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除了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凭证还有哪些?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构成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双方的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在实践中,如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可以表明双方存在的劳动关系。但实践中还有一些双方并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那除了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凭证还有哪些?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除了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凭证还有哪些?

根据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的相关规定,以下证据材料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二、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

1、一般来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以口头约定代替书面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终止或续订合同而延续劳动关系的;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劳动报酬进行了口头约定,并提供了相应的劳动条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的;

(四)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了“工作证”、“服务证”等身份证件或已填写“登记表”、“报名表”,允许或默认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员工名义工作的;

(五)试用期间未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既不解聘,又不与劳动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

2、不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

(一)用工事实存在,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已实际履行,但用人单位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这里所说的合法用工主体资格是指经过合法登记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才是《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合法用工主体资格。)

(二)在承揽合同关系中,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由定作人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劳动报酬的;(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主要是在与用工主体不同,劳动关系要求用工主体必须是经过合法登记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而雇佣关系的用工主体主要指个人或者家庭用工。)

(四)其他不应认定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

(要认定工伤,前提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建立表现为两种形式;其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要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这里规定对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对劳动者工伤认定意义重大。)
它们同样可以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纠纷,劳动者应积极搜集相关的证据,以免个人利益受到损失。由此我们也应注意,入职之后,劳动者应及时要求用人单位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以免发生后续的纠纷。



...

·工程施工合同中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内部责任划分
      在工程质量争议中,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对发包人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后就内部责任上可以看作按份责任因承包合同的权益实际上由挂靠人享有,义务实际上也是由挂靠人承担,而被挂靠人取得的收益只是管理费,故可以考虑被挂靠人在收取管理费的范围内承担按份责任。如果发包人明知存在挂靠关系,也明知被挂靠人只是出......


·大连工伤鉴定九级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在我国各地存在着很多高危的作业,所以职员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现象偶有发生,为了保护这不分职员的权益,国家了立法机关根据我国实际制定了工伤赔偿标准,我国各地也以本地实际民情为基础,制定了具体的赔偿标准,由于我国各地的基本民情是存在着差异的,故而实施的规范也可能有不同之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大连工伤......


·劳动仲裁的反诉
      所谓反申诉,是指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被申诉人针对申诉人的申诉,依据同一仲裁程序对申诉人申诉,仲裁庭对反申诉人的申诉与申诉人的申诉合并审理,以达到抵消申诉人申诉目的的制度。它的构成条件是:第一,反申诉只能是被申诉人对申诉人提起;第二,反申诉必须向受理申诉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第三,反申诉应当在仲......


·辽宁省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有的在辽宁企业工作的职工发生了意外受伤后,就直接向企业提出工伤赔偿的要求,却被以他的伤不属于工伤为由拒绝了。会出现这种情况就是因为这些职工对辽宁省工伤鉴定标准并不了解。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一下辽宁省工伤鉴定标准。一、辽宁省工伤鉴定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各类疾......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实践中,一般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被称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主要是因为有一定的期限限制。要想解除这样的劳动者合同,也是需要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义务,遵守合同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因后悔或者难以......


·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复议和诉讼时效是什么?
      通常人生安全是最为重要的,因此无论是个人还是用人单位都需要去注意人生安全,事故发生之后一定会给受害者带来一定的身体损伤和经济损失。因此按照相关法规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在工伤认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赔付,那工伤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复议和诉讼时效是......


·计算机技术及服务合资经营合同
      目录    1)总则  2)合营各方及合资经营公司  3)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4)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及规模  5)合营公司经营场所  6)合营双方的责任  7)技术转让与保密  8)技术成果、专有技术及专利管理  9)合营公司的采购与销售......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1.债务人享有对于第三人的权利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代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19号的规定,......


·上家向银行或者个人借款并以房产作为抵押的,那银行或者个人就是
      上家向银行或者个人借款并以房产作为抵押的,那银行或者个人就是抵押权人,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将房产拍卖用来清偿债务。因此,购房者在购房已抵押的房产时,一定要谨慎小心。那么现实中这个已抵押的房产如何购买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



·大连姜冰律师解读 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形
      大连姜冰律师解读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形:      (一)申请人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至申请工伤认定之日,超过1年受理时效的;      (二)事故伤害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 &#......


