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混凝土工程承包的验收程序是什么?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混凝土工程承包的验收程序是什么
  
  混凝土建设在建设工程中是最基础,最重要的。混凝土建筑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以后的工程能否顺利展开。在工程建筑中,我国对于混凝土工程质量的验收程序是有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将针对混凝土工程承包的验收程序是什么的问题做出详细的介绍,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混凝土工程承包的验收程序是什么?
  
  1、混凝土工程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应该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混凝土分部工程应该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3、建设单位接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15天)将竣工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混凝土工程质量验收应该准备哪些资料?
  
  1、设计变更文件;
  
  2、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和进场复验报告;
  
  3、钢筋接头的试验报告;
  
  4、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
  
  5、混凝土试件的性能试验报告;
  
  6、装配式结构预制构件的合格证和安装验收记录;
  
  7、预应力筋用锚具、连接器的合格证和进场复验报告;
  
  8、预应力筋安装、张拉及灌浆记录;
  
  9、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0、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11、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记录;
  
  12、工程的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13、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记录。
  
  三、混凝土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如何处理?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1、经过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评定。
  
  2、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进行验收。
  
  3、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是经过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达到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进行验收。
  
  4、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虽然改变了外型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功能,可以按照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验收。
  
  5、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由上述资料可以看出,混凝土验收的程序主要是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由相关人士进行检验。只有检验达标后,质量才会过关。如果质量不过关,会要求重新进行反修后再进行检验。我们提醒您,在进行混凝土工程验收时,一定要准备好相关资料。
  
  ...

·工伤认定决定书下来了是否可以申请工伤赔偿?
      如果员工办理了工伤保险,员工就可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获得一定的赔偿。工伤员工在申请工伤赔偿之前要先到相关部门作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结果出来之后员工会得到工伤认定决定书,那工伤认定决定书下来了是否可以申请工伤赔偿?下面就由我们为您回答这个问题。一、工伤认定决定书下来了是否可以申请工伤赔偿?1、单位员工工......


·劳动争议证据规则责任法律有哪些规定?
      劳动争议证据规则责任法律有哪些规定?劳动争议证据规则责任有哪些规定?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章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分配第四条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关于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不一定所有的情况之下,只要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这种所谓的劳动关系就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比如说有些从事国家不允许的经营范围,这些都是属于非正常的劳动关系。所以关于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律依据这也是需要我国劳动者要了解的法律常识,了解以后,才能避免相关劳动风险。一、关于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一)用人......


·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管辖地是怎样的
      由于劳动纠纷的特殊性,劳动者可以先裁再审,因此劳动纠纷发生后劳动者首先会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但是,劳动仲裁与诉讼一样,都会有管辖规定,那么如何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管辖地呢,的我们为您解答。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管辖地是怎样的劳动争议发生后,您首先都会想到申请劳动仲裁,但是该向哪个地方的劳动仲......


·对女职工有哪些劳动保护规定
      由于女职工身体结构、生理机能的特点以及抚育子女的特殊需要,在劳动方面法律是给予了更多保护的。为此,我国还专门规定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那么您知道这个规定做了哪方面的保护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


·在孩子出生后遗弃小孩犯罪吗
      在孩子出生后遗弃小孩犯罪吗一、什么是遗弃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61条的相关规定,所谓遗弃罪,指的是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根据我国的规定,遗弃罪的客体是被遗弃人在家庭中受扶......


·一、醉驾被判拘役可以适用缓刑吗
      一、醉驾被判拘役可以适用缓刑吗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十一、将刑法第七十二条修改为:“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


·民事判决书(撤销失踪宣告或死亡宣告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62    (××××)×民特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申请人×××要求撤销对×××(或其本人)的失踪宣告(或死亡宣告)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


·在什么情况下,彩礼应予返还?
      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后两种情形,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



·广州市番禺区看守所会见手续、律师会见时间等规定
      广州市番禺区看守所会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



·桐庐县看守所
    浙江省桐庐县看守所地址在杭州市桐庐县桐君街道君山村梓芳坞,从......



·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夫妻要是因为感情破裂需要离婚的,此时必然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现实中,要是在婚前没有进行过财产公证的,这个时候是比较容易发生纠纷的。为了能够准确的分割离婚夫妻的财产,我国对此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条文有哪些。《民......


·并购基金杠杆收购过程
      并购基金杠杆收购过程一、杠杆收购的含义杠杆收购,是指收购者用自己很少的本钱为基础,然后从投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筹集、借贷大量、足够的资金进行收购活动,收购后公司的收入(包括拍卖资产的营业利益)刚好支付因收购而产生的高比例负债,这样能达到以很......


·成都补领机动车牌照的流程是什么
      成都补领机动车牌照的流程是什么众所周知,机动车要在道路上行驶,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就是机动车的牌照。没有牌照就上路行驶是违反道路安全法的,是违法行为。如果机动车牌照丢失了,可以申请补办,各个地方关于机动车牌照补领的规定有所差异。那么,成都补领......


·个人消费贷款申请流程是什么?
      个人消费贷款申请流程是什么—、什么是个人消费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主要是金融业银行机构等贷款机构,向个人借款人发放的,以消费用途为目的的贷款业务,其中,主要包括车贷、房贷、信用贷款、助学贷款等消费用途分类。其中,房贷为较特殊的形式,一般狭义的消......


·小编总结了一下,很多时候交通事故的发生其实都是因为其中一方或
      我们总结了一下,很多时候交通事故的发生其实都是因为其中一方或者双方都有违章行为,从而才引发了事故,造成了人员、财产的损害。而此时既然事故已经发生了,那肯定需要作出相应的处理才行。到底交通事故要如何处理呢?下文中我们就来告诉您具体答案吧。一、......


·追讨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追讨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诉讼时效是法律对某项权利保护的期间,错过了这段期间,该项权利则不会受法律的保护。如果双方之间因为债务问题而产生了纠纷的话,此时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诉讼时效也就是起诉一方需要重点注意的问题了。那一般追讨债务的诉......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量刑标准
      1、量刑标准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


·缓刑考验期犯罪如何处理
      虽然可以对罪犯判处缓刑,但缓刑也是有考验期的,如果没有成功的经受住考验,那就还是要被执行原判刑罚。而针对不同的主刑,法律中规定的缓刑考验期不同,那要是罪犯在缓刑考验期犯罪如何处理呢?下面就让我们来告诉你具体答案吧。一、缓刑考验期犯罪如何处理......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混凝土工程承包的验收程序是什么?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感情不合想离婚,女方不离
·冰*7克请律师费多少钱在宁德市知道的请告诉我
·爸爸脊椎开*导致行动困难
·承兑汇票丢失,因承兑汇票丢失引起的
·孩子五岁一级残疾父亲有个货车能吃底保吗
·单方面离婚申请
·普通交通事故…肇事方…不接受调节…总是以联系保险公司…和工作
·就一起的朋友去喝 然后酒喝完完 被他们打了一顿然后一部苹果六s也被抢走 怎么


推荐律师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057336353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热门城市

·安徽律师
·
氹仔岛律师
·
兴安盟律师
·
邯郸律师
·
黄石律师
·
海南律师
·
东莞律师
·
新北律师
·
石景山区律师
·
茂名律师
·
长春律师
·
深圳律师
·
拉萨律师
·
白银律师
·
长治律师
·
大连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