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婚前婚后房产应该要怎么分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对于准夫妻而言,在婚前还是婚后买房,这里面的学问可是大的很,尤其是日后夫妻离婚涉及到房产分割的时候,要是之前没有处理好那就是很容易产生纠纷的。不过话说回来,若日后夫妻离婚这个婚前婚后房产应该要怎么分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婚前房产的确认有两个关键的时间点:一是“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二是“购房”时间点,即什么时候开始视为购买房产成功。对于前者,答案很简单。即夫妻双方自领取《结婚证》之日可视为“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而其他诸如订婚、举行婚礼等时间点都不具备法律上的意义。对于后者,考虑到购房的目的性以及购房整个过程的关联性,应当以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为“购房”时间点,签订合同时最能反映“购房”这一行为的性质。
  一、“共同还贷”补偿方法
  简单地说,购房者与卖房者是房屋买卖关系,而购房人与贷款人则是房款借贷关系。当购房人与卖房人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在找贷款人借到了钱,同时也办理了房产证后,购房合同双方都已经履行完了合同义务,双方已经结束了购房合同的关系。在此之后,购房人向贷款人偿还借款的行为,属于购房人与贷款人因贷款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债务行为,并不影响所购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买房人买房行为得到了房产所有权是属于物权,还贷行为是属于债权法律关系,物权优于债权,所以婚后共同还贷的行为不能造成房产所有权的变更,且房产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变更必须经过房产部门的登记公示程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婚后共同还贷的行为只能产生债权债务的法律关系,也就是说在婚后还贷的行为中你也出了一半的财力,所可以就婚还款的一半主张由欠款一方补偿。
  二、婚后父母帮买房
  婚姻法规定,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为对双方的赠与,但明确给一方的除外。 这就是说,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并不见得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规定,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为对双方的赠与,但明确给一方的除外。婚后父母给买房不见得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属于个人财产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对于婚后父母给子女购买不动产即使主观愿望就是给自己子女的一方的,但一般都不明确说明给自己子女,如果发生离婚纠纷对该不动产的所有权是否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界定不明,在实际案件受理中一般如果拿不出有利证据说明是只赠与给自己子女的一般就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解释(三) 第七条明确规定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解释对父母赠与子女房产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就认为是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就按照出资比例按份共有。这样的规定笔者也认为是公平合理的。如果父母是给夫妻共同的赠与不动产所有权可以同时写夫妻二人的名字,这样也这样规定的出台有利于纠纷的公平解决。在实际需要进行分割的时候,也是要先区分一下房产的性质,看哪些是属于夫妻共同房产,而哪些又是个人的房产。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我国法律中规定在离婚的时候是不能主张进行分割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书
      如今社会城市的雾霾越来越严重,已经不适合人类居住,有条件的人都会选择去农村生活。所有农村房屋买卖也逐渐火爆起来。农村房屋买卖也是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都包括哪些呢?今天我们为您整理了一篇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书。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书卖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买方:(以下简称......


·房子写孩子名字离婚分割时怎么判定?
      近几年,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超常规发展,已经出现了泡沫化迹象,为此,国家加大了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力度,在多个房地产过热城市实行严格的限购限贷政策,为了规避政策的限制、或者为了防止将来产生额外的过户费用,有些夫妻在购置房产时选择以孩子的名义,那么,房子写孩子名字离婚分割如何判定呢?房子写孩子名字离婚......


·房产担保和抵押是什么?
      房产担保和抵押是什么一、什么是反担保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获或保证书。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二、什么是房产抵押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


·公民在买房的时候可以选择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而一般满足了条件
      公民在买房的时候可以选择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而一般满足了条件的情况下,银行才会放贷。当然银行提供贷款也不是免费的,此时需要收取一定的贷款利息。那我们应该怎样计算买房贷款利息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怎样计算买房贷款利息银行贷款买房利息的计算取决于个人购房贷款还款方式的不同:1、按月等额本息还......


·房产继承税费最新规定是什么?
      房产继承税费最新规定是什么?很多城市家庭,父母去世后,都会留下一套房产,这属于遗产,应该按照遗嘱分配,或者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房产继承会涉及到过户手续,将房子过户到有继承权的家庭成员名下。而房产过户会产生一些税费。那么,房产继承税费最新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一、房产......


