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故意伤害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故意伤害罪如何判刑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很多人认为只要是对他人的人身故意实施了伤害行为的,那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犯罪。但其实这并不准确,虽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犯罪构成的内容,但尚未达到此罪的立案标准,也是不能认定构成犯罪的。那其中这个故意伤害犯罪构成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二、故意伤害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例如,军人战时自伤,以逃避履行军事义务的,应按本法第434条追究刑事责任。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前者如拳打脚踢、刀砍枪击、棒打石砸、火烧水烫等;后者则如负有保护幼儿责任的保姆不负责任,见幼儿拿刀往身上乱戳仍然不管,结果幼儿将自己眼睛刺瞎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既可以由自己实施,又可以利用他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实施,还可以利用驯养的动物如毒蛇、狼犬等实施。既可以针对人身的外表,造成外部组织的残缺或容貌的毁坏,又可以针对人体的内部,造成内部组织、器官的破坏,妨碍其正常的功能活动。总之,无论是直接由本人实施还是间接实施,亦无论是针对何种部位,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伤害,即可构成本罪。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
  
  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但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所谓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鉴定应当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所谓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丧失听、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损害的伤害。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故意轻伤的犯罪还存在犯罪未遂问题。但对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例如企图严重毁容,并已着手实施的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实际伤害,也应按故意重伤罪(未遂)定罪量刑。
  
  在故意伤害致死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混合罪过形式,即同时具有伤害故意和致人死亡的过失,这是区别故意伤害致死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同过失致人死亡的主要标志。
  
  三、故意伤害罪如何判刑?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具体说来,即在本法条文标有“致人重伤”、 “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等字样的犯罪,应当按照本法各该条的规定,定罪量刑,不再适用本条的规定。例如,放火、决水、爆炸、投毒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115条定罪量刑;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致使被害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36条定罪量刑;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38条定罪量刑;抢劫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63条定罪量刑。
  
  在判断某个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时候,首先需要看是否符合故意伤害犯罪构成的内容,然后有没有满足法律中关于此罪的立案标准。如果故意伤害造成了轻伤及其以上的损害程度,这种情况下才会被认定构成犯罪。
  
  ...

·绑架罪情节较轻的认定
      绑架罪应该是您比较了解,也是您身边比较常见的一种罪了。和很多其它的罪行一样,该罪根据导致结果的不同,也存在“情节较轻”的认定。那么绑架罪情节较轻的认定是怎样的?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来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刑法修正案《七》在绑架罪的刑罚设置上增加了法定减轻情节,对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如何对非法经营罪进行处罚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那法律中规定该如何对非法经营罪进行处罚?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如何对非法经营罪进行处......


·刑事诉讼法不捕申请复议复合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不捕申请复议复合期限是怎样规定的?您都清楚地了解刑法在我国的重要地位,同样的刑事诉讼法也具有重要的地位,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存在着不捕申请复议的情况,那么刑事诉讼法不捕申请复议复合期限是怎样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刑事诉讼法中的复议有哪些条款?1、《刑事诉讼......


·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
      在刑事案件中,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罪犯,证据充分、争议不大等,一般采用刑事简易程序,你知道刑事简易程序的范围吗?对此理解吗?刑事简易程序应该适用在什么地方。需要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法律我们为你归纳关于形式简易成语的适用与理解如下。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1)对依法可能......


·入室强奸罪怎么判?入室强奸是强奸罪的加重情形吗?
      社会生活中,出现了不少的强奸行为,这样的行为被社会所不容,更有甚者入室强奸。面对入室强奸,您可能想知道入室强奸是抢劫罪的加重情形吗?入室强奸罪怎么判?下面我们为您解答。一、入室强奸是强奸罪的加重情形吗?入室强奸不是强奸罪的加重情形,也只是普通的强奸罪,可能还会触犯其他犯罪,但不是强奸罪的加重情......


