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诈骗罪最新司法解释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诈骗是利用他人不知情获得财物的行为,现在社会上各种诈骗行为愈演愈烈,各种诈骗方式层出不穷。对诈骗罪,我国是有着详细的法律规定的,现在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具体的介绍关于诈骗罪最新的司法解释的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现就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四条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第五条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第六条 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第七条 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八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 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被害人;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应予扣除。
  
  第十条 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第十一条 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以上就是我们的法律中关于诈骗罪的最新的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的解答,希望能够对您的疑问有所帮助,更多关于诈骗罪的问题。...

·诈骗罪客体是怎样的,如何认定诈骗罪
      要想深入的了解诈骗犯罪,那么就要从其构成要件开始,而犯罪客体作为构成要件中比较重要的内容,是需要优先掌握的。那么您知道诈骗罪客体是怎样的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一、诈骗罪客体是怎样的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


·我国死刑是多少年?
      死刑是刑罚中最重的处罚,死刑是剥夺犯罪嫌疑人的生命权。所以,死刑不是以年限来量刑的,那么,人们常问的死刑是多少年这是不正确的说法,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死刑制度,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我国死刑是多少年?死刑是以剥夺生命权的结果的量刑,所以不存在年限的问题。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世界上最古......


·刑事案件是否有必要请律师
      从实践情况来看,刑事案件的结果对当事人的影响是比较大的,严重的情况下甚是会剥夺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都会选择请律师来提供帮助,那么刑事案件是否有必要请律师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刑事案件是否有必要请律师首先请律师辩护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唯一途径。所以请律师......


·持械抢劫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行为人持械抢劫的行为其实一般认定为持有凶器实施抢劫,这样的行为显然是很严重的,自然在对行为人作出处罚的时候,量刑也会比较重。那具体来说我国对持械抢劫量刑是怎样规定的呢?而一般哪些行为又会被认定为抢劫罪?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一、持械抢劫量刑是怎样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


·刑事诉讼法解释辩护人的范围是什么?
      提到辩护人,我们通常会想到律师,因为在我们的认知中,辩护人基本上和律师的概念是等价的,在司法解释中,辩护人是否只有律师呢?如果不是,可以成为辩护人的人都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向您普及的就是刑事诉讼法解释辩护人的范围。一、?刑事诉讼法解释辩护人的范围辩护人的范围有律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


·离婚财产归属协议书范本怎么写,财产归属怎么认定?
      对于不少离婚的夫妻来说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意识,所以没有签订相应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书,这就导致了不少夫妻在离婚之后因为财产或者一些方面出现争议,所以为了避免出现这种不必要的争端,可以说离婚财产归属协议书是一定要签署的,那么离婚财产归属协议书范......


·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是否有先后顺序?
      我国《继承法》第10条明确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我国《继承法》只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是多久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是多久在因为工作薪酬、福利等问题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的时候,我们往往会向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来仲裁相关问题。一般来说仲裁的事件都是有时效限制的,超过时效的仲裁申请是不会被采纳的,那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是......


·怎么对诈骗罪的实行行为认定
      通常犯罪行为着手之后就不能再成立犯罪中止了,不过此时却有可能成立犯罪未遂,但此时对于实行行为的认定就很重要,尤其是对诈骗罪来讲,具体应该怎么对诈骗罪的实行行为认定呢?很多人并不清楚,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为你解答疑惑。刑法理论与......



·房产中介“坑”多,律师强力维权 ---我所律师成功代理一起“中介合同”案件
      近期,我所邹同军、张广州(实.)律师成功代理一起“居......



·六合房产律师
    南京市六合区房产律师为当事人解决房屋买卖、房产继承、房屋征收......



·欠债不还可以让担保人还吗
      欠债不还可以让担保人还吗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有时候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向他人借钱,一般情况下我们还会找担保人为自己担保。但是,有时候债务人会欠债不还或者没有能力偿还债款,债权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肯定会思考“债务人欠债不还可以让担保人还吗”......


·洗钱罪司法解释,洗钱罪的刑法条文?
      如何能快速的了解洗钱罪,就是通过阅读刑法条文以及洗钱罪的司法解释,其实,洗钱罪的司法解释是对洗钱罪的补充和说明,了解司法解释,是非常有作用的。那么,我们就和您聊聊洗钱罪司法解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洗钱罪司法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


·婚后债务协议怎么写
      婚后债务协议怎么写婚后债务协议是指在婚后签订的关于债务方面的协议。很多时候夫妻签订婚后债务协议的,往往都是在夫妻决定离婚的时候,此时实必须要对婚姻关系期间的债务作出处理的。那么这个婚后债务协议怎么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婚后财......


·环境公益诉讼的类型有哪些?
      公益诉讼,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作不同的分类。  1.根据诉讼的性质,可分为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南京律师网。公益诉讼应当是一种独立的诉讼类型,其最终应当是与现在三大诉讼并列的一种诉讼。但是,考虑到公益诉讼中所提出的诉讼请求的特点,以及与......


·提起公诉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提起公诉,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将刑事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审判,要求给予刑事处罚的刑事诉讼活动。提起公诉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重要权力。《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


·非法经营罪与赌博罪的区别有哪些
      非法经营罪与赌博罪在现实生活中很容易被混淆,然而非法经营罪与赌博罪的定罪量刑又是不同的,因此明确区分非法经营罪和赌博罪是很有必要的,那么非法经营罪与赌博罪的区别是什么呢?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一、非法经营罪与赌博罪......


·员工离职后多久才能入职
      一、员工离职后多久才能入职(一)员工离职之后,一般情况下需要在离职后的次月才能再次入职。(二)如果员工非正常离职,那么就不一定。(三)因为员工当月还有工资和考勤计算,那么当月入职会覆盖掉当月前面的考勤记录,所以当月内是无法再次入职的。也就是......


·公司注册资金增加流程是什么
      公司注册资金增加流程是什么注册过公司的都知道,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公司成立后作为公司资质条件的一大重要因素来对外展示的。当注册资本不够时也会被很多项目拒之门外,所以此时就需要办理公司注册资金增加流程。这一流程到底是怎样的呢?下面是我们的解答。公......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诈骗罪最新司法解释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法官为何要偏袒违法侵权的用人单位?劳动者申请再审有用吗
·律师您好:我是在南京工作的,在2016年6月份开始对方向我借
·公办院校之间走调动还需向原单位缴纳违约金吗?
·财产纠纷,我是养老女婿,我是养老女婿,现在她那里搞房产拆迁我分到
·试用期公司没事做被辞退了,合不合法
·拘留所有地方睡觉吗!
·想委托你所打一个2011年在泗洪县购房,至今无音讯,现要求退
·我前夫起诉我要孩子抚养费 想找个律师帮我打 请问手多少钱


推荐律师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热门城市

·泰州律师
·
开州区律师
·
广安律师
·
台南律师
·
黄浦区律师
·
许昌律师
·
大同律师
·
呼伦贝尔律师
·
武隆区律师
·
榆林律师
·
孝感律师
·
汉中律师
·
中卫律师
·
渭南律师
·
胡杨河律师
·
本溪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