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工程质量保证金和保修金的区别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工程质量保证金和保修金的区别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常常会出现,我们又称为“质保金”。建设工程承包企业除了要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外,还需缴纳质量保修金。而两者的缴纳是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的安全责任态度。那么,我们可以知道,工程质量保证金和保修金是不一样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和保修金的区别是什么?一、工程质量保证金和保修金的区别质量保证金缺乏法律依据质量保修金与质量保证金最大的区别在于它们的来源不同。保修金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工程竣工时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于保证工程维修的资金,它来源于建设单位的工程款。而保证金是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之前,由施工方预先付给建设单位的用于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它来源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预收了这笔质量保证金后,作为工程量的一部分再支付给施工单位,因而是一种变相的垫资施工行为,这一行为违反了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严禁带资承包工程和垫资施工的通知)规定,属无效行为,有关部门应按规定追究行为人的相应责任。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规定,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反还。《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因此,施工单位不必等到保修期届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随时可以要求返还质量保证金及法定孳息。二、两者的概念在实践中,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质保金”,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其一是指质量保修金,其二是指质量保证金。所谓质量保修金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或施工单位在工程保修书中承诺,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所谓质量保证金,或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建设工程施工质量保修金与施工质量保证金这两个概念,虽只有一字之差,但两者的法律属性却截然不同,前者在合同中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属有效行为后者无法律依据,等于变相的垫资施工。因而属于非法行为。两者法律屑性的不同。因此处理时就会产生两种不同的法律后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一制度、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原则对质量保证金实行管理。质量保证金适用于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质量保修金与质量保证金最大的区别在于它们的来源不同。如果缴纳的金额超过了一定数额,属无效行为,还可能涉及违法行为,会追究行为人的相应责任。而且,在特定的时候,质量保证金和质量保修金是同一概念。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

·解除劳动经济补偿金最多几个月?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对劳动者的一种补偿形式,大多数人到现在都认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最多至补偿12个月,其实不然。由于对法律条文认识上的偏差,存在这样的认识是不足为奇的。我们在本文中主要介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最多是几个月。一、解除劳动经济补偿金最多几个月?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条件有哪些
      关于劳动者的工作制度,除了常见的标准工时制和综合工时制以外,还有不定时工时制,也叫做不定时工作制。与综合工时制一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也是有条件限制的。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有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条件有哪些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


·劳动关系变更到子公司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当我们身入职场,免不了会因为公司业务或人事的变动导致自己的工作受到影响、调整。如果因为公司的调整,需要将与母公司签订的劳动关系变更到子公司,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怎样处理呢?在当今这个网络大行其道的社会里,面临这种问题,我们可以利用网络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自己谋取最大的利益。下面我们......


·劳动争议仲裁特点自身特点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特点自身特点是什么?我们工作都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特殊工种是默认的约定,一旦我们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一些条款不能正常遵守,我们需要进行劳动仲裁,那么劳动争议仲裁特点自身特点是什么呢?让我们为你一一述说。仲裁过程案件受理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


·土建工程质量保证期限是多久
      土建工程质量保证期限是多久现在,购买一套房子对于很多人来说是比较吃力,所以很多人在购买房子后会担心房子的质量问题。建筑工程建设中对于质量是非常看重的,所以在工程完成之后是需要对工程项目的后续质量进行一定期限的保证的。土建工程质量保证期限一般多久?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修期规定国务院的《建设工......


·债务人不按时还债怎么办
      债务人不按时还债怎么办一、债务人不按时还债怎么办《民法通则》135条规定,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如甲向乙借款一万元,约定6个月归还,如甲到期不还,乙必须在2年内向甲要求归还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超过2年,即普通诉讼时效届满,乙方要求返还借款的......


·离婚财产纠纷
          在离婚案件中,不论判决或调解案件,一般都涉及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一、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


·土地使用到期后怎么办?
      土地使用到期后怎么办?我国的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使用价值的不同有不同的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一般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经常有买房人纠结土地使用到期后怎么办?这个问题困扰着很多使用权即将到期的房屋所有权人,究竟要怎样解决这个问......