·诈骗罪并处罚金规定有哪些
      诈骗罪是侵犯国家、集体或个人财产的一种犯罪,当罪犯实施诈骗行为构成诈骗罪时,不仅会受到法律惩罚,还会并处罚金。那么诈骗罪并处罚金刑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以下是我们对这个问题的解答,供您参考。一、诈骗罪并处罚金的规定是怎样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


·母亲争取女儿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哪些?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直是难点问题,一般来说,双方都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虽然在司法实践之中存在由双方共同抚养孩子的情形,但是一般都是一方享有抚养权,另一方享有探视权。对于母亲争取女儿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哪些?离婚案中,判由女方抚养子......


·填写专利申请费用减缓书注意事项有哪些
      填写专利申请费用减缓书注意事项有哪些一、本表应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二、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按照专利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三、本表第......


·在我国离婚后男方有抚养权吗
      相信离婚对于夫妻双方任何一方来说,都是不愿意看到的结果。但是现实有时候总是比较残酷的,夫妻双方离婚以后,如果有孩子的家庭,势必会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一番争夺。但生活中很多人会觉得,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母亲是占有绝对性的优势的,那么在我国离婚后男......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详解看守所管理和辩护
      一、看守所可以寄送衣服、食物或其他生活用品吗?......



·南京债务追讨期限
    南京债务追讨律师专注贷款纠纷、企业债务、个人债务、讨债、追债......



·公司股权设置及法律风险
      股权设置是出资人根据其出资比例确定的,但在最初设立公司时都会有各方洽谈出资份额的过程。但大多人考虑的是:公司由谁享有控制权?各方的收益比例如何均衡?当股东之间发生争执时,能否有效决策?1、畸形股权设置一:平衡股权结构所谓平衡股权结构,是指公......


·离婚纠纷案件如何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1989年11月21日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


·二级轻伤赔偿及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二级轻伤赔偿及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员工在工作期间,难免会受到一些伤害,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特殊性质,或者时一些意外的因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用人单位发现之后应该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并且应该携带相应的材料到相关的机构进......


·离婚不要抚养费可以吗,支付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抚养孩子是与身份关系有关的权利,故而是不可以放弃的,无论父母的婚姻关系是否存续,我们知道一般来说,孩子的抚养费是在父母离婚时,没有孩子的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支付的,那么离婚不要抚养费可以吗?一、离婚不要抚养费可以吗......


·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能直接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欠债务的生效法律文书,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不宜直接将该法律文书作为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依据,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加强举债一方的举证责任,其应当能够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或者......


·个人使用童工怎么处理?
      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禁止任何企业或者单位非法雇佣童工,童工一班不满16周岁,如果任何企业或者单位雇佣童工都会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国家制定相关规定来保护童工,那么根据国家规定,个人使用童工怎么处理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希望可以......


·刑事申诉的程序有哪些?
      刑事案件的判决有时候会出现一定的偏差,当事人如果对生效的案件判决不服,没有特殊情况的,法律是保护当事人申诉的权利的,但刑事申诉的程序法律是有明文规定的,要严格按照申诉程序行使权力来保障自己的利益,那么刑事申诉有哪些流程呢?一、哪些人可以申......


·江苏省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情节严重”、“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标准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我省执行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情节严重”、“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苏高法[2017]126号关于我省执行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情节严重”、“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标准的意见......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故意伤害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故意伤害罪如何判刑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我妈52岁超工伤保险纪,但仍在工厂上班,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受伤,理应按工伤处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离职了酒店不给我工资我该怎么
·我老公的工作是高危行业,他说假如我干活当中身亡了补偿金给我咋
·我九级工伤怎么就给补助一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1200其他什么也没有san
·2000年诉讼保全申请一案,天门市法院到现在不执行,被告财产
·租的库房,合同内标明有水电,但是房东和物业把我电停了
·我有份商品房的卖买,首付已给,合同已签,但房产公司迟迟未能交
·长沙市经济适用房转商品需要补交多少钱


推荐律师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65833017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热门城市

·朝阳律师
·
许昌律师
·
彭水县律师
·
临高律师
·
江门律师
·
双桥区律师
·
丰台区律师
·
吐鲁番律师
·
奉节县律师
·
双鸭山律师
·
平凉律师
·
克孜勒苏律师
·
开州区律师
·
周口律师
·
无锡律师
·
益阳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