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3%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3%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如果从事房地产相关事业的人一定清楚,近日推出的新规提出一项变更,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由5%降至3%。不少业内人士表示,此项变更对于建筑业来说无疑是利大于弊的。但与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3%有关的其他规定还有那些呢?我们现在就来具体了解一下。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七)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
  
  第四条
  
  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第五条
  
  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
  
  第六条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第八条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第九条
  
  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
  
  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第十条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第十一条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第十二条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的,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有关保证金的权利与义务的约定,参照本办法关于发包人与承包人相应权利与义务的约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6]295号)同时废止。
  
  通过以上的介绍,我们不难看出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出台的这部新规从老百姓角度出发,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3%很大程度上有利于建筑企业的减负,使得建筑企业在能够有更多资金为老百姓的住房考虑,一旦出现任何资金问题,也能够很快地周转过来,从而建出让老百姓住的安心的好房子。
  
  ...

·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该怎么做
      对于身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来讲,想要获得用人单位的赔偿,那么首先就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确定了具体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才能据此要求进行赔偿。那么实践中这个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该怎么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鉴定时间职工发生工伤后,在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


·众所周知工伤是在工作中受到的意外伤害
      众所周知工伤是在工作中受到的意外伤害,工伤单位是给予补偿的,具体的补偿标准是要按照工伤等级补偿的。受伤的员工是需要鉴定工伤等级的,那么工伤鉴定委托代理书怎么写需要什么材料?工伤鉴定委托代理书首先要有受害者的身份信息,然后写清楚事情和理由,最后盖上公章就可以了。工伤鉴定委托代理书,劳动能力鉴定是劳动者......


·在我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形成雇佣关系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
      在我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形成雇佣关系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法履行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才能构成合法的劳动关系,假如用人单位并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依旧在单位工作,履行了自己的义务,这样的关系算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吗?今天的我们就来给您介绍一下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事实劳......


·工程质量验收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质量验收包括哪些内容?工程质量是施工单位需要尽力保证的重点。如果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存在瑕疵,不仅会给工程参与的各方带来大量的经济损失,严重的还会可能会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事故。因此,工程验收就显得尤为重要。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工程质量验收包括的内容的相关法律知识。一、质量检验内容按照设计文件......


·试用期主动离职是否有工资试用期内
      试用期主动离职是否有工资试用期内,员工自离有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三天自动离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其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


·农村个人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哪个部门办?
      农村个人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哪个部门办?土地使用证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证书,在使用土地之前是一定需要取得相应的证书的,当然土地使用证书的办理也是有一定的程序的,只有按照相应的程序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话,才能更加快速的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土地使......


·后妈能继承婚前家产吗?
      后妈能继承婚前家产吗?不能对婚前财产进行继承处理,因为这属于个人财产,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继母有权利继承,如果有遗嘱则按照遗嘱进行继承。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丈夫的婚前财产,虽然不属于......


·拆迁纠纷行政诉讼,被告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被告对其行政行为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应该举证证明自己所作的引起行政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正确性和合法性。具体指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如果被告不能提出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来证明......


·家人被刑拘了怎么办
      家人被刑拘了怎么办一、家人被刑拘了怎么办?首先遇到家人被警方带走拘留时,一定不要慌张,可以先调查清楚是什么原因导致的被调查,然后再想办法让人出来。常见的拘留形式主要有三种: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按照法律规定都是暂时限制人身自由的......



相关内容:
·有请当事人律师栏目介绍
  南京电视台《法治现场》之《有请当事人》节目介绍:......



    办理流程(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
    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有哪些?一、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有哪些?1、双方协商。医患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一般有数额方面的要求。......
    平常我们每一个人都会去交社保,当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的时候,就可以获得相应的帮助和补偿。除了上述这种情况,还有......
    股权质押后可以转让吗股权质押后可以转让吗《民法典》相关法条的规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
·商品房是建立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子产权永远归房主所有,而土地年
    商品房是建立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子产权永远归房主所有,而土地年限则有到期的一天。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土地使用年限最长是七十年,有些商用的更短,只有四十年。这一点,人们在购房的时候要特别注意,看清商品房的产权年限。这里不禁有人要问,房子过了产权年......

    一、子女不赡养老人遗产应该怎样分配?关于子女不赡养老人遗产如何分配,如果老人不留遗嘱的话还是可以按《民法典》获得遗产的,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快要满16岁算不算童工?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只要是不满16周岁的,都是使用童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童工一般不......
    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起诉的条件是什么?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1条和第67条和《国家赔偿法》第9条和第13条的规定,行政赔偿请求人提......

<{{title}}>有法律问题要咨询?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男方给了女方10万彩礼,女方不让结婚,走法律我能要回彩礼吗?
·现儿子、儿媳正在离婚
·我舅舅被警察问讯的时候,打了警察怎么办?
·彩礼及摩托车归属提起诉讼,法院判我朋友返还彩礼
·你好,我请问一下,就是有人欠我几千块钱,找不到人了,他这个事
·你好,请问一下十七岁孩子砸车玻璃偷了点烟被刑事拘留了,最多拘
·我在公司任职了三,现在公司想把你调到别的岗位去,我不同意,公司强硬san
·去年的事,我弟弟拉个罐车去泗河处理废弃水当场被抓,拘留了一晚


专业律师


上海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5年
18501560386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9年
18501560386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江苏 卢燕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5年
18951945636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热门城市

·新竹律师
·
璧山区律师
·
杭州律师
·
新余律师
·
北辰区律师
·
佳木斯律师
·
泰安律师
·
湛江律师
·
天津律师
·
湖州律师
·
张家口律师
·
吴忠律师
·
盘锦律师
·
岳阳律师
·
延边律师
·
莆田律师

专业律师


上海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5年
18501560386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9年
18501560386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江苏 卢燕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5年
18951945636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法律知识
www.law64.net·老律师网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