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在许多经济十分落后的地方,人们没有工作,甚至连温饱都无法达到,为了赚取一些钱财维持自己的生活或者维持日常的基本开销,就出现了许多通过进行违法犯罪行为来赚取钱财的现象,而没有经济能力的人就会受到蛊惑,为了获取一定的经济回报参加这样的行为,其中卖血就是十分普遍的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但非法组织卖血造成的危害和社会影响是十分的严重的,是应该被明令禁止的。下面就介绍一下有关于非法组织卖血罪的概念以及非法组织卖血罪怎么判的相关内容。
有问题要咨询?非法组织卖血罪怎么判刑?非法组织卖血罪基本概念 本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面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非法组织卖血违法国家有关规定却仍然实施的心理状态。本罪侵害的客体为国家对血液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法律规定,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 非法组织他人卖血 本罪的行为是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即违反血液制品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擅自策划、动员、拉拢、联络、控制多名供血者抽取体内血液出卖的行为。既包括多名供血者向用血单位或者个人出卖;也包括擅自设立血浆采购点,组织多名供血者接受血浆采集。 二、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处理 非法组织卖血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是指因非法组织他人卖血行为导致他人伤亡的情形,比如在组织他人卖血活动中,因超量卖血或者因疾病不能抽血的人卖血,到导致卖血者身体健康被严重损害甚至发生死亡结果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具有非法组织买血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刑法第234条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需要指出,非法组织卖血过程中,不是因为非法组织卖血原因致人伤亡的,以本罪及相应犯罪实施数罪并罚。 三、不构成本罪的特使情形 根据《刑法》第333条规定,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须同时由以下几个基本条件: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他人出卖血液具有组织行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缺乏其中任何一个基本条件的,一般情况下不能够构成本罪。比如没有违反法律规定而组织他人正常的血液采集行为;或者虽然具有违反法律规定的他人卖血行为,但只是参加者并不是组织者的,一般情况下不能以本罪定罪处罚。 容易混淆的主要罪名 一、非法组织卖血罪与强迫卖血罪 虽然这两种犯罪所侵害的同类客体均为国家对血液的管理制度,行为都与他人卖血行为有关,主观方面都表现为故意。但前者并没有侵犯卖血者的人身权利;而后者则是以暴力、胁迫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前者的被组织者一般是自愿卖血,而后者的卖血行为多是是被迫的。前者须对他人卖血具有组织行为,而后者不以必须具备该行为作为犯罪的构成条件。 二、非法组织卖血罪与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品罪 虽然这两者都是血液方面危害公共卫生的犯罪,主观上都出于故意,主体都是一般主体。但前者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法律规定,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而后者则表现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前者的行为对象只能是血液;后者的对象不仅包括血液,还包括血液制品。前者为行为犯,不需要达到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而后者必须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才能构成犯罪 刑事处罚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组织卖血是一项严重的违法行为,这样的违法行为不具备正规的医疗途径和安全的医疗器械,有可能取血器材反复使用导致传播一些疾病,对参与者身体健康造成极大地损害甚至威胁生命,是应该严厉打击杜绝的一种现象。经济困难的人员还是应该找到正规的工作机会赚取钱财,达到改变生活环境的目的。而不是急于求成选择这样危害健康甚至违法犯罪的方式。以上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果需要更多专业的详细的有关于非法组织卖血罪怎么判的相关法律条文,您可以咨询的专业律师为你做解答。 ... ·集资诈骗罪入刑标准是什么? 集资是一种增加公司资本的好方法,合法集资,依法管理和监督所募集的资金是有利于公司运营的。但是由于自身的不完善性,集资被非法分子利用成为了一种诈骗手段,国家坚决打击这种违法活动,将集资诈骗入罪量刑。那么,到底集资诈骗罪入刑标准是什么呢?请随我们看一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 ·滥伐林木罪的共同犯罪如何认定 在我国,为了保护自然界的生态平衡,维护大自然的环境,对于林木是禁止任何人进行滥伐行为的。我国法律法规中对于滥伐林木有着明确的规定,如果法律法规不对滥伐林木的行为进行约束,会严重导致自然界生态平衡的恶性循环。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滥伐林木罪的共同犯罪如何认定?