市场当中所有的劳动者本人都是凭本事竞争上岗的,因为真正成规模的这些大型企......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税前扣除的依据是什么?企业支付给离职人员的离职补偿金不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并且...... 公证遗嘱保管费需要交纳吗依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定,对遗嘱进行公证时,公证处要保管被公证的遗嘱,而保管遗嘱的费用在公证费中收...... 预售的商品房该如何转让一、预售的商品房该如何转让预售商品房再转让的前提条件,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有关主管部门...... 多次非访能定寻衅滋事是什么?我们您都知道,寻衅滋事是从流氓罪中分离出来的,愿意就是,近几年来扰乱社会秩序的非法行为太多...... 公司运营不利倒闭辞退员工应该怎样补偿一、公司运营不利倒闭辞退员工应该怎样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有什么条件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先履行抗辩权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是因同一...... 个人公司是否可以有隐名股东一、个人公司是否可以有隐名股东?个人公司理论上是不可以有隐名股东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以...... 相关法律问答: ·带环怀孕做人工流产后应有哪些正常待遇 ·酒后驾驶肇事逃逸致受害人两个,其中一个大腿骨折,需要赔多少钱? ·能在国外办理吗?,我想申请父母来日本玩几个月所以想办理亲属关系公证 ·车辆折旧费能有多少,你好 ·我是一个驾驶员。给他拉货不给运费,好几个月了。打电话不接。有 ·农民工工资一直不给,电话微信拉黑,已经两年了 ·我入职了保山一家代驾公司,当时入职的时候签了一份合同,交了四 ·请求各位高手律师解惑答疑,越详细越好。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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