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搬迁补偿费用的补偿方式是怎么样的?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搬迁补偿费用的补偿方式是怎么样的?
  
  搬迁补偿费用也就是搬迁补助费,这是针对设备的搬迁和安装产生的费用,它是根据房屋的面积和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计算的,那么搬迁补偿费用的补偿方式是怎么样的?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搬迁补偿费用的补偿方式是怎么样的?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2、产权调换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二、拆迁补偿的内容
  
  第三章 补偿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二十九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搬迁补偿费用是拆迁补偿费用的一种,它有严格的计算标准,具体是多少则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且每个地方的政府是很大的差异的。如需要法律帮助,我们建议登陆咨询专业律师,丰富的实战经验可以给予更好地帮助。
  
  ...

·还没有文章
·什么叫房屋抵押担保?
      什么叫房屋抵押担保?一、房屋抵押房屋和土地一并抵押的规定,只是为了解决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分属于不同的权利人时的利益冲突,不是要强行扩张抵押权的效力。在因实现抵押权而拍卖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时,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可以一起拍卖......


·哪些行为会构成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罪是因为医护人员不负责任,从而给患者造成重大损害的犯罪。这具体也是有犯罪行为的,那么通常哪些行为会构成医疗事故罪呢?而犯了此罪的,通常又是怎么进行处罚?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哪些行为会构成医疗事故罪构成医疗事......


·民法总则对法定代表人的规定包括哪些
      民法总则对法定代表人的规定包括哪些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法定代表人的限制规定《民法典》的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五十九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问题如何处理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问题如何处理一、债权问题公司有股权发生转让,同时公司对外享有债权的情况相对容易处理。1.股权对内转让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外部债务人的偿还义务没有发生变化,只是股权转让人不再享有分配的权利。此时,转让人在转让股权时,放弃了相......



·温州市债务担保、合同经济纠纷律师
      温州债务、合同经济纠纷律师处理借贷案、债务官司,多......



·南京P2P网贷律师
    P2P金融网贷,是指个人与个人间的小额借贷交易,一般需要借助电子......



·离婚后,户口怎么处理
      一、诉讼离婚(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


·盗窃罪物证都包括哪些?
      盗窃他人的财物,金额达到一千元就可以立案,构成盗窃罪。盗窃罪的行为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最高会被判处无期徒刑。法院在审理盗窃案时,如果证据不足不能将其定罪,所以证据的收集就显得至关重要了。那盗窃罪物证都包括哪些?我们将通过以下内容为您作出详细说明......


·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样本是怎样的
      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样本是怎样的?承包方从建设单位那里承包相应的施工项目需要签订一份承包合同,施工单位会严格要求工程的质量问题,当工程完工后会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发放一份质量评定书,那么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样本是怎样的?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四个人合伙开公司法人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哪些?
      四个人合伙开公司法人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哪些?公司似乎就在我们的身边,而且经常可以听到某人进行创业,成功的开办了一个公司,但是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大多数人会选择合伙开办公司,这个时候就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说四个人合伙开公司法人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


·多少岁是童工,用人单位雇佣童工违法吗
      不仅在我国,其实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是规定单位不能招用童工的,但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因此对童工的年龄规定也是不太一样的。那在我国究竟多少岁是童工呢?而要是用人单位雇佣童工的话,这样的行为是否违法?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多少岁是......


·劳务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劳务合同是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合同,劳务合同约定的是以劳动提供的服务。很多人无法准确的区分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劳务合同包括哪些内容等等问题,希望能帮助您解决这方面的法律问题。一、劳务合同包括哪些内容劳务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


·苏州工伤认定机构是哪个?
      在苏州市企业工作的职工,如果不幸遭遇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发生。应该要求企业申请工伤认定,当企业无故拖延时,个人也可以直接申请工伤认定,这时就得知道苏州的工伤认定机构,以免影响工伤认定的时效。那么苏州工伤认定机构是哪个?下面我们给您做个简单......


·夫妻共同财产担保可行吗?
      我们知道财产担保指是以自己或他人的特定财产,比如房产,来作为相关债款的担保。生活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担保问题显得相对复杂。那么夫妻共同财产担保可行吗?夫妻共同财产包含哪些呢?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些疑问。一、夫妻共......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搬迁补偿费用的补偿方式是怎么样的?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面试时说月休四天,底200,房00,食00全勤100,试用期3天没有工资我可以申
·云南昭通镇雄母享王标,今年六月六号,被步文派出所抓送一看守所
·用人单位有责任吗,我现在有这样一个事情想请你帮我解答一下
·老板拖欠工资
·我被人忽悠,在xx用了一张身份证借三千块,他们贷款条做的是一个五千多苹果手机我想
·刘律师你好!合同里约定有争议要走仲裁,那仲裁的被申清人可以是
·你好,我有个准备上诉的案子,
·终审判决后可以申请吗先于执行


推荐律师


江苏 刘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7670467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热门城市

·浙江律师
·
马鞍山律师
·
荆门律师
·
基隆律师
·
黄石律师
·
红桥区律师
·
青岛律师
·
万州区律师
·
北屯律师
·
宁河区律师
·
葫芦岛律师
·
金山区律师
·
海外律师
·
阿里律师
·
亳州律师
·
镇江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