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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的社会上,有许多的夫妻都是因为种种原因,最终选择了离婚,那么对于离婚后孩子是跟随父亲还是母亲,这成了双方离婚的重要问题。这些问题都是需要考虑清楚的,其实对于离婚财产孩子分配这个问题还是比较复杂的,下面就来看看离婚财产孩子分配的情况。
有问题要咨询?离婚财产孩子分配情况是怎么样的一、离婚财产分配情况是怎么样的? 1、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2、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3、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处理: ①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按照中国的国情,父母给子女买房签订书面房屋赠与合同的可能性很小,一般认为:父母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是单独赠与给子女,属于子女的婚前财产,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及未来媳/婿共同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②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4、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 ① 婚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买卖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 ② 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 ③ 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④ 由取得该房屋产权的购房一方按照①-③的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5、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的,法院不对房屋的所有权作出判决,只能判决房屋由谁使用,等到取得所有权后另行起诉,解决最终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6、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处理为: ①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②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③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7、对房屋增值部分的处理房地产因其土地的稀缺性,使得其与其他的商品不同,一般商品随使用时间的增加而贬职,而房地产有可能因种种原因增值,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因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原始部分属于拥有产权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8、对生活困难方的帮助离婚时候一方如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属于生活苦难人员,另外一方要对其进行帮助,换句话说就是如离婚后一方无经济能力租赁房屋的,仍可以居住在离婚前的房屋内。 二、孩子抚养权分配是怎么样的?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主张进行分割,如果能够有证据证明,丈夫有《婚姻法》四十六条之情形的,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其进行赔偿,关于子女的抚养问题,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用。 如果是十周岁以上的孩子那就可根据孩子的意见来进行分配。还可由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孩子,这种方法也是可以的。至于子女的抚养费,可根据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双方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如你对离婚财产孩子分配还不清楚,可咨询律师。 ... ·因同居怀孕并流产的,在同居关系解除后要返还彩礼吗?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 ·去法院离婚准备材料有哪些 去法院离婚,其实也就是打离婚官司。此时无论是哪一方,要想获得有利的判决,那么就要事先准备好相应的材料。那么您知道去法院离婚准备材料有哪些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 ·关于婚前财产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后,对于夫妻之间的婚前财产作出了规定。为了避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为财产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对于婚前财产需要有一个明确的了解。今天整理了婚前财产的法律规定的相关资料,供您阅读了解。一、《婚姻法》婚前财产的法律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 ·对于离婚官司律师怎么收费 对于离婚官司律师怎么收费对于离婚官司律师收费标准是根据各地的经济标准不同而不同,经济不发达的地区一般是500到1000,经济发达的地区可能上万。律师费不同于办案经费,律师为处理受托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仍须委托人承担。比如交通费、住宿费、司法鉴定费等。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 ·分居离婚要满足什么条件 生活中,夫妻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很多人都采取分居离婚的办法。但是分居离婚也不是说只要夫妻双方不住在一起就可以。因分居离婚要满足什么条件?法律认定的,分居离婚的条件有哪些?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我们为您做的介绍吧。一、分居离婚要满足什么条件1、客观上处于分居状态夫妻双方客观上处于分...... ·离婚后双方都要车怎么处理? 离婚的状况很对认在生活中遇到过,在解决离婚问题纠纷上很多人会显得不知所措,一般情况下,离婚过程中需要解决财产分割以及孩子抚养权,有时候我们会遇到分割车子的情况,那离婚后双方都要车怎么处理?下面就详细介绍。一、离婚后双方都要车怎么处理?如...... ·交通事故责任理赔流程是什么, 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越来越多的人都会为了方便自己去买车,但是车越来越多,交通事故发生得也越来越频繁,所以每个人都会为自己的爱车买一份保险,那么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具体的交通事故责任理赔流程又是怎样的呢?下面来为您具体介绍一下。一、交通事故责...... ·砌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砌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工程项目包括很多施工环节,其中砌筑工程应该算是比较重要的一个。作为工程的子工程,砌筑工程施工结束后,建设方会对其进行验收,只有符合质量标准,才能进入到下一个工序。工程验收就得按照规范执行,那么砌筑工程...... ·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理解为公司单方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而此时法律方面不允许公司随心所欲的解除,必须要符合了规定条件才行。那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中的规定,究竟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呢?接下来,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 ·丹阳市看守所会见规定、委托律师手续、会见时间 丹阳市看守所位于江苏省丹阳市云阳镇九房云阳镇开发区...... ·盱眙县看守所 江苏省盱眙县看守所地址:淮安市盱眙县淮河东路,靠近盱眙县盱城...... 利用信用卡实施诈骗行为,这可以算是近年来比较常见的诈骗了,而在我国这样的行为也是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信用卡诈骗罪。而实际...... ·抢劫罪的暴力手段什么意思 抢劫罪与抢夺罪之间最大的不同就在于暴力手段上面,其中抢劫罪中的暴力手段针对的是被害人,而抢夺罪则针对的是财物。另外,就严重程度上来看,抢夺罪的暴力严重性是不及抢劫罪的。那到底抢劫罪的暴力手段是指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抢劫罪......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 房子如何补土地使用证?有一个稳定的家和房子,是给忙碌的人们一个温暖的港湾和依靠。房价居高不下,对于大部分家庭来说非常困难...... 玩忽职守罪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一、玩忽职守罪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构成玩忽职守...... 年有自动离婚吗?首先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未办理法律规定的离婚手续,分居多久都不会自动离婚。想要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 ·证据调查存在的问题是什么 证据调查存在的问题是什么一、言词证据方面不注重收集关键证言,目击证人、关键证人的证言能够收集,但没有收集;讯问笔录制作不规范,如讯问笔录在制作人员、时间记载方面明显存在矛盾和错误的;讯问不细致深入,对定罪量刑有重要意义的事实、情节,如作案...... 一,当事人没合同老板辞退员工怎样赔偿用人单位承担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责任。没有签订合同的双倍补偿,一般计算11个月的工资;其次...... 相关法律问答: ·驾驶员肇事死亡一人,单位应该怎么处罚驾驶员 ·王律师您好:我想盗询一下工伤方面的事情,我老婆是在嘉定安亭的 ·您好:本人在工地干活不小心把大姆关节给挤伤了,去医院检查拍片显示没有什么大碍,过了一周还是疼,去复查 ·我和公司合作 帮我刷单 但是我感觉被骗了 现在客服 ·说不清楚,最好电话说 ·怎样取车解决此事,出了交通事故驾驶台没找到车子被扣伤者不配合怎么办怎样取车解决此 ·他是否可以再要求分割?,我已办理离婚手续 ·被人打致眉骨骨折,法医判定是轻微伤,如何赔偿及定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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