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在我国现代死刑怎么执行?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死刑的执行方式和使用条件。可是由于广大群众对相关文件的陌生,对于我国目前死刑执行方式的问题,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那么,在我国现代死刑怎么执行?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死刑?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
  
  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尽管这“严重罪行”的定义时常有争议,但在现时保有死刑的国家中,一般来说,“谋杀”必然是犯人被判死刑的其中一个重要理由。
  
  2011年5月24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10年度工作报告称,最高院在审理死刑复核案件时,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刑法修正案》9中:执行死刑条件由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等发生重大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如杀人,勒索绑架,抢劫,强奸,等危害国家刑法都有可能会执行死刑。
  
  在我国现代死刑怎么执行?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死刑的执行方式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我国实行死刑的方式主要有枪决和注射死刑,但是死刑的使用情形仍然十分严格。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您还可以咨询本站死刑的相关律师。
  
  ...

·刑事诉讼法中的直接言词证据规则
      刑事诉讼法中的直接言词证据规则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为了反映案件事实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常见的证据材料有书证、物证以及当事人的口头陈诉,这些证据材料对于处理案件可以起到关键性作用。那么刑事诉讼法中的直接言词证据规则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作出解答。刑事诉讼法中的直接言词证据规则直接言词原则......


·领导组织传销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实践中,我们经常会听到传销这个词语,许多大学毕业生由于没有工作经验,很容易落入传销组织设下的陷阱,导致经济上的损失,严重的甚至会有生命危险。组织传销的当事人会涉嫌构成领导组织传销罪,那领导组织传销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一、领导组织传销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组织、领导以推销......


·滥用职权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滥用职权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因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手里掌握着一定的职权,因此才需要更加严格的对其加以约束,以免出现滥用职权的情况,给国家、集体、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不过滥用职权行为在达到一定标准的会认定为滥用职权罪。那法律中规定的滥用职权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滥......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多少年
      良好的社会秩序是人民安居乐业以及国家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因此,我国刑法历来重视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犯罪做斗争,并且规定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那要是行为人犯此罪的话,一般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多少年呢?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一、什么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概念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一、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公通字〔2013〕12号)明确规定:“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公民的姓名、年龄、有效证件号码、婚姻状况、工作单位、学历、履历、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


·新姻婚法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有些人在结婚之前就把婚前财产计算清楚,有些人在离婚之后的财产分割问题上纠缠不清,这些都是与是否熟悉婚姻法有关的。那么那些才是算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些只算夫妻共同财产呢?2017年新婚姻法对财产分割相关的问题进行了一些修整,下面就为您介绍一下新婚......


·公司债券不超过净资产的多少是合法行为?
      公司债券不超过净资产的多少是合法行为?一、什么是公司债券关于公司债券的概念,在教科书中都基本这样定义:“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同时还进一步解释,它表明发行债券的公司和债券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


·交通事故发生后不处理怎么办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我们需要及时处理好事故,这样不管是对自己还是对方来说,都是好的。那么,交通事故发生后不处理怎么办呢?快速处理小事故的具体流程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一、交通事故发生后不处理怎么办这是有时间限制......


·行政再审申请书格式
      申诉人:申诉人为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申诉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申诉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应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与申诉人的关系。委托律师的,应......



·融情于法—山东京杭律师徐晨光成功援助一起案件
      依法维权谱正义,情系群众惠民生。山东京杭律师事务所......



·海宁市看守所
    浙江省海宁市看守所地址在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双山村大转盘东侧,......



·被他人故意伤害该怎么处理
      对他人故意实施伤害行为的就已经属于违法行为了,在达到一定程度之后则还会构成犯罪。被他人故意伤害之后应该怎么处理呢?一、被他人故意伤害如何处理1、首先你可以申请法医进行伤情鉴定,公安已经介入的话,那么你应该会有个伤情鉴定书,看是否构成轻......


·买卖二手集资房要交什么税费
      集资房一般是先出售给单位职工的,而之后取得了完全的产权,并且达到了一定年限之后,则可以将集资房再卖给他人,此时就是买卖二手集资房。这种情况下也是需要缴纳税费的,那到底买卖二手集资房要交什么税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买卖二手集资房......


·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区别
      保函和备用信用证都是由银行或其他实力雄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应某项交易合同项下的当事人(申请人)的请求或指示,向交易的另一方(受益人)出立的书面文件,承诺对提交的在表面上符合其条款规定的书面索赔声明或其它单据予以付款。在国际经贸交往中,交......


·现实中,因为房产买卖、继承等产生纠纷的情况是很多的,而此时由
      现实中,因为房产买卖、继承等产生纠纷的情况是很多的,而此时由于具体的纠纷情况不一样,因此导致实际在处理的时候,当事人采取的方式不同。那究竟应该怎样来处理房产纠纷呢?这是关系到当事人自身利益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吧。一、应该怎......


·诈骗罪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诈骗罪侵犯的是公私财产,属于典型的财产犯罪,而实践中不管是定罪还是量刑处罚,这都需要充分考虑到诈骗所得的犯罪数额。而这就会影响到是否判缓刑的问题,虽然诈骗罪也是可能判缓刑的,但此时有条件需要满足。那到底诈骗罪缓刑的条件有哪些呢?下文中,我们为......


·夫妻一方驾车撞伤他人,另一方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肇事车辆是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是肇事车辆的家庭共有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


·无偿代驾肇事怎么处罚的?
      无偿代驾肇事怎么处罚的?代驾在生活中是非常的常见的,因为如果有司机在已经喝了酒的情况下是不能开车的,而这个时候往往往往都会去寻找代驾来开车。但是您在找寻代驾的途径都是不同的,有些是寻找代驾公司有些是熟人为代驾,熟人代驾一般都是无偿代驾,那么这......


·代驾撞车死人责任怎么划分
      代驾撞车死人责任怎么划分代驾是车主不能自己开车由专业的人员开车将车主送到要到的地方,根据市场需要,很多租赁公司、网约车平台都有代驾的业务,代驾业务的发展给我们的生活也带来了很多便利,代驾撞车死人责任怎么划分呢,接下来,的我们为你说明如下。代......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在我国现代死刑怎么执行?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关于征地补偿,您好: 有村民反映县(市)水利局于1985、1986左右
·村民小组修路,占用我家老屋前,请问胡律师,他们违法吗?
·如果有人一直举报,两违建筑必须拆除吗,
·已订婚,想退婚,该如何?
·信宜市镇隆镇法院电话号码是多少
·我外甥是残疾军人,前天下午在工地因不让旁边施工队填倒垃圾,他
·我离婚五年了,离婚经正午法院判定的,对方一直不给抚养费,请问
·要是说我花呗延迟没还,那叫诈骗??还打电话叫我拿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去法院,说法院要告我诈骗?


推荐律师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 
13016625942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热门城市

·黑河律师
·
本溪律师
·
毕节律师
·
德州律师
·
长治律师
·
石家庄律师
·
呼伦贝尔律师
·
崇左律师
·
宁河区律师
·
梁平区律师
·
武清区律师
·
惠州律师
·
遵义律师
·
锦州律师
·
河源律师
·
常州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