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农村土地使用证两个名字可以办理吗?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农村土地使用证两个名字可以办理吗?
  
  在获得一定面积的土地的适应权之后,需要及时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如此,才能在第三人向土地形式主权之时合法的保护自己的权益,我们知道,如今农村的土地也是可以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在农村土地使用证两个名字可以办理吗?
  
  一、农村土地证可以写两个人名字吗?
  
  可以。但农村土地的使用对象是家庭,而根据一户一地的规定一块宅基地只能有一个法律意义上的家庭,一个人的名字就可以表明是哪一个家庭。
  
  二、农村土地证办理流程
  
  (一)办理初始(变更)土地登记的程序:
  
  l、土地登记申请
  
  2、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
  
  4、注册登记
  
  5、核发或者更换、注销土地证书。
  
  (二)初始(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提交哪些文件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设立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属于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还须提交共有人共同使用该宗土地的约定、协议等资料
  
  4、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合法产权证明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办理土地登记时,应提交哪些文件资料:
  
  1、转让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正本
  
  2、受让方土地登记申请
  
  3、国有土地出让手续批复资料1套:
  
  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l份;
  
  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该宗地的出让批复;
  
  ③市国土资源局转发文件;
  
  ④出让金缴纳凭证、契税缴纳证明复印件。
  
  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协议原件2份并公证
  
  5、转让方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6、转让方工程建设投资情况说明、计委下达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以及项目建设记录手册的复印件
  
  7、地价确认文件(地价评估报告、地价确认批复)各1份
  
  8、该宗地无被查封、抵押、担保、债务等权利限制以及其他土地权属纠纷的保证书。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时,应提交哪些文件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证》正本
  
  2、抵押双方共同填写的《国有土地抵押申请审批表》
  
  3、双方填写土地抵押合同一式三份
  
  4、地价确认文件(地价评估报告、地价确认批复)各1份
  
  5、经公证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和贷款合同各1份
  
  6、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应提供的资料:原土地出让合同出让金、契税缴纳凭证的复印件各1份
  
  7、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及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8、抵押土地宗地图3份(抵押权人对抵押面积范围盖章认可)
  
  9、该宗地无被查封、抵押、担保、债务等权利限制以及其他土地权属纠纷的保证书。
  
  这也是由于在农村,土地采用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原则进行管理的,故而是否在土地使用证上写两个名字,在办理时是不受影响的。但是土地使用证必须及时办理,不然若遇到政府拆迁等情形是,没有土地使用证,是得不到赔偿的。
  
  ...

·宝坻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宝坻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为了加快社会的发展,宝坻新城政府决定实施搬迁改造计划,对城中村实施搬迁。征地必将涉及到征地补偿的相关问题,这也是您都非常关心的问题,此次搬迁采用基本办法和优惠办法实施补偿。那么,宝坻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宝坻高铁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问题。......


·北京农村征地拆迁地上建筑补偿由哪个部门管
      北京农村征地拆迁地上建筑补偿由哪个部门管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城镇化建设也在加快脚步。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经常会遇到政府进行拆迁,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拆迁应当给予补偿,而每个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管理部门,那么北京农村征地拆迁地上建筑补偿由哪个部门管呢?我们来了解下。一、北......


·土地使用证可以不办吗?
      土地使用证可以不办吗?随着农村进城务工的人数越来越多,农村出现了大量的荒地。于是有一些个人通过承包土地投资建厂,用于非农业建设。在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归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并且使用土地要办一些证。有的人因为嫌麻烦不想办土地使用证,那么土地使用证可以不办吗?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一、土地使......


·青岛市征地补偿标准
      青岛市征地补偿标准征地就是把国有土地收回用于公共事业,然而它往往伴随着一系列的问题,征地后的补偿安置就是其中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为了防止矛盾的发生,青岛市就出台了青岛市征地补偿标准。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青岛征地补偿标准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


·征地补偿新政策是怎样的
      年征地补偿新政策是怎样的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被征用的土地越来越多,而跟您切身利益相关的就是国家征地后如何对农民进行补偿,关于征地补偿的最新政策是什么了?接下来,我们在下文为你做了整理,希望能帮助到你。国家征地补偿新政策一、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1、......


·商品房交房时房屋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存在较大的误差怎么办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施工,因擅自变更建筑设计等原因引起面积误差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1、未征得购房者同意擅自变更建筑设计、不按施工图纸施工或向房屋土地调查机构提供不实资料等原因造成建筑面积增加的,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或......


