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工程质量保修年限规定了什么内容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工程质量保修年限规定了什么内容
  工程安全是关系到千万人的生命财产的,我们知道,建筑工程项目中对质量的要求是第一位的,所以在项目完成以后也是需要对项目工程投产之后的质量有一个保修期的,那么,工程质量保修年限规定了什么内容?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修期规定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保修期是从竣/交工验收合格之后即日起计算。
  
  二、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的区别
  
  1、起算点的差异
  
  ①质量保修期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指出: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②缺陷责任期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指出: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换言之,缺陷责任期未必从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算,也有可能从承包人提交竣工报告90天后起算。
  
  2、法定与约定的差异
  
  ①质量保修期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必须法定遵守最低期限。
  
  ②缺陷责任期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不属于法律法规,期限经双方约定遵守。
  
  3、是否竣工验收的差异
  
  ①质量保修期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指出: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换言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是质量保修期开始的先决条件,若建设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自然谈不上质量保修期。
  
  ②缺陷责任期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指出: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换言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构成缺陷责任期开始的先决条件。
  
  4、维修期限的差异
  
  ①质量保修期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指出: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换言之,上述年限的规定为最低标准,发承包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严于最低标准的年限。若双方不约定,则遵守法定的最低年限标准。
  
  ②缺陷责任期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指出: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换言之,若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缺陷责任期,则无缺陷责任期可言。
  建筑工程的投产之后是需要规定一个保修期的,如果在保修期限之内验收的建设工程不合格,应当由施工方进行维修,并且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对于一些基础的建设工程规定了最低的保修期限。
  
  
  
  ...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格式范文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联系的纽带就是劳动合同,所以,劳动合同的作用是非常大的。但是出现法律规定可以终止合同的情况,双方是可以终止劳动合同。那么,我们就为您推荐一篇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格式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格式范文我们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________年......


·工程质量验收流程有哪些
      工程质量验收流程有哪些?如今遍地高楼此起彼伏,建筑工地也是随处可见,相信有不少人对这一方面有兴趣或者正在从事其中。建筑工程涉及方面很多,从开工到施工完成都有方方面面的规定。今天,我们就为您讲解一下工程质量验收流程有哪些。工程质量验收流程有哪些?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否存续?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后,双方的劳动关系则实际成立。但有些用人单位虽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却未签署劳动合同,或者是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此时劳动关系就比较难以确定了。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否存续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一、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否存续?劳动关系存续期......


·相信大家都知道,如果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的话,那么就要根据相关
      相信您都知道,如果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的话,那么就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支付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金。而在劳动者离职的情况下,也有一些情况需要单位支付补偿金,不过某些情况下单位是可以不支付补偿金的。那么什么情况下离职,公司不支付补偿金呢?我们为您解答。什么情况下离职公司不支付补偿金并不是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仲裁的请求金额
      一、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1、因克扣、拖欠工资引起的纠纷。对于企业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劳动者在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时,不仅有权要求企业返还克扣、无故拖欠的全部工资,而且可以要求企业加发25%的赔偿金。依据是劳部发(1995)223号文第3条,此规定带有惩罚性质,主要是针......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买车,自然也要买保险,很多人对交强险的赔偿不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买车,自然也要买保险,很多人对交强险的赔偿不是很了解,还在非交通事故如何处理,以及非交通事故交强险赔偿范围有哪些?这些问题而烦恼,那么,非交通事故交强险赔偿范围有什么呢?下面,律所为您解答。一、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怎么处理非机......


·植物新品种权的归属
      植物新品种权的归属界定:一是个人执行其单位的任务或主要是利用其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场地、繁殖材料及技术资料等所完成的育种属于职务育种,品种权属于其单位。非职务育种的品种权应属于完成育种的个人。二是委托育种的品种权的归属应由委托......


·不签租房居间合同可以吗?
      不签租房居间合同可以吗?实际生活中,不签租房居间合同是可以的,但是这样出现纠纷之后难以找到依据。一、拒签居间协议的坏处。如果卖家在中介处挂牌待售,按中介一般的操作流程,中介会先让买家签居间协议,由于居间协议仅有买方签字,所以居间协议还没......