滥伐林木罪的共同犯罪如何认定?1、客观方面...... ·如何认定犯罪预备行为 对犯罪预备如何处罚 在实施犯罪之前往往会先做好准备工作,例如准备好工具、探好路线等等,这些一般都是认为是犯罪预备行为的,此时不能成立犯罪既遂,而在犯罪着手之后才会成立既遂。那实践中该如何对犯罪预备行为进行认定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如何认定犯罪预备行为(一)有犯罪预备行为即有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领导传销罪最高判几年? 传销是以出售商品为名义,要求参加缴纳一定的费用并且发展下线的一种犯罪方式。我国刑法只处罚组织或者领导传销的犯罪人,对于参与传销犯罪的人不予刑事处罚。因此,就有人问道领导传销罪最高判几年?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领导传销罪的相关处罚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领导传销罪的处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 ·一审认罪二审认为无罪法院会怎么处理? 法院对于判决一般是二审终审制,就是说如果一审判决后被告对一审判决有质疑可以提出上诉的,进行二审判决。一审认罪二审认为无罪法院会怎么处理?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格式是有什么要求吗?下面由我们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一审认罪二审认为无罪法院会怎么处理?看是否有新的证据材料。如果一审认罪是处于刑诉逼供,则因...... ·债务清欠公司的存在是合法的吗 债务清欠公司的存在是合法的吗债务清欠公司是现在社会上新兴的一种公司,主要业务是为债权人追缴欠款。债务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有法律的规定,这种清欠公司虽然是以债权人的名义进行清欠行为,但是清欠手段却经常突破法律的规定......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是怎样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备案,适用本...... ·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我国的刑事犯罪按照行为人主观心态的不同,可以区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而其中往往对过失犯罪的处罚是要比对故意犯罪的处罚轻,而这也可以作为律师的一个辩护方向。成立过失犯罪自然也是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那么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了哪些呢?我们马上在...... ·借钱不还能报警吗 借钱不还能报警吗借钱不还怎么办一、借钱不还能报警吗?公安机关主要是负责刑事案件和治安管理的。欠款不还属于民事债务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诉讼、仲裁、调解来解决。欠款不还,不属于警察管理范围,警察不能处理。但是,如果一方以借款名义诈骗他人财...... ·江苏省常州市看守所地址、电话、导航地图一览表 常州市区有2个看守所,武进区、金坛区、溧阳市各有一个...... ·南陵县看守所 安徽省南陵县看守所地址在南陵县南面峨岭镇,离县城5KM,路线导航...... 一、担保法中的买卖不破租赁条款内容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五条规定:...... 对于肖像权侵权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肖像权侵权的处理方式一般是民事责任方式,该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做笔迹鉴定多长时间出结果?1、时间大概15日至30日。2、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 国家政策的开放使得我国现在的金融呈现出了快速发展的一个状态,所以在金融行业当中不可避免的就发生了很多的分支结构,由实体经...... 如果有单位克扣劳动者的工资,您千万不要退缩,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一定要知道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同时您也必须要关注仲...... 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包括什么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包括: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相对方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为前提。只有行政相对方负...... 一、申诉和再审有什么区别1、提交诉状不同。对于刑事申诉,申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申诉状”。对于民事申请再审,应当...... 个人怎么用车牌号查违章?一、个人怎么用车牌号查违章?首先上网点击进入“网上车管所”,再点击进入“机动车信息查询”。第一...... 相关法律问答: ·农民工于建筑工地上班时间死亡,协商协议赔偿问题为落实全部款项 ·你好,我这里有一个介绍人拿了货款跑路不给我了,我想去长葛法院 ·你好,请问在厂里面迟工不批,己经有两三个月了,不给我拿迟工单2月份请假九天,厂里面不按规定的时 ·邱律师,你好,我要离婚,但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家里人被福州市永泰县公安局抓了,能知道关多久吗 ·郑律师你好?工伤八级,快十个月了老板不管我该怎么做 ·开发商卖房时强卖地下室违法吗? ·工程项目我和朋友私人间的《协议书》她违约了,我何要回血汗钱? |
推荐律师
热门城市 ·枣庄律师 |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