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职业病工伤鉴定标准有哪些?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很多人在长期的工作中造成职业病,那么对于职业病工伤鉴定标准有哪些呢?职业病可能会影响到我们的生活,对于职业病的诊断要遵循公平、公开的原则,诊断机构应具备相关文件,并且承担相应的职责。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职业病鉴定的一些知识吧。
  
  
  2012年2月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卫生部组织对《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起草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公平、及时、便民的原则。
  
  
  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应当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和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进行,并符合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程序。
  
  第二章诊断机构
  
  
  第三条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第四条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三)、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四)、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从事职业病诊断,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申请从事的职业病诊断项目;
  
  
  (四)、与职业病诊断项目相适应的技术人员、仪器设备等资料;
  
  
  (五)、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有关资料;
  
  
  (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资料后,应当在90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和现场考核,自现场考核结束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批准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
  
  
  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有效期限为4年。
  
  第七条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职责是:
  
  
  (一)、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项目范围内开展职业病诊断;
  
  
  (二)、职业病报告;
  
  
  (三)、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有关职业病诊断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二)、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规范和职业病诊断标准;
  
  
  (四)、从事职业病诊疗相关工作5年以上;
  
  
  (五)、熟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及其管理;
  
  
  (六)、经培训、考核合格。
  
  
  第三章诊断
  
  
  第九条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诊断权,并对其做出的诊断结论承担责任。
  
  
  第十条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
  
  
  本办法所称居住地是指劳动者的经常居住地。
  
  第十一条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
  
  
  (一)、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
  
  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职业病诊断应当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临床表现和医学检查结果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做出。
  
  
  对不能确诊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可以经必要的医学检查或者住院观察后,再做出诊断。
  
  第十三条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玻
  
  
  第十四条职业病诊断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进行集体诊断。
  
  
  对职业病诊断有意见分歧的,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诊断;对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
  
  第十五条职业病诊断机构做出职业病诊断后,应当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明确是否患有职业病,对患有职业病的,还应当载明所患职业病的名称、程度(期别)、处理意见和复查时间。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加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职业病诊断机构审核盖章。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一式三份,劳动者、用人单位各执一份,诊断机构存档一份。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的格式由卫生部统一规定。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按规定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永久保存,档案内容应当包括:
  
  
  (一)、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二)、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包括参加诊断的人员、时间、地点、讨论内容及诊断结论;
  
  
  (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诊断用所有资料;
  
  
  (四)、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结果报告单;
  
  
  (五)、现场调查笔录及分析评价报告,职业技能鉴定《职业病的鉴定》
  
  
  第十八条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上注明的复查时间安排复查。
  
  第四章鉴定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第二十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立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专家库由具备下列条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一)、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四)、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规范和职业病诊断标准;
  
  
  (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
  
  
  专家库专家任期四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二十一条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承担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鉴定工作。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
  
  
  第二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办事机构承担职业诊断鉴定的组织和日常性工作。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的职责是:
  
  
  (一)、接受当事人申请;
  
  
  (二)、组织当事人或者接受当事人委托抽取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专家;
  
  
  (三)、管理鉴定档案;
  
  
  (四)、承办与鉴定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五)、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有关鉴定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三条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专家,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的主持下,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当事人也可以委托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抽取专家。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鉴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鉴定委员会推举产生。
  
  在特殊情况下,职业病诊断鉴定专业机构根据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在本地区以外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
  
  第二十四条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职业病诊断鉴定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职业病诊断鉴定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四)、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的,通知当事人补充。
  
  
  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之日起60日内组织鉴定。
  
  第二十七条鉴定委员会应当认真审查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必要时可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被鉴定人进行医学检查,对被鉴定人的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取证。
  
  
  鉴定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向原职业病诊断机构调阅有关的诊断资料。
  
  鉴定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向用人单位索取与鉴定有关的资料。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
  
  对被鉴定人进行医学检查,对被鉴定人的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取证等工作由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安排、组织。
  
  第二十八条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其他专家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邀请的专家可以提出技术意见、提供有关资料,但不参与鉴定结论的表决。
  
  
  第二十九条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应当认真审阅有关资料,依照有关规定和职业病诊断标准,运用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鉴定。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做出鉴定结论,并制作鉴定书。鉴定结论以鉴定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
  
  
  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者、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及鉴定事由;
  
  
  (二)、参加鉴定的专家情况;
  
