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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工程质保金规定了哪些内容?
有问题要咨询?景观工程质保金规定了哪些内容?在建筑工程的分类中,有一类是景观工程。景观工程具有艺术气息、也具有观赏性质。随着现代经济格局的不断变化,旅游成为了一种新的出行方式,旅游业发展迅猛,景观工程的需求也随之增加。因此就催生了很多新的事物、新的经济法律规定。例如景观工程质保金规定。下面是我们整理的关于景观工程质保金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第十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二、景观工程园林工程质保金规定 合同价款的5%,两年内无质量问题后一周内给予退还 当然还会有其它的情况,看双方如何协商了在建设工程的管理中,建设工程质保期与质保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对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由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后者是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其中: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建设项目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景观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质保期标准 园林绿化是指在一定的地域运用工程技术和艺术手段,通过改造地形(或进一步筑山、叠石、理水)种植树木花草、营造建筑和布置园路等途径创作而成的美的自然环境和游憩境域,就称为园林。园林包括庭园、宅园、小游园、花园、公园、植物园、动物园等,随着园林学科的发展,还包括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或国家公园的游览区以及休养胜地。 绿化工程的质保期开始时间:按照竣工验收报告上的日期,当绿化工程施工结束以后,施工方要提交竣工验收申请,邀请甲方、监理、设计方一起进行现场验收,如果均正常,都要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从这一天起就进入养护期了。如果此次验收不合格,各方会提出整改意见,一般有限期时间,到时再进行验收、签字,总之,以多方签过字的竣工验收报告上的时间为准。 根据所查资料,没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性质保要求,但是可以按照国家行业标准 CJJ 82-2012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对建设单位所交付给你的绿化进行验收,如果有一项不符合标准,就可以合法的要求对方整改,甚至是合法性的拒收。 依据合同约定。一般都会写在合同里,最少一年。 建筑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相关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四、园林景观工程质量评估 1、质量检验和评定的分析。准备工作要搞好质量检查和评定,必须做好以下机房面的准备工作。 (1)根据设计图纸、施工说明书及特殊工序说明事项等资料分析工程的设计质量,再依照设计质量确定相应的重点管理项目,最后确定管理对象(施工对象)的质量特性。 (2)按质量特性拟定质量标准,并注意确定质量允许误差范围。 (3)利用质量标准制定严格的作业标准和操作规程,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4)进行质检质评人员的技术培训。 2、检查和评定方法工程质量的判断方法很多,目前应用于园林施工中的质检方法主要有直方图、因果图、排列图、散布图和控制图5种。这几种方法均需取样本,依据质量特性,绘制成必要的质量评价图用以对施工对象做出质量判断。 随着我国对景观工程需求的增加,景观工程市场也随之建立和发展。我国是法制社会,因此相应的法律法规也随之建立和发展。目前,我国法律中有关景观工程的法律法规相对较少,景观工程质保金规定更是少,希望未来我国相关法律可以越来越详细充足。我们作为学习法律的一员,希望将来能为此出一份力。 ... ·劳动合同无效怎么认定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上面签字后,并不是代表劳动合同就一定能生效,实践中,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是大量存在的。当然,这还需要先做出认定,那么劳动合同无效怎么认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劳动合同无效怎么认定劳动合同无效的认定主要依据法律的规定,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 ·端午节工资如何计算 转眼又到了一年一度的端午节。那么对于我们的上班族,端午节工资如何计算就成了您非常想知道的问题啦。不错,工资发放确确实实的关系到人们的生存大计,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端午节工资计算方法。一、端午放假安排2020年端午放假安排:6月25(周四)至27日(周六)放假,共3天。6月28日(星期日)正常上班。?端午节是...... ·苏州工伤鉴定十级能赔多少钱? 我们经常在生活工作中会遇到意外事故的发生,只是这种概率非常小,而从事危险职业的劳动者就非常容易遇到意外事故的发生,发生之后将会给劳动者带来巨大的身体损伤和经济损失,一般工人是根本承担不起这种经济的压力,就需要工商赔付,那苏州工伤鉴定十级能赔多少钱?下面就详细介绍。一、苏州工伤鉴定十级能赔多少钱?《......