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在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中,犯罪主体一般有特殊主体和一般主体两种。而我国法律对这两种主体的定罪量刑也是有区别的,在判罪量刑的过程中明确犯罪主体的身份是属于一般主体还是特殊主体是很重要的一项程序,那么对于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一、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诬告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是错误的。诬告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即可构成。犯罪特殊主体,是指具有一般犯罪主体所要求的成立条件外,还必须具有某些犯罪所要求的特定身份作为其构成要件的自然人主体。是“一般主体"的对称。
  二、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对定罪量刑的意义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对正确定罪量刑具有重要的意义:(一)犯罪主体特殊身份对定罪的意义影响行为的定罪是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首要功能。首先,特殊主体身份的具备与否,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之一。刑法规定某些犯罪的成立必须以主体具备特殊身份为要件,就是要通过对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要求和限定,来限制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以准确有效地打击那些达到犯罪程度的严重危害行为及行为人。其次,主体特殊身份具备与否,也是某些犯罪案件中区分和认定此罪与彼罪的一个重要标准。例如,同是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的行为,具有邮政工作人员身份并利用其职务便利实施者构成刑法典第253条规定的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一般公民则构成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罪;同是窃取或者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且利用其从事公务的便利实施者构成贪污罪,无此等身份的人则一般只能构成盗窃罪或诈骗罪,这类规定主要是通过对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要求与否,来作为区分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同的犯罪之间的界限。最后,有特殊身份者的特殊身份影响无特殊身份者的定罪,这主要指无特定身份者与有特定身份者共同实施要求特殊主体之罪的情况。例如,一般公民可以与国家工作人员一起构成应由特殊主体才能单独构成的贪污罪的实行犯。(二)犯罪主体特殊身份对量刑的意义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对量刑也有一定的影响,这主要表现在:⑴在我国刑法中,对行为类似的特殊主体的犯罪一般都较一般主体的犯罪规定的刑罚相对重一些。例如,包含窃取、骗取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的刑罚,重于一般主体的盗窃罪、诈骗罪的刑罚;军人战时造谣惑众罪的刑罚,重于非军人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的刑罚。这些要求特殊主体的犯罪之所以较一般主体的犯罪的刑罚重,当然不仅仅是基于主体特殊身份,但主体的特殊身份无疑是影响行为社会危害程度并进而影响其刑罚轻重的重要原因之一。⑵在我国刑法总则规范中,设有一些因犯罪主体的身份而影响刑罚轻重的规定。因主体身份影响刑罚从严的,例如,按照刑法典第65条关于普通累犯以及第66条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累犯的规定,犯罪分子如果过去因犯罪被处以刑罚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即具有法定的累犯身份的,对其新的犯罪就要从重处罚,而且按照刑法典第74条,对构成累犯者不得适用缓刑;因主体身份影响刑罚从宽的,例如,现行刑法典第49条关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规定。最后,在我国刑法分则规范中,规定对某些犯罪若行为人具有特殊身份就要从重处罚。例如,刑法典第243条第2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的,从重处罚。此外,实践中时常还会遇到一些法无明文规定的犯罪人具有一定特殊身份的情况,如行为人具有领导干部身份、领导干部亲属身份、执法人员身份、家庭成员身份或者有先行的违法犯罪前科劣迹身份等。犯罪人的这些特殊身份是否应影响其刑罚的轻重?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经验认为,对这些特殊身份既不能因法无明文规定就一概不予考虑,也不能不加分析地一概予以从重或从轻量刑,而应当科学地考察不同的特殊身份对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程度大小有无影响,并据此来承认和体现行为人特定身份对量刑的意义,以使刑罚的轻重真正与从主体角度体现出来的责任程度相适应。在司法规定和司法实践过程中,判断犯罪主体是属于特殊主体还是一般主体很重要。而诬告陷害罪的犯罪主体不属于特殊主体,只是一般主体,其定罪量刑也相较于特殊主体有区别。如果您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到当地律师事务所寻求律师帮助,也可以在线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

·经济诈骗罪的定义是什么
      什么是经济诈骗罪,经济诈骗罪的定义是什么?在经济日益发达的今天,随着经济的发展也涌现出了相关方面的罪行,其中,经济诈骗罪并不是单一意义上的经济诈骗罪,它包含多种犯罪类型,下面就有我们为您逐个介绍。【简介】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他人的财物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


·罪犯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是在监狱吗?
      在我们刑法体系中,有一种刑罚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般是针对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那么罪犯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是在监狱吗?“死缓”两年到期后会怎么处理呢?我们就此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让我们一起来做相关的了解。一、罪犯被判“死缓”那两年是在监狱吗?死缓全称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执行死刑的一种制度。死缓是......


·参与赌博量刑标准是什么?
      参与赌博量刑标准是什么?一般作为赌博参与人而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人的,不按刑法进行量刑,只进行行政拘留处罚,最高处罚十五日拘留,条件是赌资达到一定数目或服务业从业者在赌博现场有通风报信的协助行为,一般市民仅用少量财物娱乐不属于赌博罪。有相关法律问题可咨询的专业律师。一、相关法规(一)刑法第三......