  
  (三)、鉴定结论及其依据,如果为职业病,应当注明职业病名称,程度(期别);
  
  
  (四)、鉴定时间。
  
  
  参加鉴定的专家应当在鉴定书上签字,鉴定书加盖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印章。
  
  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应当于鉴定结束之日起20日内由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发送当事人。
  
  第三十条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录,其内容应当包括:
  
  
  (一)、鉴定专家的情况;
  
  
  (二)、鉴定所用资料的名称和数目;
  
  
  (三)、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四)、鉴定专家的意见;
  
  
  (五)、表决的情况;
  
  
  (六)、鉴定结论;
  
  
  (七)、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
  
  
  (八)、鉴定专家签名;
  
  
  (九)、鉴定时间。
  
  
  鉴定结束后,鉴定记录应当随同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一并由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存档。
  
  第三十一条职业病诊断、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在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内,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向原批准机关申请续展,原批准机关复核后,对合格的,换发证书;逾期未申请续展的,其《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过期失效。
  
  
  第三十三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取得批准证书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与年度考核,对日常监督检查或者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经检查仍不合格的,由原发证机关注消其资格,并收缴《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对不合格的职业病诊断医师,应当注销其诊断资格。
  
  
  第三十四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其设立的专家库定期复审,并根据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需要及时进行调整。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未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病诊断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三十八条职业病诊断机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职业病诊断的;
  
  
  (二)、不按照本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
  
  
  (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第三十九条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其担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资格,并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予以除名。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未报告职业并疑似职业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实施。卫生部1984年3月29日颁发的《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表(略)
  
  附件2: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略)
  
  附件3: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略)
  
  附件4: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略)
  
  参考资料
  
  1、卫生部关于《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综上所述,职业病诊断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来做,诊断机构要是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才行,诊断时当事人要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申请书以及证明书等等,诊断的费用是用人单位支付,诊断机构违反规定会受到处罚,以上是对职业病工伤鉴定标准的相关知识,更多问题可咨询。
  
  ...

·劳动者工伤伤残鉴定费用是多少?
      劳动者在生产作业中,存在各种各样的工伤伤害,严重威胁了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一旦发生工伤情形,就需要我们及时申请工伤伤残鉴定,使自身权益得到保障,那么劳动者工伤伤残鉴定费用是多少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参考。一、工伤伤残鉴定是需要收费的工伤伤残鉴定费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职工工伤劳......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事故分类级别有哪些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事故分类级别有哪些?在我国,有很多水利水电工程,如果其工程在使用的过程中,出现了质量事故,给人们的生命安全带来威胁,或者造成财产损失,有关部门会依据事故的级别对相关人员进行惩处。我们知道,水利水电工程有不同的质量事故级别,那么,你知道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事故分类级别有哪些吗?一、水利水电......


·工业用地转让手续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工业用地转让手续的基本流程是什么工业用地转让是一个比较麻烦的事情,有一定的手续必须要办理,包括申请、审核、确定、评估、公开底价、公开让出方案等等,但您对工业用地转让手续基本流程与规定有所了解吗?让的我们一一为您解答。一、工业用地转让手续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的......


·童工是什么意思,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有哪些
      您知道童工是什么意思吗?这可不是很多人以为的未成年工,法律规定未成年工的年龄是16周岁到18周岁之间,但是这阶段并不包括童工。对于童工,国家是禁止单位招录的,那么国家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童工是什么意思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


·国庆加班 三倍工资 文件是什么?
      加班是每一个工作者痛恨的事情,但是在生活压力极大的情况下不得不去加班来赚取更多的钱,而在重大的节假如果还是在加班就是比较头疼的事情,但是可以得到高额的工资来作为补偿,那国庆加班三倍工资文件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一、中秋国庆按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分开计算,分别支付3倍及2倍工资.今年中秋节、十一假期被网友......


·房证其实也就是房产证,在我国想要取得房屋的所有权,那么就要办
      房证其实也就是房产证,在我国想要取得房屋的所有权,那么就要办理房产证,将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名下。而证明拥有房屋所有权都是看是否取得了房产证的,那要是公民没有房证可以贷款吗?不少人都有这方面的疑惑,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没有房证可以......


·一般离婚财产证明怎么办?
      在生活中的种种问题都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婚姻也不例外解决婚姻问题需要依据婚姻法来解决,婚姻自由以后,离婚率也跟着增高,当然在离婚的时候也避免不了财产的分割,离婚房产属于婚前财产的分割成了主要的问题,那离婚财产证明怎么办?下面就详细介绍。......


