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程序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程序工程质量涉及到后续的很多问题,严重影响工程的使用方的合法权益,因此工程质量问题不容忽视。所以如果工程质量出现了问题,就需要有一个明确的程序来进行后续的维权和质量维护工作,那么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程序都需要进行哪些步骤呢。
  一、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程序
  1、当发生工程问题时,监理工程师首先应判断其严重程度。对可以通过返修或返工弥补的质量可签发《监理通知》,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必要时应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2、对需要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的存在下道工序和分项工程的质量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指令施工单位停止有质量问题部位和其有关部位及下道工序的施工。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防护措施,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3、施工单位接到〈监理通知〉后,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问题调查并完成报告编写。调查的主要目的是明确质量问题的范围、程度、影响和原因,为问题处理提供依据,调查应力求全面、详细、客观准确。
  二、工程项目质量问题具有以下特点:
  
  1、复杂性
  工程项目质量问题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引发质量问题的因素复杂,从而增加了对质量问题的性质、危害的分析、判断和处理的复杂性。例如建筑物的倒塌,可能是未认真进行地质勘察,地基的容许承载力与持力层不符;也可能是未处理好不均匀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或是盲目套用图纸,结构方案不正确,计算简图与实际受力不符;或是施工偷工减料、不按图施工、施工质量低劣等原因所造成。由此可见,即使同一性质的质量问题,原因有时截然不同。所以,在处理质量问题时,必须深入地进行调查研究,针对其质量问题的特征作具体分析。
  2、严重性
  工程项目质量问题,轻者影响施工顺利进行,拖延工期,增加工程费用;重者,给工程留下隐患,成为危房,影响安全使用或不能使用;更严重的是引起建筑物倒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某地有一栋七层的住宅楼,在主体施工过程中,现浇圈梁,轴线偏移了10cm,圈梁上面的楼板搭接长度不足2cm,造成7层楼板一直砸到底,当场砸死了15人。血的教训,值得深思,对工程质量问题决不能掉以轻心,务必及时妥善处理,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使用。
  3、可变性
  许多工程质量问题,还将随着时间不断发展变化。例如,钢筋混凝土结构出现的裂缝将随着环境湿度、温度的变化而变化,或随着荷载的大小和持荷时间而变化;建筑物的倾斜,将随着附加弯矩的增加和地基的沉降而变化;甚至有的细微裂缝,也可以发展成构件断裂或结构物倒塌等重大事故。所以,在分析、处理工程质量问题时,一定要特别重视质量事故的可变性,应及时采取可靠的措施,以免事故进一步恶化。如果一旦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就要按照上述的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程序进行处理。严格的执行程序中的每一步骤,避免工程的质量再次出现问题,或者是对工程的所有者造成经济损失,无法向工程的施工方要求提供维修服务或者是经济补偿。
  
  
  ...

·建筑工程合同的形式可以是哪些类型?
      建筑工程合同的形式可以是哪些类型?一、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形式建设工程合同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外,还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二、签订的合同都有哪些类型?合同按照其订立方式可分为口头合同、书面合同以及采用其他方式订立合同。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采用口头形式而订立的合同,称为口头合同......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规范 ?近几年,建筑工程施工问题频发,使得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规范?近几年,建筑工程施工问题频发,使得您意识到加强建筑工程监理的重要性,它能够促进我国建筑开发业健康发展,减少建筑工程施工问题,建造出合格的建筑物。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规范都包含了哪些?本文将对这个问题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规范?一、总则?1、为规范建设......


·确定劳动关系外包如何认定?
      一提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可能都会觉得比较陌生,其实这个两种跟劳动关系是并列的但是三者有存在很大的区别,这前两种劳动形式比较新颖发展速度十分迅速,其中劳动关系外包渐渐被很多的用人单位所使用,但是确定劳动关系外包如何认定?下面就让给您详细说明。一、确定劳动关系外包如何认定?劳务外包不是用工形式,其在法......


·劳动仲裁中的伪证
      劳动仲裁与劳动诉讼在举证要求上是有很多区别的。首先是对双方来说,在劳动仲裁时是可以随时提出证据的。这对双方来说虽然是一样的,但是明显的受益者是单位。因为劳动纠纷,单位在举证能力上,本来就是占优势地位的。其次,劳动仲裁中没有规定逾期举证的不当后果。与前者一样,这一点是一个事物的另一面。但是在劳动诉讼中......