·新刑诉法刑事二审审限的规定是什么?
      自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是一个法制社会,人们在生活中遇到任何的侵权行为都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在生活中有严重影响自己身体健康或者财物安全的侵权行为只要刑事诉讼,犯罪分子会受到刑法的制裁,那新刑诉法刑事二审审限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二审刑事案件审理期限规定1、第二审人民法......


·商业贿赂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商业贿赂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一、商业贿赂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在《刑法》中有商业贿赂罪,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商业贿赂罪是一个类罪名,它包括商业受贿罪、商业行贿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对其标准作如下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


·新婚姻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一、婚姻规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


·公司法人如何申请登记,具体怎么操作 我们都知道一个公司的创
      公司法人如何申请登记,具体怎么操作我们都知道一个公司的创办一定是要到有关部门去进行登记,拿到营业资格证时才能够运营的。这是为了市场的秩序以及相关者的权益不被侵害而决定的。那么公司法人如何申请登记,具体的操作流程又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让我们......


·再审期限超过6个月怎么办?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如果当事人超过再审期限而想要申请再审的话,可以有一下两种途径:1,向法院申诉,2,向检察院申请抗诉,以上两种方法是不受再审提起期限的限制的www.njLawyer.cn。。...


·定金罚则
      定金,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预先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额,以保证合同的履行,是作为债权担保而存在的。在买卖合同中只要约定的定金条款,无论合同当事人哪一方违约,都要承担与完全数额相等的损失。换句话,就是如果是支付定金的一方违......



·舟山市开通看守所远程视频提审系统
      舟山地区市县隔海,岛际交通主要依靠船舶,受天气制约......



·南京借贷律师
    南京借贷律师提供南京民间借贷、借款和企业借贷纠纷相关知识以及......



·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
      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是两类基本的民事责任,它们分别是合同法与侵权行为法的核心问题。由于合同法与侵权行为法是债法的组成部分,它们都受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债法的一般规定的指导。虽然两者具有共同特征,但在法律上存在着重大差异,......


·路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主要依据是什么?
      路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主要依据是什么?在城市道路施工中,路灯工程是比较重要的一个工序,这个工程质量的好好,直接影响城市道路的使用,关系到道路交通的安全。工程竣工后,建设方会组织专业人员对路灯工程进行验收,查看其是否符合质量要求。那么路灯工程质......


·苏州未成年工的保护制度有哪些?
      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教育事业也逐渐出现漏洞,很多未成年人辍学早早的就步入了社会,这个是当今社会噬待解决的问题,国家对于未成年工也就是童工方面有明确的规定,在苏州,未成年工有许多,那么苏州未成年工的保护制度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怎么办和需要仲裁流程是什么?
      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怎么办和需要仲裁流程是什么?对于劳动争议仲裁不服怎么办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


·新员工入职后我们有很多事情是需要去注意的,与此同时我们还有很
      新员工入职后我们有很多事情是需要去注意的,与此同时我们还有很多的证件需要提供,需要签订相关的协议合同证实自己的情况。但是很多应届生对此并不了解,不知道企业入职后我们应该做些什么事情,不知道需要提供什么材料。那新员工入职提交材料是什么呢?一......


·委托合同中受委托人的赔偿责任
      受委托人在处置委托人委托事务时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委托合同分有偿委托合同和无偿委托合同两种。赔偿责任也依委托合同的形式不同而有所区别。  《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委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


·死亡抚恤金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严重交通事故发生后,通常会造成平民死亡的情况。交通事故责任方会向其家属支付一笔赔偿款,包括医疗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及死亡抚恤金等。其中死亡抚恤金通常是按照死者生前工资标准发放的,但是并没有统一标准。那么死亡抚恤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下面......


·专利侵权赔偿的三种计算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确定了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三种计算方法:一、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因侵权人的侵权产品(包括使用他人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使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我弟弟在学校读书,以体验生活出去打工,跟中介签合同,说三个月不管任何原因离职都不给工资。这样合法吗
·90万左右欠款,律师费标准是怎样算,大概多少?
·离婚双方均为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如何分配
·在2月19号下午从澳门打来一个电话说我在枓音平台买的阿胶枣被
·打架眼角膜脱落,与我有关系吗
·我家是三室二厅,楼上客厅做成房间,一共出租给4家租户。多次漏
·工厂搬迁工人不去.是否有赔偿?工龄有9年以上
·我和她是男女关系,我做工程的,她偷了我的信用卡刷了2万多,还


推荐律师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热门城市

·澳门律师
·
温州律师
·
黄山律师
·
三亚律师
·
宁河区律师
·
西藏律师
·
抚顺律师
·
淄博律师
·
阜新律师
·
揭阳律师
·
玉林律师
·
江门律师
·
安庆律师
·
钦州律师
·
蚌埠律师
·
邵阳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