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未婚子女抚养协议签了对孩子好吗?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未婚子女抚养协议签了对孩子好吗?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年轻人未婚生子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双方之后没能如期办理结婚手续,而选择分手,则应该明确孩子的抚养问题。通常情况下,双方会签署一份子女抚养协议书,规定好抚养权的归属及抚养费标准。那么未婚子女抚养协议签了对孩子好吗?下面我们就给您具体分析下。
  一、未婚子女抚养协议签了对孩子好吗?
  只要双方通过协商,合理分配抚养义务,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受抚养权,私下签订的抚养协议也是有效的。抚养协议不仅是对签订协议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同时也直接影响到未成年子女享受父母抚养的权利。因此,抚养协议如果侵犯了未成年子女受抚养权,父母希望借此协议来逃避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则该抚养协议无效。
  二、孩子的抚养费如何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抚育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孩子抚养权变更的情况有哪些?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四、行使探望权有哪些注意事项?
  1、探望权的行使不得损害子女的身心健康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子女的探望,既是父母的权利,同时也是子女的权利。这种探望权是一种义务性权利,其行使不得损害子女的身心健康。《婚姻法》中规定,如果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由人民法院中止其探望权。但要注意,只是中止,在不利影响消除后父或母要求继续探望的,另一方是不能拒绝的。2、抚养协议中涉及放弃对子女探望权的约定是无效的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探望不仅是权利,更是义务,而且是一种法定的权利、义务。这种权利和义务不只关乎抚养方的利益,还关乎非抚养方的利益,更关乎第三方即子女的利益。因此,对于这种涉及到未成年子女切身利益(主要是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利益)的问题,协议当事人双方是无权任意约定和处置的。通过我们这么一讲,您应该对未婚子女抚养协议签了对孩子好吗这一问题有了一定了解。不管是通过协商,还是诉讼的方式,签下的子女抚养协议对孩子都是不利的。毕竟这说明男女双方分手,不在一起生活了,这对将来孩子成长还是不利的。为了尽最大可能保障孩子利益,双方应当规定好抚养费的支付标准。
  
  
  ...

·造成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婚姻关系终止其实也就意味着夫妻之间要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实践中,夫妻离婚并不是说无缘无故的,这总是会有一定的原因。那通常造成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呢?针对这问题,我们收集了有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造成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婚姻关系是因为男女办理了合法的结婚手续而形成的,当然日后也是......


·对于离婚子女共同抚养权吗?
      离婚无非两种情况,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当婚姻关系破裂时,孩子需要交由一方抚养,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和抚养费支付问题就变成了头号难题。父母离婚后与子女的血缘关系并没有改变,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依然拥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对于离婚子女共同抚养权吗?一、抚养权的确定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夫妻离婚女方还要赡养男方父母吗
      夫妻离婚在法律上双方不仅没有任何关系了与其各自的家庭成员也不存在实质的关系。我们在网络或电视中经常看到离婚后女方仍然照顾男方父母。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夫妻离婚女方还要赡养男方父母吗?具体内容不妨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一、夫妻离婚女方还要赡养男方父母吗夫妻离婚女方还需要赡养男方父母吗?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


·离婚证据的使用
          1、书证。离婚官司中,书证被大量运用。比如:结婚证、公证书、保证书、遗嘱、借条、情书等。书证容易出现的问题有:内容有瑕疵,甚至重大缺陷。在应用书证时,应该注意提交的书证与其他证据形成链条,一起补强所要证明的事实,这样证明力增加,法院采信的机率也会增强。2、物证。......


·有过错方可以主张离婚经济帮助
      一般而言,婚姻关系的解除即意味着夫妻双方彼此间法律上相互扶助的权利义务已经消灭,只在子女抚养费给付、探望权行使等方面存在联系。但早在1980年《婚姻法》第33条中就已经规定离婚经济帮助的内容。后在2001年修正的《婚姻法》第42条以及《民法典》第1090条中得到延续。之所以规定离婚经济帮助,主要是因为夫妻关系存续期......