·用人单位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怎么办如果公司拒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主要依据如下: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1、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


·公司注册要去哪里
      公司注册要去哪里一、需要提交的材料(一)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提交的材料: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指定(委......


·房屋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怎么办理?
      房屋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怎么办理?现在很多人都会购买二手房,在签署合同,缴纳完房款后,就得办理房子的过户手续,这里会涉及到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的过户。只有全部完成过户后,新的购房者才享受真正的产权。土地使用证过户得到土地局办理,那么,房屋土地使用......


·债务人诉债权人可以吗
      债务人诉债权人可以吗1、对债务数额有争议的,债务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债权人,申请法院确认债务数额。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应予受理。2、债务人对本人所负债务数额有异议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确定。如债权人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而债权人又不起诉的,债务人......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指南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和电话本部地址:深圳市福田......



·南京工伤认定律师
    南京工伤律师为公司、职工提供专业、精准、一站式的劳动法律服务......



·如何正确的书写兄妹房屋赠与合同范本?
      如何正确的书写兄妹房屋赠与合同范本?一、兄妹房屋赠与合同(范本)赠与人(甲方):身份证号码:受赠人(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系关系,就甲方赠与房屋给乙方的相关事宜,经充分自愿协商一致,签订如下房屋赠与合同:1、赠与房屋的基本情况赠与......


·怎样才构成交通事故五级伤残
      交通事故中的五级伤残,属于评级中中等的损害程度,此时需要根据五级伤残的赔偿标准来对伤者作出赔偿。那么您知道实践中怎样才构成交通事故五级伤残吗?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


·男方输掉抚养权拒不交小孩怎么办
      男女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小孩的抚养权一直是争夺的焦点,特别是男方,他们更加想得到孩子的抚养权。而法院则一般会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来判决抚养权归谁。有的男方想要孩子,但又输了抚养权,这时他们就可能会不将孩子交给女方。那么,在如果男方输掉抚养权......


·数罪并罚中附加刑的并罚
      我国刑法第69条规定:“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执行。”该规定,仅说明了既有主刑又有附加刑时,附加刑和主刑应当罚,不能由主刑吸收附加刑,附加刑仍需执行。而数个附加刑如何执行问题则没有解决。因此,刑法关于附加刑并罚中有数个附加......


·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解除劳动合同应遵循何种标准?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全文,这看似是一个简单的法律适用问题,但究其实质则是立法变化而引发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竞合的问题。1995年起施行的《劳动法》将劳动纪律作为劳动合同的约定内容之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008年起施......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是否必须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一般对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的员工可以约定。《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因此,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必须约定的条款,员工和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


·诉讼离婚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不同,光从名字上面就可以知道,这需要打离婚官司,才有可能最终解除婚姻关系。而当事人进行诉讼离婚的,也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那究竟诉讼离婚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诉讼离婚需要符合什么条件诉讼离......


·购买二手房需谨慎 验收质量时遗留问题要解决
      一手房验收房屋质量是关键。而对于二手房,有人提出,二手房多是业主住过多年的,应该不存在什么大的房屋质量问题,是否就不用验收了呢?对此,专家认为,购买二手房同样需要验收,并且由于二手房涉及前业主的很多遗留问题,因此需要从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进行......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程序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我是不是应该去劳动局申请仲裁啊
·日子实在没法下去,会因为一点小事找你吵架,吵架后就不上班,躺
·常州市西林看守所怎么去?离常州高铁站多远?有公交车吗
·宣判多长时间,如果四个人全部取保候审可以吗
·**商城万,到账系统直接扣除312868,每个月86244个月,算下来6个月4303
·二房东拖欠租金,2020年8、9、10三个月租金是10月26
·食品管理所的工作人员在幼儿园厨房检查时发现斤左右发霉的花生在袋子装着,也没造成小
·赠与的款可以要回吗?,一般要不回来


推荐律师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 
13016625942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杨晗璐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热门城市

·信阳律师
·
江西律师
·
东莞律师
·
朝阳律师
·
渝北区律师
·
临汾律师
·
长宁区律师
·
海淀区律师
·
中山律师
·
万盛区律师
·
鸡西律师
·
丽水律师
·
南宁律师
·
泸州律师
·
临高律师
·
海外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