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民法总则过了诉讼时效相关的法规有哪些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民法总则过了诉讼时效相关的法规有哪些?
  
  民法总则里对于案件诉讼是有时效要求的。对于不同的案件其时效也是不相同的。如果过了时效在提起诉讼法院是不予受理的。所以您遇到一些案件时要好好了解这类案件的期限是多久,以便为后面案件提起诉讼做准备。那么民法总则过了诉讼时效的法规有哪些?
  
  
  民法总则过了诉讼时效的相关法律条文
  
  一、新增条款
  
  1、第一百九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2、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
  
  3、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本条规定了部分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时效规定》第一条仅规定了部分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时效规定》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4、第一百九十七条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5、第一百九十八条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6、第一百九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二、有变化条款
  
  1、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总则》有三点变化:一是诉讼时效期间改为三年。二是取消了一年诉讼时效。三是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增加了知道义务人)
  
  2、第一百九十四条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本条与之前的规定相比,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时间与事由没有变化,只是导致时效中止的原因消除后时效如何计算的问题有变化,之前规定是“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即“耽误多少,补多少”,最多补六个月;现在的规定是“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即一律补六个月。
  
  三、无变化条款
  
  1、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这一条与《时效规定》第5条相同。
  
  2、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时效规定》第二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与《时效规定》相同。
  
  《时效规定》第三条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4、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民法通则》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通则》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l)、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失的。”
  
  《民法通则》137条规定:“诉讼时效的起算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民法通则》147条规定:“不服地方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135条规定:“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在立案之日起的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经上级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146条规定:“简易程序审结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15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民事诉讼法》147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现在您已经知道案件诉讼是有时效的,您要根据诉讼期限把握提起诉讼的时间。一般来说对于案件处理越及时提起诉讼越好,因为时间越久证据越不好收集。
  
  ...

·还没有文章
·离婚房产变更费用多少费用多少?
      在夫妻情感破裂需要离婚时,房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十分重要的。在房产分割完成后,还需要进行房产过户。房产进行过户,所有权即发生转移。有些人要问,离婚房产变更费用多少费用多少?下文将会对此做详细介绍。离婚房产变更费用多少费用多少?一、离......


·房产证是男方名字离婚房子怎么办理过户?
      房产证是男方名字离婚房子怎么办理过户?婚姻如果还可以维持下去,相信大多数人都不会选择以离婚收场。但现实中仍然有许多离婚的夫妻,无论双方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会涉及到对夫妻财产的共同分配,特别是房产,在离婚后会由其中一方拥有。那房产证是......


·欠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什么
      欠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什么欠条的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但是,等到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间还是可以重新起算的。那么欠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必须要进行备案吗
      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不一样,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只要具备合同的要件,在签订后对合同双方就具有约束力,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进行备案......



·孟子君律师千里飞奔,参加第一届证据法学研讨会,探讨毒品案件证据
      2021年5月22日的夏季之初,雾都重庆的天气还不算炎热。......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法律服务范围:1.代理国内离婚,涉外离婚诉讼......



·企业工伤认定申诉怎么做?
      劳动者受了工伤后,无论是伤者本人还是用人单位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对劳动部门出具的认定结果不服的,均可申请行政复议或上诉。除原材料外,有补充材料的可继续提交。工伤认定的提出复议期限也有一定期限,过期则不予受理,一定要注意。那么企业工伤认定申诉......


·垄断竞争和寡头垄断 垄断竞争是指许多厂商生产并出售相近但不
      垄断竞争和寡头垄断垄断竞争是指许多厂商生产并出售相近但不同质商品的市场现象。其特征是:(1)企业数量多但规模相对比较小(2)产品相似又彼此差别,因而需求曲线向下倾斜(3)企业进出不受限制,资源可以在行业间转移(4)众多小的购买者。寡头垄断是......


·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刑法中盗窃罪是属于发生率比较高的一种罪行,而且刑法条文对盗窃罪的描述也是比较的详细的,而且由于盗窃行为比较的常见,所以对于盗窃罪也是经常做着修改以适应社会生活的需要,在刑法修正案八对盗窃罪做了修改之后,盗窃罪有了新的规定,那么刑法关于盗窃罪......


·诉讼离婚手续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一、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一)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


·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吗?
      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吗?一、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吗1、投保人任何时候都可以解除合同。2、投保自由退保也自由。3、10天犹豫期退保没有经济损失。4、过了犹豫期退保只是退保保单的现金价值。保单的现金价值就是扣除保障成本和保险公司运作费用后的余额。......


·商业车险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商业车险赔偿标准是怎样的?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了有车一族。随之而来的就是车的护理与保养问题。在使用车的过程中难免会对车子造成一些损伤,这是一份“车险”就显得尤为重要。下面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商业车险赔偿标准......


·办理专利申请费用如何收取 随着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新产品
      办理专利申请费用如何收取随着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新产品出现在世人面前。人们对于专利越来越关注,而实践中申请专利是需要缴费的,那么办理专利申请费用如何收取呢?我们为你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申请专利费用多少钱根据我国专利法,关于专利申请的费......


·上海社保可以自己交吗
      一、上海社保可以自己交吗一般自己能交的社保只有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像其他的生育险,失业险之类的自己是不能交的。二、养老保险自己如何交1、去你户口所在区的社保局办理,最好去之前打电话当地的社保局。2、需要带的资料: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民法总则过了诉讼时效相关的法规有哪些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听力60dB能构成轻伤吗
·**公司昨天通知辞退我,当天就让我离职,让我去签工资结算单,没有签合同,干了10个月
·开车时候不注意撞死了骑电动车的一家四口
·您好!文律师,孩子刚抓,我想问您请一个律师大概要多少钱?
·诉讼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这官司该怎样打,请问我妈妈做手术下身瘫痪了
·婚姻家庭,结婚证上没有女方身份证号和所在地址
·打架留案底会不会影响我以后?能不能消


推荐律师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热门城市

·璧山区律师
·
保山律师
·
北京律师
·
双桥区律师
·
常州律师
·
顺义区律师
·
临夏律师
·
昭通律师
·
蓟州区律师
·
图木舒克律师
·
两江新区律师
·
文山律师
·
大渡口区律师
·
昆玉律师
·
福建律师
·
潍坊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