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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各种节假日的到来,需要进行各种商业活动与宣传,场地问题就变得极为重要,大多数的举办方会选择人流量较多的地方进行活动宣传,这样就需要进行场地租赁,在场地租赁的过程中是需要签订场地的租赁合同的。那么,场地的租赁合同的范本是怎么写的?下面我们就给您具体做个介绍。
场地的租赁合同范本怎么写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典》(2021.1.1生效)及有关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自愿、充分协商,就甲方向乙方租用场地之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租赁场地及用途 乙方同意将坐落在 市 区 ,面积为 平方米的场地(以下简称该场地),出租给甲方作广告发布或品牌宣传推广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将该场地交付甲方使用。 第三条 租金及其支付方法 1、租金为每平方米 元/月,租金每月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基于户外广告的报批程序,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户外广告得到政府批准发布之日起开始计付租金。 3、自开始计付租金之日起,甲方必须于每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租金,或每 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前 个月的租金 4、以上款项甲方采用 方式支付,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租金时,须向甲方提供国内有效的等值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 第四条 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在租赁期内,甲方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场地。 2、在租赁期内,甲方必须服从该场地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 3、甲方须按期向乙方交纳租金,并向该场地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因租赁场地而产生的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 (二)乙方义务 1、乙方须保证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权属清楚,并享有处分该场地的权利。 2、租赁期内,乙方保证不将该场地外缘向外20米(即以该场地外缘任一点为圆心、半径为20米)范围内的土地及其附属物租与第三方作房地产广告用。 3、乙方在交付场地给甲方使用时,应保证本场地在出租使用时的质量符合安全使用及符合本合同的使用目的的要求。 4 、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如乙方继续出租该场地,在相同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承租该场地的权利,经同意后双方应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甲方与乙方的变更 1、在合同期内,如果甲方将该场地的租约转移给第三方时,本合同对第三方继续有效。 2、乙方转让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在同等的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将该场地交付甲方使用的,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甲方应付总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 2、如因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权属发生纠纷或乙方原因导致影响甲方对该场地使用的其他情况,乙方负责解决该纠纷,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如乙方交付的场地除不可抗力事件外未能达到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第1、2、3项的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其应付总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 4、乙方不能按规定的日期把该场地交付甲方使用,从逾期交付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日按 的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甲方应付总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 5、如甲方拖欠应付乙方租金超过 日,乙方按每日 ‰计收甲方应交而未交款的滞纳金;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拖欠月租金超过 个月以上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场地,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 6、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只能选择一项): (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租赁期内,双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如甲方提前退租,甲方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余下租赁期内其应付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如乙方提前收回场地,乙方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向甲方支付余下租赁期内甲方应付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 ( )任何一方如需提前解除合同,须书面通知对方。自另一方收到通知之日起 日后,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对此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免责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九条 法律适用 对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而发生争议的,合同各方应本着友好、写作的态度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双方同意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其它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其他约定: (本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以上是我们整理的一篇场地的租赁合同的范本。