·刑罚的执行机关包括哪些
      刑罚的执行机关包括哪些我国的刑罚主要分为了主刑和附加刑,其中主刑包括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而附加刑则包括了罚金、没收财产以及剥夺政治权利。针对不同刑罚的执行机关是不同的,下面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介绍。一、刑罚的执行机关......


·解除劳动合同后养老保险怎么办理?
      企业与劳动者需签订劳动合同是国家的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基本的社会保险是企业的义务。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及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开始,企业为劳动者办理及缴纳社会保险,当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突然没了经济收入,社会保险会中断,包括基本的......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时效是多久?
      在我们的生活中难免会生病,回到医院或者诊所去治疗。在治疗时因为医生对疾病的判断失误造成病人死亡或者二次伤害情况我们称为医疗事故。此时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及时进行相关的司法鉴定,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时效是多久呢?下面我们......


·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有什么区别
      夫妻离婚有的选择的是协议方式,而有的则是通过诉讼方式来离婚,在不同的方式下法律中作出的要求不一样,而这也算是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之间的不同吧,当然不管是哪种方式满足条件之后,最终都是会解除夫妻关系的。那到底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有哪些不同呢?下面就......



·滁州市看守所具体地址、位置导航(图)
      滁州市看守所详细地址在滁州市琅琊区城北新区扬子大道......



·南京律师事务所咨询
    南京律师提供免费法律咨询:离婚、房产、债务、劳动、合同、婚姻......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包括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包括内容是什么?工程质量问题是一直以来我国所重视的问题,因为工程质量如果出现问题再投入使用后,将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因此,我国对工程质量问题。有着严格的规定和监督,特别是对于建筑工程有着更严格的标准,那建筑工程质......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管辖法院是哪个?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管辖法院是哪个?在法院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为了追回损失,可以提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样一来,可以提高法院的办案效率,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也非常有帮助。和民事诉讼一样,附带民事诉讼也涉及到管辖的问题。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


·侵犯供气权是否民事诉讼
      侵犯供气权是否民事诉讼一、侵犯供气权是否民事诉讼侵犯供气权是民事诉讼的一种,需要按照民事诉讼法则来解决。二、民事诉讼法则一、管辖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


·夜间进行禁止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如何处理?
      建筑施工单位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医疗纠纷调解赔偿的程序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调解赔偿的程序是怎样的?一、医疗纠纷调解赔偿的程序是什么?1、第三方介入调解的原则是当事人双方自愿。换句话说,无论是卫生行政部门还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自愿原则都应该贯穿整个调解程序: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由第三方参......


·有没有规定没离婚女方不抚养孩子吗?
      有没有规定没离婚女方不抚养孩子吗?孩子是父母血肉,是生命的延续,父母抚养孩子不仅是公序良俗,更是法律规定必须履行的义务,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极度缺乏责任感的母亲,或是经济条件困难、没有能力抚养,或是出于某些心理、将孩子丢给他人一走了之等原因......


·重婚有什么法律后果?
      2.重婚有什么法律后果?重婚违反了我国基本的婚姻制度一夫一妻制,违反了夫妻相互忠实的义务,属于违法行为,严重的甚至构成犯罪。重婚主要有以下几个法律后果:(1)重婚无效;(2)因重婚导致合法婚姻解除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存在身体缺陷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有效?
      身体存在缺陷,能否成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理由呢?我们认为,对此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身体健康条件是履行工作职责的必要条件,如果企业员工因身体存在严重缺陷,导致无法正常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婚前婚后房产应该要怎么分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物业不作为,收取暖费不供暖,怎么起诉,费用多少,每都这样,今15号交费过5号每平
·胡律师,在网上看到你们律所代理了xx和上海xx食品科技公司加盟纠纷
·请问你9月29日辩护的信用卡诈骗案的当事人在哪服刑?
·我和老婆没有离婚,但是她婚内出轨,而且还生了孩子,我应该告她
·我和我老公分居三了能不能起诉离婚
·关于房屋产权问题,你好
·关于驾驶摩托车逆行出了交通事故一般会怎么处理
·车被砸了,如果摩托车无缘无故的被人给砸了


推荐律师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热门城市

·银川律师
·
海西律师
·
河池律师
·
中卫律师
·
阿坝律师
·
大同律师
·
长寿区律师
·
焦作律师
·
抚州律师
·
晋中律师
·
平凉律师
·
孝感律师
·
梧州律师
·
陇南律师
·
吉安律师
·
防城港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