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老公借钱,老婆不知,需还不 实践中,经常出现夫妻一方在外借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老公借钱,老婆不知,需还不
  
  实践中,经常出现夫妻一方在外借钱,而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此时由于双方之间存在婚姻关系,因此债权人就有可能找借钱人的配偶还债。那现实中,要是老公借钱,老婆不知,需还不?要是你不太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老公借钱但老婆不知道还是否需要偿还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共同承担。但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我国相关法律并未对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做出规定,但却有对夫妻共同债务范围作了规定。
  
  (一)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共同生活包括家庭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为购置财物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
  
  (二)从事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
  
  此处因从事生产、经营所负债务包括从事工商业或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欠缴的税款等。并不是只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生产、经营所负债务都是夫妻共同债务,具体情况有以下两种:第一种是夫妻双方一起共同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第二种是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从事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因其经营收入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该债务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故不论债务最初由谁借的,以谁的名义借的,只要所生债务是因夫妻共同经营所致,则为夫妻共同债务。
  
  (三)因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婚姻关系期间因医疗费用所负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主要看接受医治的病人身份,具体包括:夫妻中任何一方;负有法定义务的人,如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人。
  
  (四)因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夫妻各自因为履行其应尽的抚养、赡养、扶养的法定义务,比如为必须予以抚养、赡养、扶养的亲属支付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而负下债务,此种债务因属于履行法定义务所形成,因而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
  
  (五)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了自身更好的发展等原因参加教育、培训需要支付费用负债的,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上文的讲解,我们知道即使老公借钱,老婆不知,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老婆也是有偿还的义务。即使老公的行为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但这也是在夫妻内部之间的事情,对债权人是不会产生法律效力的。
  
  ...

·债务追讨时间是多久
      债务追讨时间是多久,应该提供哪些证据?这里说的债务追讨的时间,其实也就是法律上面规定的债务追讨的诉讼时效。这在诉讼解决相关纠纷的时候是很重要的,那到底债务追讨时间是多久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债务追讨时间是多久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


·一般债权债务关系
      一般债权债务关系通俗的说债权和债务,就是收钱的和欠钱的关系,一个是债主,一个是欠钱的人,但是要系统的说他们的关系和特点,相信许多人是并不清楚的,一般债权债务关系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就说一说这个问题。一、债权债务债权债务,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


·抵押权可随债权转让吗
      抵押权可随债权转让吗,抵押权能不能跟债权一起转让一、抵押权可随债权转让吗抵押权可以随债权转让。根据抵押人身份不同,仍可能存在另外一种情况即在本案债权人与债务人之外,由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向债权人设定抵押作为履行合同或者债务的担保。那么这个为债务人的债务以自身的财产设定抵押的第三人一般与为债务人提供保证......


·民间借贷怎么起诉
      民间借贷怎么起诉民间借贷是生活中常有之事,当欠款人不愿意还钱时,借款人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也就是提起诉讼来强制要求欠款人履行债务。那你知道民间借贷是怎么起诉的吗?接下来,我们将为你介绍民间借贷怎么起诉,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民间借贷怎么起诉的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


·合伙企业的债务怎么承担?
      合伙企业的债务怎么承担?合伙企业有不同的组织方式,其中包括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这三种。不同类型的合伙企业其债务承担方式是不同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做详细介绍。一、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首先......


·石材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石材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石材购销合同是一种常见的产品购销合同,石材的买卖主要是由大理石等等这些石材的交易买卖,在购买石材的过程中是需要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的,购销合同的书写也是有一定的规范要求和注意事项的,比如说在内容中需要规定好材料的质量标......


·作为劳动者,必然关心公司提供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发展空间,另外
      作为劳动者,必然关心公司提供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发展空间,另外也要关心企业、公司是否为员工购买社保,是否按照国家要求购买五险一金,那么福建五险一金比例是怎样的呢?为你解答。一、福建五险一金比例1、养老保险费综合征缴率为18%,其中单位负担10%,......


·二手房过户费用占总房款的多少
      随着买房热潮的有增无减,二手房交易也迎来了自己的火热期。可是二手房买卖会牵扯到房屋过户问题,您都知道房屋过户是会产生一定费用的。那么,二手房房屋过户手续费由谁来交,二手房过户费用占总房款的多少呢?想必这个问题您都不是太了解,下面就由我们将为......


·调解民事诉讼费标准是多少
      调解民事诉讼费标准是多少?调解民事诉讼费标准是多少《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章诉讼费用交纳范围  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



·盐城市看守所在押人员与近亲属会见和通信规定
      在押人员的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外)祖父母、......



·南京房屋租赁律师
    南京房屋租赁律师提供专业房地产法律知识,包括处理房产抵押,房......



·律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
      一、律师接受委托(一)、律师介入时间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辩护。(二)、律师办理收案手续 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  2、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


·申报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房产应提供包括不动产登记信息、房地产买卖合同、房产抵押借款合同、银行还款对账单、证明首付资金来源的材料(相关的银行账户交易流水明细)等。二、车辆应提供包括车辆产权登记证书、车辆行驶证、车辆买卖合同、贷款合同、银行还款对账单、证明首......


·房屋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房屋的所有权人对于自己的房屋可以进行处分,包括转让,租赁等等。由于我国的不动产管理中对于转让房屋的行为规定的是登记生效主义,所以转让房屋必须在法定机构进行过户登记,那么房屋过户流程是怎样的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一起来看看......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什么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但是,如果没有达到情节严重标准的,不可能犯本罪。此外,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


·关于彩礼返还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


·劳动关系解除证明书该怎么写,有什么用
      根据《劳动法》规定,当你辞职离开公司时,要办理劳动解除证明,这样才能顺利的到新的公司报道入职,对于劳动者而言,也是保护自己和合法权益的手段,的我们下面为您介绍,劳动关系解除证明书的作用以及范文。一、劳动关系解除证明书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


·工作人员在签订合同后辞职违约金是否需要支付
      工作人员在签订合同后辞职违约金是否需要支付签合同后,辞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相关规定如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


·虚假广告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1、虚假广告罪的定义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2、虚假广告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老公借钱,老婆不知,需还不 实践中,经常出现夫妻一方在外借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我想离婚,去张家庄法院起诉可以吗
·什么样子的算是故意不完成教育计划
·宅基地拆迁,三兄弟都各自由宅基地,宅基地名字都是老爷爷的,后
·监狱假释需要开无财产证明怎么开
·无劳动合同,无保险,被辞退
·我想咨询楼上扰民很严重,调解无效,或者像这样的情况有什么方法制约楼上的住户。警察
·工厂不发工资,应该怎么办
·我们是唐山市南堡开发区。五前皮革厂倒闭了,今卖出去了,当时开发区领导说卖了以后给我们经济赔偿


推荐律师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安徽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65833017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热门城市

·铁门关律师
·
阿勒泰律师
·
南阳律师
·
衡水律师
·
阿拉善律师
·
拉萨律师
·
临夏律师
·
吴忠律师
·
襄阳律师
·
陇南律师
·
双桥区律师
·
青海律师
·
厦门律师
·
银川律师
·
昭通律师
·
铜梁区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