·名义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人不一致
      关于借名借款的主体认定出借人和名义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实际交由第三人使用的,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名义借款人为借款合同的相对人,应由名义借款人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名义借款人向出借人披露了实际使用人,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仅为借名义借款人的名义,名......


·一方有病另一方起诉离婚可以离婚吗
      我们知道男女结婚的时候,如果一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时,此时就是属于禁止结婚的条件,不会允许男女领取到结婚证的。鉴于此,有的夫妻在婚后发现一方患病了,此时不想拖累自己而生出了离婚的打算。那么一方有病另一方起诉离婚可以离婚吗?请在下文......


·对债权债务往来款项的清查方法是什么
      对债权债务往来款项的清查方法是什么一、什么是往来款项清查?往来款项清查是根据账簿记录,通过对公司的各项实物、现金的实地盘点,对银行存款、往来款项的核对,确定各种财产、货币资金、往来款项的实有数,并查明账存数与实物数是否相符。《新旧事业单位会......



·江苏省南通市所有区县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导航
      南通地区(0513)南通市通州区看守所地址:南......



·珠海市第二看守所
    珠海市第二看守所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前山镇梅溪村,邮编:519070。......



·同居财产分割程序是怎样的
      同居在当今社会十分的常见,男女双方在同居期间,往往都会购置一些财产,如果后期一方不再进行同居,那么购置的财产该如何进行分割了?同居财产分割程序是怎样的,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出了解答,供您阅读。一、同居财产分割程序是怎样的同居财产在分割时需......


·离婚赔偿金额太低怎么处理?
      我国《婚姻法》对离婚赔偿有相关的规定,但是没有离婚赔偿金额的相关规定,因为赔偿金的数额不好确定,那么离婚赔偿金额太低怎么处理?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离婚赔偿金额太低怎么处理?离婚赔偿金额太低,双方可以......


·结婚一方生理有缺陷可以离婚吗?
      我国《婚姻登记条例》及《婚姻法》中,并没有禁止生理有缺陷的人结婚之条款,然而夫妻共同生活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性生活也是其中的一部分。夫妻间的性生活可以更好地调节增进夫妻感情,对于夫妻任何一方来说,都是非常必要的。若夫或妻一方存在生理缺陷,以致......


·先予执行担保书
      担保人:××省××市××房地产公司地址:××市××路××号法定代表人:何××职务:总经理担保人就××市××房地产公司诉××市××物业管理公司债务纷一案,对担保人所提先予执行申请提供担保。担保财产如下:本房地产公司所有的××汽车×......


·担保公司抵押车处理都有哪些
      担保公司抵押车处理都有哪些规定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会因为暂时的资金周转有困难而通过担保公司的担保进行贷款,当事人可以将自己的车辆、房产等抵押给担保公司,如果当事人未能偿还债权人的债务,担保公司可以将抵押的车辆、房产进行处理。那担保公司抵押......


·外国收养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外国收养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1、跨国收养申请书;2、出生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4、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5、身体健康检查证明;6、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7、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其跨国收养子女的证明;8、家庭情况报告,包括收养人的身份......


·逾期提出工伤认定有什么后果
      职工要是在工作期间人身受到损害的话,需要经过工伤认定、工伤鉴定之后,才能获得最终的工伤赔偿。而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法律中明确作出了时限要求,那么要是当事人逾期提出工伤认定的话会有怎样的后果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逾期提出工伤认定有......


·劳动仲裁中的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5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农村土地使用证两个名字可以办理吗?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2018年5月20日我发现妻子与别人有外遇,在她家人和我家人
·工地内的事故至我重
·土地回收,我家里前面伯爷爷死了
·收费没按预案定的时间去开导致案件的败后来总是推迟 这样的情况下 承担责任san
·欠款20万,对方打电话不接
·朱律师您好!在没有借条欠条的悄况下,单凭录音可以起诉吗?
·我自动离职后怎么知道自己是否已解除劳动合/span>
·你好,情况是这样的。我对象是二婚。我是头婚,结婚三年多了,我


推荐律师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913441761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湖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986213581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热门城市

·朝阳律师
·
武汉律师
·
荆门律师
·
衡阳律师
·
无锡律师
·
通化律师
·
桃园律师
·
周口律师
·
汕头律师
·
惠州律师
·
渝中区律师
·
津南区律师
·
韶关律师
·
随州律师
·
新余律师
·
天水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