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女方再婚可以拒绝抚养费吗?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缔结了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在婚后可能会出于自身或外部原因选择离婚,法院会判决其中一方获得孩子的抚养权,而另一方则负担孩子的抚养费。可是,离婚后,其中一方可能会选择再婚,重新开始新的生活,那么,女方再婚可以拒绝抚养费吗?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
  一、关于抚养权的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均有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子女归一方抚养,如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因此,离婚后的父母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变更的,需要签订一份《变更抚养权协议》。由于先前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已在婚姻登记部门备案,《变更抚养权协议》是对《离婚协议书》内容的重大修改,另外,抚养权变更协议公证属于重大人身关系变更,有关部门出于谨慎,故要求该对离婚男女之间签订的《变更抚养权协议》办理公证。
  
  国家《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正由于公证具有法定的证据效力,人民法院及政府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都乐于采纳公证书。
  
  由于《抚养权变更协议公证》双方当事人对被抚养的孩子有特定的人身利益,公证处的公证人员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要求双方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手续,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二、女方如何要求变更抚养费
  
  按照法律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以,只要拥有合理理由,非婚生子女还有权要求提高抚养费的给付标准。从子女利益最佳原则出发予以妥善解决。
  
  关于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变更情形,有增加和降低两种情况,下面将作分别介绍:
  
  1、要求增加抚养费三项情形
  
  《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请求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此,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原确定的抚养费数额已明显不够时,子女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
  
  非婚生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常为以下两种:
  
  (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2、要求降低抚养费的三项情形
  
  相应的,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从一般情况上讲,女方再婚后是需要继续负担孩子的抚养费的,除女方遭遇变故导致没有能力支付以外。父母离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都会有不利影响,有时候甚至会导致孩子一生的阴影,所以作为父母,对待婚姻关系需谨慎。以上就是本文对于女方再婚可以拒绝抚养费吗这个问题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哪些情况属于无效婚姻
      婚姻状态不是一定就是合法有效的,实践中还有可能出现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情况,当然也只有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认定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那具体来说,哪些情况属于无效婚姻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一、哪些情况属于无效婚姻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婚姻,属无效婚姻:(1)重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何变更孩子抚养权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般在父母离婚的当时就需要确定下来,通常是一方实际获得孩子抚养权,而另一方以支付抚养费的方式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但由于特殊情况的发生,可能出现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情况。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何变更孩子抚养权?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


·第三人基于工商登记而受让夫妻一方股权有法律效力吗?
      1、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


·女方婚内出轨怎么办 女方婚内出轨财产如何分割
      一、女方婚内出轨怎么办出轨的一般不主张离婚,第一选择是认真沟通,改善交流的方式和态度,如一方有过错,建议诚恳的赔礼道歉。如果决定离婚了,那么离婚就可能涉及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1、婚姻的解除;2、子女抚养。无论谁抚养,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3、抚养费的负担;4、子女探望的方式和时间的确定......


·离婚后可以起诉小三归还财物吗?
      起诉小三可以要求返还夫妻财物。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男女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但是处理财产不是用于家庭正常开销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处理,对于一方擅自处理财产用于婚姻家庭之外的,另一方有知情权,并有权要回该财产,对方是善意取得的除外。对于小三侵犯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小三不认定为善意第三人,可以起诉小三要求返还......


·醉酒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怎样的
      在现代经济迅速发展的背景下,交通越来越便利,但是在这种背景下交通事故也在频发。引起交通事故的原因有很多种,其中在法律有比较明确规定的就是酒驾。能够进一步的规范酒驾也会让社会更加安全。那么醉酒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怎么样的呢?下面为您介绍。醉酒......


·法院判决离婚的原因有哪些
      夫妻想要结束婚姻关系的,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达到目的。而此时,法官经过审判之后,会作出相应的判决。那么此时,法院判决离婚的原因都有哪些呢?若你不是很清楚,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详情吧。一、法院判决离婚的原因有哪些诉讼离婚是指夫......


·破坏生产经营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生产经营的正常活动。生产经营,就其范围而言,非常广泛,如工业、农业、林业、牧业、渔业......


·留置权优先抵押权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留置权优先抵押权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一、留置权优先抵押权的法律依据我国《物权法》第239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据此,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这是由于留......



·苏州市第一看守所、第二看守所、第三看守所、第四看守所的地址在哪里?
      【苏州市第一看守所、第二看守所、第三看守所、第四看......



·南京招聘律师
    南南京律师招聘信息、月薪待遇、岗位要求、岗位职责、南京实.律师......



    几种常见的上门讨债技巧1、首先应该了解债务人经营状况尽可能地全面了解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包括进货周期、结帐周期。关键是,......
    疫情房贷能申请延期嘛?疫情房贷能申请延期,官方对疫情期间的房贷有明确规定,具体各家银行的情况可以参照处理:中国银行:对参加......
    离婚同结婚一样都是人生大事,在法律上是很严格的。夫妻双方离婚的,大多是认为感情业已破裂,没办法共同生活,但鉴于婚姻关系的......
    自诉案件要不要交诉讼费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刑事自诉......
    一、假释发现新罪漏罪的处理方式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
·解决医患有哪些
    解决医患有哪些部门,职责是什么在发生医患纠纷的时候,我们一般是需要及时、理性的进行解决的,在进行解决的时候,我们是有一定的流程的,而且一般医院也是有专门的部门来进行辅助的。那么,解决医患有哪些部门呢?接下来,我们会为您介绍相关的部门以及部门......

    一、人伤的交通事故如何处理流程是什么?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2、现......
    我国法律明文禁止企业和其他工作单位雇用童工,这是保障儿童人身安全,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律规定。但是社会上还是有......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女方再婚可以拒绝抚养费吗?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 关于就业协议违约是否要交违约金的问题。
·朋友不给我结款,可以报警吗?
·你好我是邬医生咨询下合同问题
·与前夫离婚多年,孩子己判给我,但是他现在要求孩子归他,我该怎
·关于学生在校被打的赔偿金额
·我的钱能要回来吗,去年8月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现在行唐县看守所律师可以会见里边的人了吗?
·前几天不慎将一七十来岁老太太撞死,我按法律规定应赔偿多少?


推荐律师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热门城市

·镇江律师
·
甘南律师
·
自贡律师
·
洛阳律师
·
西藏律师
·
大兴安岭律师
·
白山律师
·
太原律师
·
汕尾律师
·
山西律师
·
漳州律师
·
黄南律师
·
忠县律师
·
海西律师
·
临高律师
·
陇南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