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解雇员工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劳动者的正常劳动关系都是受我国劳动法保护的。其中就有规定,在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能单方面辞退员工的。不过,如果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辞退员工的话,是需要向员工支付一定的补偿金的,关于补偿金的具体数额,可能很多人都不太清楚。下面,就是关于解雇员工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详细介绍。
  
  一、解雇员工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二、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综上所述,关于解雇员工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介绍。您可以看出,如果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因为工龄不一样,肯定支付的补偿金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对于满一年和半年的,补偿金都是不一样的。但是,如果是因为员工的原因导致解除劳动关系的话,就没有补偿金了。
  
  ...

·劳动合同法农民工权益怎么保护?
      由于农民工讨薪难等等问题的频繁出现,农民工权益的保护一直是热点话题。虽然《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劳动者保护自己权益的“尚方宝剑”,但《劳动合同法》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非常有限。那么《劳动合同法》农民工权益到底如何保护?如何利用《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权益?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1、《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必然......


·劳动仲裁调解法全文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仲裁调解法全文的内容是什么员工如果没有劳动仲裁结果书的话,是没有办法向我国人民法院提交解决劳动争议的。也就是说,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不同于普通的民事案件,首先必须要进行过劳动仲裁调解以后才可以。为了规范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工作准则,国家特制定了劳动仲裁调解法,该法是需要劳动仲裁委员会严格遵守的法律法......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责任是什么
      关于工资支付,单位可以与员工协商确定一个具体的支付时间,实践中最多允许在约定时间前后支付工资,否则的话就有可能构成拖欠工资,此时单位就要承担法律责任。那单位拖欠工资的责任是什么呢?本文为你做详细介绍。一、单位拖欠工资的责任是什么1、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


·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自身健康及相关权益,我们国家颁布了一些专门的法律以保护未成年人,《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就是其中之一。但仍有些用人单位聘用童工,当使用了童工后,用人单位一定会被罚款,关于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有哪些您是否了解呢?如果您不是很清楚,的我们很乐意为您解答。使用童工处罚规定第一条 根据国务......


·实际生活中,五险一金是各行各业都涉及到的,也是在职职工普遍关
      实际生活中,五险一金是各行各业都涉及到的,也是在职职工普遍关注的问题。但是,不同地区的缴纳额度是不同的,那么,不同职业的五险一金比例是否也会不同,相信这是很多人都好奇的一个问题。因此,我们对公务员五险一金比例进行分析,您可以了解一下。一、五险一金“五险一金”指的是五种社会保险以及一个公积金,“五......


·婚前财产公证的相关手续
      首先,双方需要就婚前个人财产的草拟好书面的协议。协议的内容主要有以下:(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2)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归属等做出明确规定;(3)婚前财产的使用、处分、维修等的原则。    ......


·强奸罪有哪些犯罪手段?
      近年来,各地发生的强奸案件在不断的增加。对于这样一种犯罪来讲,其具体的犯罪手段肯定是与其他的犯罪不同。那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强奸罪有哪些犯罪手段呢?通过对犯罪手段的分析,我们能够大致的判定一下现实中的行为是否构成此罪。一、强奸罪有哪些犯罪手......


·在投资中什么是可转债公司债券?
      在投资中什么是可转债公司债券?现在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的闲钱越来越多,很多人并不想把钱闲置,所以想要进行投资。银行的利率比较低,收入低,股票虽然收益高,但是风险也很大。企业的债券相对比来说收益高还稳定。但是进行债券投资的话应该知道什么是......


·涉外婚姻离婚诉讼是什么,涉外婚姻离婚的管辖是怎样的
      涉外婚姻离婚诉讼是什么,涉外婚姻离婚的管辖是怎样的很多时候,涉外婚姻的当事人都会选择通过诉讼方式来离婚,而此时就无可避免的要说到涉外婚姻离婚的管辖问题,也就是当事人应该向哪里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关于这方面的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安徽省安庆市看守所地址、电话、路线位置导航
      安庆市看守所,联系方式:0556-5263106,地址:安庆市......



·安吉县看守所
    浙江省安吉县看守所位于湖州市安吉县长思岭,距离县城大约5公里,......



    交强险撞人轻伤赔偿多少钱?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
    父母不能担任监护人时哪些人有监护资格父母过世或缺乏监护能力时,由下列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
    一、离婚后小孩除了抚养费还需支付其他的费用吗?不用,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因此,在书写离婚协议时,如果......
    要取缔小产权房吗?2018年要取缔小产权房吗?目前没有说。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发布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
    刑事诉讼时效的中断有哪些情况(一)权利人提起诉讼1、权利人提起本诉、反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均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从提......
    取住房公积金条件包括什么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
    在我国离婚后生病能否免孩子抚养费离婚后生病不是能免除孩子抚养费,由于长期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的一方,经查实确......
    视情况而定。先看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如果是行政拘留,最长15天就出来了,不需要判刑。如果是刑事拘留,拘留期最长37天,证......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解雇员工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社保是公司交大头,个人交小的吗?
·一个朋友欠了我两万多,到现在一直说没有钱,当初说的是从一月份
·我大爷27年没有赡养我爷爷奶奶,现在爷爷要去世了,还来争房子
·会长:您好!我最近在新乡摊上刑事案件了
·你好我想问,在农村离婚家产怎么分,现金,还有物品应该怎么分,
·律师执业证什么时候发下来
·本人驾驶机动车于一电动三轮车相撞,交警出的事故责任书是对方的责任,现在对方拒赔起
·接离婚官司吗?


推荐律师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热门城市

·江津区律师
·
肇庆律师
·
吉林律师
·
澳门律师
·
双河律师
·
巴中律师
·
张家口律师
·
遂宁律师
·
衡水律师
·
呼和浩特律师
·
攀枝花律师
·
潍坊律师
·
黑龙江律师
·
万盛区律师
·
鹤岗律师
·
柳州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