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17年新婚姻法有哪些更改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婚姻是人们认为的的爱情的归属,一段好的爱情,必将成就好的婚姻。婚姻是两个家庭的事,国家对于《婚姻法》的更新完善,也是按照社会发展中所存在的一些常见问题所进行的修改。那么对于17年新婚姻法最新条例,您知道多少呢?接下来,我们为您详细解述。
  
  
  17年新婚姻法的有关条例的修改,以及增加项,是针对于近几年的社会婚姻所出现的问题。以下是新婚姻法的部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二章
  
  结 婚
  
  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是组成一个家庭的开始,每个人都希望有一个好的家庭氛围。婚姻的附加品都太多,但也不能少,它决定着您婚后的生活质量。通过17年新婚姻法,其中的条例告诉我们,对于婚姻,我们应该十分谨慎与重视。如果您还有相关的婚姻方面的法律知识,需要得到解答,可以访问,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服务!
  
  
  ...

·第二次起诉离婚可以不在原审法院起诉吗?一定判离吗?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可以不在原审法院起诉吗一定判离吗一般来说,是在原法院,因为涉及管辖权的问题,不是想在哪里起诉就在哪里起诉的。如被告方经常居住地未发生变化,则第二次起诉离婚依然由第一次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被告方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发生了变化,则要到对方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二、第二次......


·离婚案件中如何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离婚案件中如何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1、手机短信。收集方法:一直接将此信息予以储存,最好到公证处进行书面公证。二是被删除的情况下,可到运营商调取短信内容;    2、电子邮件。因只能显示收发方的邮箱地址,不能直接证明是由谁发出的。当事......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是否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


·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  (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  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


·夫妻离婚女方还要赡养男方父母吗
      夫妻离婚在法律上双方不仅没有任何关系了与其各自的家庭成员也不存在实质的关系。我们在网络或电视中经常看到离婚后女方仍然照顾男方父母。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夫妻离婚女方还要赡养男方父母吗?具体内容不妨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一、夫妻离婚女方还要赡养男方父母吗夫妻离婚女方还需要赡养男方父母吗?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


·双方代理的法律规定
      双方代理的法律规定怎样的?在实际生活中,代理在生活中是普遍的,但也会出现双方代理的情况,那么您是否知道法律上是否允许这种行为,会不会追究法律责任。双方代理存在着很大的风险,这关系着自己的切身利益。那么有关是双方代理的法律规定怎样的?下面笔者......


·怎么确定车祸伤残赔偿金额标准
      怎么确定车祸伤残赔偿金额标准车祸造成人身伤残的情况是很正常的,此时需要对伤者做出伤残赔偿金。那么您知道车祸伤残赔偿金额标准是怎样的吗?我们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


·信用证(L/C)要求用记名提单交单
      由于信用证付款方式的特点是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并以“单单相符、单证相符”作为付款的绝对条件,因此许多出口商往往对于信用证项下记名提单的风险防范不够。实践中,经常有出口商因为单据有不符点被拒付,银行退单后却发现货物已被领走。为了防范这种......


·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一、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满5000元的,单处罚金刑;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为拘役刑;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会见律师、会见手续、送钱送物规定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地址在南京市建邺区下圩村19号,联系......



·南京市六合区律师事务所
    南京律师为南京市六合区个人和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服务范围包......



·遇到网络诈骗刑警办案么?
      遇到网络诈骗刑警办案么?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谁谁被骗了损失惨重甚至是倾家荡产的地步,虽然经常被普及各种防骗的小知识,但是总有些时候是防不胜防的,而随着网络发展的越来越快,很多的不法分子甚至在网上实施诈骗行为,而如果遇到网络诈骗刑警办案么?我们......


·欠债不还法院怎么处理 一、欠债不还法院怎么处理? 1、胜
      欠债不还法院怎么处理一、欠债不还法院怎么处理?1、胜诉之后,如果债务人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3、另外债务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定要双方在场吗?
      在不幸遭遇了交通事故的时候,我们首先会收到一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对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很重要的一份文件,有时候它不是当场发,但如果要发的时候当事方并没有时间,那么时候就有个小问题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定要双方在场吗?一、交通事故责任......


·公租房可以继承吗 公租房是否可以继承
      一、公租房可以继承吗公租房又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


·未成年人做童工的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法律明确禁止未成年人做童工,未成年人做童工的,招录童工的用人单位将会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严重时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对此,我国法律以及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接下来,我们就和您分享一些关于童工的相关法律规定。一、童工的......


·离婚时,婚后买房财产分割怎么做?
      伴随全国各地房价的飙升,房子作为不动产的价值越来越高,已经成为夫妻离婚时进行财产分割的主要焦点之一。现实生活中,由于房产价值高,婚前买房压力大,产权归属难以协调,许多夫妻婚后才买房,那么婚后买房财产分割有哪些法律规定呢?如何才能准确地守护属于......


·网络诈骗罪的立案后怎么处理
      网络诈骗罪的立案后怎么处理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化时代下的金融发展迅速,伴随而生的网络诈骗行为也较为猖獗,特别是电信诈骗。对于这一新型犯罪行为的产生,广大市民缺乏较为全面的认识,特别是在被诈骗之后,当事人在进行网络诈骗罪的立案后怎么处......


·什么是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现代生活中电是最不能缺的公共用品。如果缺电,不但影响群众的日常生活,还会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的阻碍。但是,总会存在一些损坏电力设备的现象发生,但这其中大部是过失所致。那么,什么是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17年新婚姻法有哪些更改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我的汽车谁来找,您好!已答复
·你好,滦南县看守所现在收人吗
·请问句容监狱每个月的探视时间是什么时候,需要怎么申请和操作?
·律师,您好,我是广州天河区沙河万佳市场做服装的,今年10月2
·人家借我的钱想要回来
·如何能查询到房子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法
·姜堰和睦新城房产
·买二手房没房产证开发商用楼抵押贷款了开发商还不上银行


推荐律师


江苏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江苏 刘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7670467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热门城市

·晋中律师
·
保山律师
·
宝鸡律师
·
铜仁律师
·
克拉玛依律师
·
闵行区律师
·
云阳县律师
·
台南律师
·
南昌律师
·
海西律师
·
湘潭律师
·
文山律师
·
铁岭律师
·
雅安律师
·
仙桃律师
·
固原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