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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中再婚夫妻如何婚前财产公证?
有问题要咨询?新婚姻法中再婚夫妻如何婚前财产公证?再婚夫妻和复合还是有一定的区别,再婚夫妻属于各自离婚后再重新组合结婚,复合是原配偶重新登记结婚。再婚夫妻在婚前的财产还是属于个人财产,可以选择在婚前做财产公证,那么民法典中再婚夫妻如何婚前财产公证?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说明。 一、再婚夫妻如何做财产公证 (一)准备好以下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夫妻办理财产公证需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二)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一般不允许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 (三)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四)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当事人可于规定期限日凭收费单据来领取公证书。 二、再婚家庭财产如何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包含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那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依据什么进行呢? 1、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按照财产公证的手续去准备材料,对于个人财产的所有权证明,以及双方拟好协议书一同前往公证处进行申请,最后在婚前协议上签字就可以了。 ... ·夫妻签订的分居协议有效吗 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夫妻分居签订分居协议有效吗?如果你对此也有疑问的话,可以看看由我们整理的下文了解。1、什么是分居协议?所谓分居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就终止夫妻同居义务所达成的书面协议。英美国家普遍都承...... ·民政局变更孩子抚养权可不可以? 民政局变更孩子抚养权可不可以?孩子的抚养权变更不可以通过民政局变更,现行的两种方式如下:在男女双方意见一致的情况下,相较于到法院起诉需要走的法律程序,变更抚养权最快的方法无疑是双方协议变更。由于户籍管理部门在办理户口迁移时对提交的材料审查十分严格,不认可单独的《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因此需要办理《子女...... ·法律规定如何解除抚养关系? 法律规定如何解除抚养关系?抚养关系无法解除。只有收养关系才能解除。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也可以诉请人民法院解决。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下列条件: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合意;双方均须为完...... ·怎样对诉讼离婚中的财产进行分割 在诉讼离婚中,虽然由法官对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作出判决,但如果离婚夫妻在财产上面存在争议的话,法官也是要对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那通常应该怎样对诉讼离婚中的财产进行分割才好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怎样对诉讼离婚中的财产进行分割一对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是双方所关注的重点,根据《婚姻法》的相...... ·适用诉讼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夫妻双方对离婚、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起诉,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就是诉讼离婚。那么,在司法实践中,适用诉讼离婚的条件有哪些呢?本文将对这个问题做详细解答,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适用诉讼离婚的条件有哪些(一)夫妻一方要求离婚...... ·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税? 在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单位做出经济补偿,也就是要实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对于这部分收入,按照规定也是要计税的。那到底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税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税...... ·版权侵权认定原则有哪些 版权侵权认定原则有哪些著作权法只对列举了侵权行为,而没有规定侵权认定的明确标准。实践中著作权侵权认定原则有哪些?侵权行为是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权利,著作权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是什么?我们将在下文中具体告诉你答案。一、著作权侵权认定原则司法实践...... ·建筑工地工伤赔偿的项目都有哪些? 建筑工地工伤赔偿的项目都有哪些?(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 ·检察机关如何实施刑事立案监督? 刑事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或者侦查部门的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它作为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职能,和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民事审判监督、行政诉讼监督一起,构成了我国检察机关诉讼法律监督职能的基本体系。...... ·看守所管理和辩护 一、看守所可以寄送衣服、食物或其他生活用品吗?...... ·广州市海珠区看守所 广州市海珠区看守所详细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655号,罗马家园...... 破产管理人的合同解除权有哪些内容一、破产管理人的合同解除权有哪些内容法律明确规定管理人享有合同解除权,涵盖有“管理人正当...... 说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标准其实也就是指此罪的立案标准,在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行为定罪的时候,必须要结合这个立案标准才行,...... 职工在厂车上扭伤算不算工伤?在厂车上扭伤可以按照工伤处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2018薪级工资是结合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和所聘岗位,结合工作表现计算的。每个地方的标准不一样,也因人而异。对专业技术人员...... 江苏醉驾规定有哪些?1、认定醉驾行为,应当严格把握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判断行为人的醉驾行为是否已经或者足以危害公共安......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用以证明土地使用者有对土地合理使用的权利的证件,在办理时应该明确土地的使用性质、面积等,并确定和周围四周...... 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定条件是什么(一)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1.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需要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事故责任做出认定,然后向当事人作出书面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但对于当事...... 相关法律问答: ·谢谢!,谢谢!但是我要是有足够的证据 ·电动三轮车与行人,傍晚家用电动三轮车从西向东行驶两个行人挎着胳膊从东往西走说是刚 ·我亲戚在该监所中心羁押,现因疫情原因不让送东西,请问能不能通 ·解除合同是返还货款的必要前提么? ·江苏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解民告官困局 ·离婚,感情破裂 ·离婚纠纷,财产分割 ·用人单位扣工资,我们打工7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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