·离婚之后母亲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如果孩子的抚养权是归父亲一方的话,此时作为母亲不能就此免除抚养义务,而是需要实际支付孩子相应的抚养费。但要是在离婚之后母亲不给抚养费怎么办呢?不少人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母亲不给抚养费怎......


·个人犯洗钱罪的会判几年
      洗钱罪是通过一些手段将毒品、黑社会、走私、金融诈骗等犯罪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为。其本质上是在支持犯罪,或者说就是犯罪,是先前犯罪的随后处理。刑法上单独规定这一罪名,是为了严厉打击洗钱行为,那个人犯洗钱罪该怎么判刑处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潍坊刑事律师:为抢劫案、强制猥亵案辩护
      2019年,本人办理了一起被告人涉嫌抢劫罪、强制猥亵罪数......



·南京市看守所
    南京市看守所怎么走?南京市第一看守所在什么地方?南京......



·可以起诉公务员为非法集资担保吗
      在现实生活中,非法集资属于金融犯罪的一种,并且非法集资的形式多样,有着很多手法。人们通常都是一不小心,或者是受到非法集资宣传高利润等的蛊惑,容易陷入非法集资的陷阱。很多朋友对于是否可以起诉公务员为非法集资担保的问题存在困惑,那么一起来看一下......


·工伤认定书多久下来 什么情况认定为工伤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到指定的部门提出认定申请,法律中规定一般是要到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而此时也要注意申请时效的问题。另外,在受理了认定申请之后通常工伤认定书多久下来呢?这是很多人都比较关心的,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你具体答案吧。......


·若房子本身就是贷款购买的,那么此时是已经将房子抵押给了银行的
      若房子本身就是贷款购买的,那么此时是已经将房子抵押给了银行的,但日后可能因为客观情形发生改变,当事人又想将房屋再次抵押。那到底贷款买的房子还能抵押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贷款买的房子还能抵押吗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


·刑事上诉状范文?
      刑事上诉状范文?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行政或者是其他案件的上诉,按照法律程序都是要先提交上诉状的。如果遇到刑事案件,对于一审中的判定不认可或者由其他意见的时候,就要提起上诉。那么这份上诉状要怎么写,上诉状的内容包含哪些内容,下面我们简单的列......


·精神病婚姻无效怎么判定?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无效婚姻的情况,你结婚的要求在我国《民法典》中有详细的规定,在一些特定的条件下结婚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强制性进行结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也就是经常所说的无效婚姻。那精神病婚姻无效怎么判定?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量刑标准
      一、过失致人死亡罪量刑标准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注: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过失致......


·武汉加班工资是如何规定的?
      武汉加班工资是如何规定的?由于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处于弱势地位,故而我国立法机关根据我国实际,制定了适宜于我国基本国情的劳动法,根据这些法律的规定,职员每周的工作时间都是受到限制的,对于超出时间的,需要按照当地加班费的规定,支付给职员......


·一、贷款买车划算吗
      一、贷款买车划算吗的比对贷款买车划不划算并不是绝对的。要将个人情况与贷款利率、还款方式等其他因素综合来看,才能得出贷款买房是否划算的结论。为了让消费者更了解目前汽车市场上的贷款方式,本人此次拿一款车型贷款为例,该车车身价是119900元,首付3成,贷款......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职业病工伤鉴定标准有哪些?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办理营业执照审批下不来,政府部门一直在拖?这是什么情况?
·夫妻离婚的纠纷
·我打工老板没给开工资,给我打了个欠条,一直也不还钱,我该怎么san
·肚子起了明泡,还让我办了2490的卡,我感觉这也太糟心了,这种怎么处理
·工伤赔偿,我父亲86年工伤
·你好林律师,是这样我儿子前年因为年轻不懂事,听朋友说去了一下
·南京晚婚婚假多少天?根据晚婚奖励政策,要增加婚假一周。是晚婚假15天再加一周吗?
·贷款提现时被冻结了有什么后


推荐律师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057336353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热门城市

·攀枝花律师
·
安阳律师
·
博尔塔拉律师
·
运城律师
·
晋城律师
·
清远律师
·
锦州律师
·
蓟州区律师
·
眉山律师
·
嘉定区律师
·
内蒙古律师
·
南昌律师
·
鹤岗律师
·
北碚区律师
·
青海律师
·
乌兰察布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