我们提醒您,在签订场地租赁合的同时,要特别注意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否有效,在合同中要注明租赁时间、租赁场地的地点、租赁的费用、不同责任的承担方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必要时可寻求律师的帮助! ... ·国有土地怎样分开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怎样分开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怎样分开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分割如何办理1、基本流程(1)交整个楼盘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验审,验证是否可以办理。如果该土地有抵押,则不能办理。(2)交房屋测绘报告;(3)交土地分割登记宗地面积统计表(包含全楼盘所有住房、车库、杂物房和商铺的建筑面积);(4)交...... ·在我国异地能申请起诉离婚吗 当今时代人们由于工作和其他的原因,有可能夫妻双方不在一起生活。对夫妻双方来说有一方身处异地,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的感情如果出现破裂想要离婚,人又在外地。那么异地能申请起诉离婚吗?针对这一问题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所以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带在我国异地能申请起诉离婚吗?一、在我国异地能申请起诉离婚吗?夫妻一方...... ·农村拆迁征地补偿新标准 农村拆迁征地补偿新标准农村拆迁征地补偿新标准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一、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 ·关于济宁征地补偿的内容是什么? 关于济宁征地补偿的内容是什么?由于社会飞快的发展,各个地区的政府都会对一些老旧城区进行改造重建,或者新修一些公共设施需要征收土地。国家对征收土地标准有明确的规定,但是由于各地发展速度和地理环境不同,各个地区的土地征收标准也有区别。下文对关于济宁征地补偿内容是什么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一、征地补偿...... ·买房子土地使用权只有40年是怎么回事 一、为什么买房子土地使用权只有40年从用地属性上来讲,一般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是40年,也就是说如果买房人购买的是商业性质的公寓房,那么土地使用权确实是只有40年的。公寓房一般适用商用水电,不通天燃气,虽然可以居住,但其本质上来说还是商业用途是不落户的。一般40年使用权是从开发商拿地开始算起,所以往往房屋到手...... ·敲诈勒索罪的案例分析 在敲诈勒索犯罪中,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威胁,将指定被害人把钱财放于某地点的信息发给被害人后,即属于犯罪行为终了。行为人即使放弃犯罪而没有到指定地点取财,属于犯罪未遂而非犯罪中止。敲诈勒索罪是迫使受害人交出财物的时间、地点可以是当场,也可以是以...... ·企业倒闭破产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企业倒闭破产的操作流程是什么一、企业倒闭破产企业倒闭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破产多数情况...... ·故意伤害罪证据怎么拿 在对行为人故意伤害他人人身定罪的时候,司法工作人员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才行,毕竟案件是要靠证据说话的,要是证据不足的话,那么就无法定为故意伤害罪。不过,您知道故意伤害罪证据怎么拿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故意伤害罪证据怎么拿(一)犯罪...... ·未购买交强险有什么后果 未购买交强险有什么后果一、未购买交强险有什么后果(一)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按规定缴纳交强险的,该机动车辆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并处以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保险费的2倍罚款。只有在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按规定补办交强险后,车辆才予以退还。并...... 相关内容: ·张家港市看守所_张家港市杨舍看守所地址,电话和邮编,乘车路线和地图,苏州律师拘留会见取保候审 江苏省张家港市看守所位于杨舍镇西新村(原址在长安北...... 拖欠工资举报电话怎么打?社会中经常会发生工作人员与工作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其中包括工作单位故意拖欠工资。拖欠工资可以协议...... ·交通事故具体是指哪些 说到交通事故,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吧。很多人认为只要是发生在道路上的,发生在机动车身上的事故,那么就可以认为是交通事故。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到底交通事故具体是指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交通事故具体是指哪些交通事故是指车辆...... 部分既遂部分未遂的认定标准是什么?犯罪部分既遂部分未遂的认定一般是通过认定其是否已经满足了犯罪的要件来确定的。1、犯罪既遂...... 犯罪中止的特征与处罚原则是什么?1、犯罪中止的特征如下:(一)中止的时间性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在开始实施犯罪行为...... 青岛医患怎样解决矛盾?一、强化政府职能。政府应加大对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健全医保体制,加大财政对医疗...... 杀人案证人需要出庭作证吗?故意杀人案证人不一定需要出庭作证,但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 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能够满足规定条件的话,则可以向监狱主管部门申请假释,一旦获得假释批准,那么就可以提前被释放了。而申请...... 目前,在泰安工作的职工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其中就包括工伤保险。泰安职工因工受伤后,在住院治疗期间,就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对...... 相关法律问答: ·外地人可以在路桥区人民法院办理离婚吗? ·我房贷逾期四个月没还,银行起诉,如果调解的哈我要先交四个月的房贷还要交诉讼费两万多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人逃逸住院的医疗费给报吗?怎么报、受害人已死亡有医保是退休职 ·明知纠纷无理,除在诉讼答辩状中大量侮辱性语言和捏造的事实丑化 ·实体店已办理营业执照还需再办理微商营业执照吗 ·我们是2013年8月21号买的房,2014年4月分开的,房子 ·请回复,因催缴物业费需联系 ·查个人是不是在巴彦淖尔市临河看守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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