·新婚姻法遗产分割的方法有哪些?
      生老病死是每个人都无法避免的,遗产的分割时在特定行为人事后才会进行的,对于该特定主体有规定的情形,按照遗嘱的规定进行分配,单若该主体来得及立遗嘱的,会产生遗产纠纷,此时,相关当事人会请求人民法院进行裁决,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参照婚姻法的相关规......



·襄阳律师张国平:极端方式讨薪不可取
      去年被评为“感动襄阳十大人物”的湖北长久律师事务所......



·义乌市看守所
    浙江省义乌市看守所地址在义乌市城西街道上杨村,占地150亩,是义......



·按揭贷款买房的风险有哪些
      按揭贷款买房是近年来非常普遍的购房方式,它一方面缓解了购房者的经济压力,另一方面也存在诸多风险。那么,要想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顺利购得房屋,就需要防范相关的风险,那按按揭贷款买房的风险有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分析解答。一、按揭贷款买房的风险有哪......


·国家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


·欠债不还可以拘留多久?
      欠债不还可以拘留多久?如果对方欠钱不还可以携带相关的借贷证明去向人民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对方执行债务。法院判决书下来之后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让对方执行判决书。如果对方是有财产而拒不还钱的话,那么法院对通过强制执行的手段将对方进行拘留让对方......


·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我们机构或组织就职以后,就会和这写机构和组织达成劳动协议,达成劳动协议之后。我们就和机构和组织达成了劳动关系。不过建立劳动关系的方式有很多种,那么就有人问了我国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在此,我们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在房屋买卖中,卖方交付房屋转移占有,而买方则应如期按照约定的
      在房屋买卖中,卖方交付房屋转移占有,而买方则应如期按照约定的方式交付房款。当然,由于房屋的特殊性,一般在办理完了过户手续之后,才能算是交易真正完成。而现实中,要是卖方延期交房的话则就会构成违约,自然购房人迟延付款,也会产生不利的后果。那到底......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发达国家的一套健全养老医疗体系我们也开始借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发达国家的一套健全养老医疗体系我们也开始借鉴,因此中国式的养老医疗体系——五险一金就出现了。这个体系针对的是养老、医疗以及住房等等的问题,对于未来解决社会矛盾、缓解居民间、城乡间的贫富差距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政策。今天我们就“......


·如何办理房产赠与手续?
      房产赠与是指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赠给他人的行为。这种行为一般发生在亲属或朋友之间。房产赠与属于房地产交易的一种形式,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但房产赠与跟其它形式的房地产交易有所区别,在房产赠与行为发生时,当事人只有按照房产赠与的有关特殊要求和程序......


·过失致人重伤罪的赔偿标准
      一、关于过失致人重伤罪赔偿标准的法律依据最高院工作答复: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问题(法办﹝2011﹞159号)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问题,我院的倾向性意见是: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只应赔偿直接物质损失,即按照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工程质量保证金和保修金的区别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我儿子去学校的路上被他的同学要钱,他没有给他们,还被他们打了,我们要求他们赔偿多少钱合理呢?他现在还
·在群里玩11,后来上班了,叫群主帮忙玩,还能追回来吗
·公司吊销原告如何维权,原告因债务纠纷起诉被告某有限公司
·怎么办离婚手续
·关于偷偷上户口的问题
·农民工,受伤老板不问,想咨询一下杜律师,本人袁坡在苏州打工,
·在下班回来的路上挤摩托车摔成了骨折算工伤
·如何申请二胎,我的父亲已过世


推荐律师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高峰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3305191148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热门城市

·武隆区律师
·
张家口律师
·
巫山县律师
·
儋州律师
·
六盘水律师
·
澳门律师
·
基隆律师
·
秀山县律师
·
常州律师
·
甘孜律师
·
阿坝律师
·
无锡律师
·
武清区律师
·
江苏律师
·
台北律师
·
南京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