·营业执照变更地址需要哪些材料
      一、营业执照变更地址的流程和需要的材料营业执照变更地址,通常分两种,一种是同区变更,一种是跨区变更。同区跨区变更比较简单容易,跨区变更地址的话,工商这一块时间两周就办完了,税务这一块的话就相对比较繁琐了,周期在三到六个月才能做完。当然如果非......



·某某伟介绍卖淫罪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接受东营区法援中心......



·南京风险代理律师
    风险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打赢官司支付律师代理费。南京风......



·企业破产清算优先债权人顺序如何排列?
      企业破产清算优先债权人顺序如何排列?企业在资不抵债,或着达到股东之间约定的破产条件之后,一般都会申请进行破产清算。企业破产,是很多债权人不愿意见到的事情,因为自己的债权可能面临着无法追回的后果。因为,我国法律规定了企业破产的债务清偿顺序。......


·故意杀人如何赔偿受害人
      故意杀人如何赔偿受害人犯罪人故意杀人未遂时,一般会给受害人造成身体上的损害,就会产生一系列的治疗费用。而如果故意杀人既遂,则会给受害人家属带来巨大的伤害。不管是既遂还是未遂,故意杀人如何赔偿受害人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内容吧。......


·公司欠款公司法人应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公司欠款公司法人应承担的责任有哪些?一、公司欠款不还法人承担什么责任公司独立承担民事义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债务没有责任,但如果是因为法定代表人的故意或者重过失导致的,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侵权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


·《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充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确保死刑案件办理质量的若干规定编者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7年1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14次会议通过,于2月27日公布,自2月28日起施行。该《规定》......


·回老家过春节,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工伤吗工伤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员工下班后从工作场所到户籍地之间的途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上下班途中”。理由是:“上下班途中”是指以上下班......


·离婚后房产纠纷法院管辖如何界定
      在现实中有多的人,草率的签订了离婚协议并对房屋等财产的分割也做了处理,但是在立候后不久又反悔,认为这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就如对房屋的分割,在离婚后又后悔分割给对方,于是提出诉讼,那么离婚后房产纠纷法院管辖权如何界定?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


·发包人没钱付工程款怎么处理?可以起诉开发商吗?
      “烂尾楼”是建筑工程发包人无力支付工程款最常见的后果之一,但发包人没有钱支付工程款影响不限于此,如施工单位、包工头、农民工等都会受到严重的影响。在这种情况出现时,那么作为实际施工的承包人该怎样处理,才能尽可能追讨工程款,是协商还是委托建筑工......


·高利转贷罪无罪辩护词
      高利转贷罪无罪辩护词无罪辩护是被告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在法庭审理的时候为被告人作无罪的辩解。无罪辩护中需要注意的是要将案件事实和无罪证据都要搞清楚。那么高利贷转贷罪无罪辩护词怎么写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解答该问题。高利转贷罪无罪辩护词尊敬......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工程质量保修年限规定了什么内容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你好由中介介绍的房子不是直系房东可以投诉中介要回中介费吗?
·别人插足我的婚姻我要维权我的合法婚姻以及婚内财产
·你好刚交往一个月的女朋友给她买了手机后就不理我了是骗子吗
·出纳把公款弄丢了,怎么办?
·我是江西九江人,在佛山狮山镇官窑承包了一栋出租房,做二手房东
·发咨询,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你好,我想问一下在没有驾驶证的前提下,下班闯车了。现在腿骨折,在家休息一个月,保险公司给误工费吗
·我们小区维修基金没经常业主同意就动用了,不知道干嘛了就没有了,我们应该去那里维权


推荐律师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057336353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热门城市

·路环岛律师
·
牡丹江律师
·
贺州律师
·
渝北区律师
·
揭阳律师
·
阿拉尔律师
·
吕梁律师
·
崇左律师
·
临沧律师
·
两江新区律师
·
江门律师
·
肇庆律师
·
咸宁律师
·
甘孜律师
·
南川区律师
·
万州区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