·南京离婚律师收费标准?专业婚姻律师..成功案例,提供可行方案
      南京离婚请律师要多少钱?如果是离婚案件,律师费一般是按照标准来收取,如果在离婚时发生了纠纷大多也会选择进行起诉离婚的方式,那么离婚律师的费用不仅会按照案件类别,也可以按照案件的标准来收取律师费用。1、一般离婚案件基本标准:2500元  ......



·扬州婚姻律师
    扬州婚姻律师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包括:协议离婚、法院离婚、离婚财产分割、婚姻财产、婚姻继承、子女抚养、离婚房产分割、离婚房产分割、离婚孩子抚养权、同居分手财产分割、涉外离婚等,扬州婚姻律师事务所的扬州离婚律师提供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法律......


·南京市各区看守所电话、刑警大队电话是多少?
    南京市各区看守所、刑警大队电话号码是多少?怎么联系?最新电话号码大全。提供江苏省看守所电话、南京市一看、二看、三看、玄武区、秦淮区、鼓楼区、建邺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浦口区、江宁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的看守所电话等,南京刑事律师......



·房地产经纪合同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  经纪人(乙方):_____________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房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订立......


·工伤鉴定条款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人们难免会有生病受伤的情况出现,那么在单位的工作期间更是容易出现这种情况,但是面对这样的情况,您都是束手无策,并不知道该怎样解决此类事件。工伤鉴定条款法律规定是什么?工伤的鉴定程序是什么?下面我将为您详细的解释清楚。工......


·组织卖淫罪怎么样可以减轻刑事处罚?
      触犯刑事犯罪,那么就必须承担刑事责任和受到刑事处罚,但是在实践中受到处罚的犯罪嫌疑人肯定希望减轻刑事处罚,那么组织卖淫罪怎么样可以减轻刑事处罚?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组织卖淫罪怎么样可以减轻刑事处罚?我国《刑法》......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除了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凭证还有哪些?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代办离婚手续
·买卖农民房,你好,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想买一套农民房,房
·供电公司对本户由原电线路安装电线,受某人阻扰不能安装
·脾摘除,脾摘除算积极伤残
·我在工地上碰了,还在医院怎么赔偿
·可以去看看守所的亲人吗
·我到十二月份退休是三十三零八个月,应该算三十三呀?还是三十四呀san
·遵义机场要重新建设,赔偿款却跟说的不一致
·如果是工伤是不是在一个月之内有效?
·产证除名费用,现在市场价
·你好,夫妻感情破裂女方起诉离婚孩子归谁?双方没有稳定工作
·我能提出强制执行了吗?,我在中院打了一个官司现在对方在中院提取了材料说要到高院进


推荐律师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代办离婚手续
·买卖农民房,你好,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想买一套农民房,房
·供电公司对本户由原电线路安装电线,受某人阻扰不能安装
·脾摘除,脾摘除算积极伤残
·我在工地上碰了,还在医院怎么赔偿
·可以去看看守所的亲人吗
·我到十二月份退休是三十三零八个月,应该算三十三呀?还是三十四呀san
·遵义机场要重新建设,赔偿款却跟说的不一致
·如果是工伤是不是在一个月之内有效?
·产证除名费用,现在市场价
·你好,夫妻感情破裂女方起诉离婚孩子归谁?双方没有稳定工作
·我能提出强制执行了吗?,我在中院打了一个官司现在对方在中院提取了材料说要到高院进

热门城市

·大连律师
·
玉树律师
·
东丽区律师
·
玉林律师
·
包头律师
·
来宾律师
·
驻马店律师
·
宜宾律师
·
东方律师
·
洋浦经济开发区律师
·
石家庄律师
·
河东区律师
·
邯郸律师
·
那曲律师
·
黑河律师
·
可克达拉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