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程序是什么?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程序是什么水利工程事关民生和经济发展,所以不管是设计、修建还是检验都有着比较严格的流程。水利工程完成以后,肯定是由专业的检测单位来进行检验的,所以,自然检测单位本身就必须是各方面的技术水平和专业知识都是符合国家的要求的。下面,我们就为大吉介绍一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 ·加固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是多久 加固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是多久在我国关于建筑工程的分类是有很多种的,整个建筑工程中,只有所有分项工程都是检验合格的,那么整个建筑工程才可以被使用。在建筑工程中有一部分为加固工程,国家对于加固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也是有规定的。针对这一问题,我们特为您整理了以下资料,想要了解的相关人士可以跟随我们的资料一起来...... ·医疗纠纷处理协议书怎么写 每件事都不可能做到百分百的不失误 医疗纠纷处理协议书怎么写每件事都不可能做到百分百的不失误,医院治疗病人也是如此,由此就会发生一系列的纠纷事件。当在处理医疗纠纷事件时,标准的医疗纠纷处理协议书的格式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跟着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医疗纠纷处理协议书甲方:____...... ·产品购销合同范本的介绍 产品购销合同范本的介绍产品购销合同销货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购货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第一条 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 ·补充协议对原合同的效力有哪些相关内容 补充协议对原合同的效力有哪些相关内容补充协议对原合同的效力合同“补充协议”或者称为“协议补充”,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达成的协议。“补充协议”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协议补充”就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已...... ·公证遗嘱的订立 订立公证遗嘱应到公证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且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进行,代理人不得代理。具体规则如下: 1.立遗嘱人应向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申请表应记明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 ·上海市黄浦区合同违约、诉讼律师,解决经济纠纷 合同纠纷包罗万象,几乎每一个诉讼都有自己独特的原由...... ·苏州公司法律顾问律师 苏州公司法律顾问律师担任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公司设立治理...... 软件著作权最多几个人法律有限制性规定吗?1、软件著作权不局限人数,没有固定人数的规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独立开发完成...... 一、交通事故手腕受伤骨折怎么赔偿?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并要知道事故责任。依据伤害程度可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 一、网签备案与租赁备案通常都需要哪些资料?(一)书面租赁合同;(二)房屋所有权证书;(三)当事人的合法资料;(四)城市人民政...... 检察院调查证据的方法包括哪些?一、检察院调查证据的方式有哪些?关于调查取证的方式,一般是非强制性的,只有当审判人员涉嫌职......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格式是什么?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一审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用)(××××)×刑初字第××号公诉机关...... 一,合同只写单方违约金是否有效合同约定是否是单方责任与合同本身是否有效通常没有必然的联系。但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如果一方欺...... 常州刑事辩护的原则有哪些第一,及时性。辩护应该是及时的,“迟来的正义非正义”。有效辩护的及时性要求被追诉者享有被及...... 签了遗赠扶养协议可以撤销不?签了遗赠扶养协议不可以随意撤销,解除遗赠扶养协议的条件:1、双方协商同意,致协议解除。如果遗赠...... 相关法律问答: ·葛律师我想离婚咨询一下 ·大学生就业,你好,你好,我是大四的应届毕业生,明毕业。在德 ·我该怎么办?,老公定要与我离婚 ·我学驾证要过期,可不可以延期或者退款 ·一级分类,公司欠我工资,公司欠我工资,我从公司回款中扣了300元 ·工地上欠我几年的钱一直没给,现在工地已完工,工地上总说房卖不 ·原告没有被告的身份证号码怎么起诉 ·8月份本人当时找朋友做的房屋贷款,当时对方以带养银行流水为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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