·诉讼离婚要不要请律师,起诉离婚要请律师吗
      诉讼离婚的情况下,离婚夫妻肯定是在一些方面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此时才需要通过这种方式解除婚姻关系。这时毕竟关系到自身利益问题,因此有的人就会聘请专业的离婚律师来帮助自己,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诉讼离婚要不要请律师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


·土地承包权流转和转让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承包权流转和转让的区别是什么土地承包权流转和转让的区别是什么土地流转,是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不涉及所有权的转移,土地仍归村集体所有。流转面积一般较大,按法律规定,流转的农用地也只能用于农业开发,不能改做他用,每年向土地所有者缴纳......


·下岗、待岗职工到其他单位工作发生工伤的,该单位是否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根据该规定,下岗、待岗职工又到其他单位......


·诉讼离婚 抚养费该怎么判
      有的夫妻因为在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上面无法协商一致,因而就无法通过协议方式离婚,只能依法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判决。此时法院判决抚养权归一方之后,那另一方就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不过诉讼离婚抚养费该怎么判呢?我们一起在下......



·盐城律师办理盗窃罪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肖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委托律师后......



·南京电子商务律师
    南京电子商务律师一直关注网络法律,熟悉网络和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人身损害赔偿抚养费如何计算公式是什么
      在通常情况下,如果因为一些意外情况对他人的人身造成的损害的话,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行为人应当对被伤害人进行赔偿。但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好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对于赔偿金的具体计算,国家是有着相应的规定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人身损害赔偿抚养......


·集资诈骗罪
      一、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在现代社会,资金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资源和生产要素。而生产者、经......


·影响合同效力的几种情形?
      影响合同效力的几种情形?一、合同无效的几种形式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合同生效的要件......


·信用卡诈骗罪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1、刑法条文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


·买了公共保障性住房,合同有效吗?
      1.刘某某通过北京某房产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某房产公司)的宣传得知该公司在出售范庄在建楼房,于是到售楼处了解情况,工作人员介绍了该在建楼房可以办产权,系商品房以及楼房的户型、面积、房款等相关情况,刘某某在该公司的宣传之下就相信了该楼房是商品房......


·如何证明分居时间?需要哪些证据?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双方分居时间达到了两年的话,在离婚诉讼中就可以以此判决离婚。但是我们都知道在诉讼中都是讲究证据的,对于分居的时间要如何证明达到了两年呢?我们为您整理了如何证明分居时间的相关知识,请阅读下文。一、如何证明分居时间夫妻在......


·债的担保概述
      1、债的担保,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在现代法上,债的担保包括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此外,还存在反担保。2、债的担保的法律性质:从属性;补充性;保障债权实现性。...


·员工在给用人单位造成哪些损失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在劳动者有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时候,劳动者仍然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那么是哪些情形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未婚子女抚养协议签了对孩子好吗?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别人欠我钱不还,我又找不到他人怎么办?
·公司债权债务问题,我公司是2005年7月成立的合资公司
·您好孙律师,我家装了大金一拖四的中央空调被检测出来铭牌非原厂
·我们公司在苏州吴中区有一员工做了7年左右现在离职了,公司是小
·我替同学顶名在信用社借了十万贷款,她找了三个担保人,结果她没还款,信用社现在找我
·早上上班时摔伤算工伤么?没到厂里
·我之前在南方工作在南方的时候朋友借了我的信用卡我回来北方
·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


推荐律师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热门城市

·平顶山律师
·
秦皇岛律师
·
朝阳律师
·
滨州律师
·
北碚区律师
·
宁波律师
·
西双版纳律师
·
杨浦区律师
·
广东律师
·
黔江区律师
·
廊坊律师
·
陕西律师
·
宁夏律师
·
浙江律师
·
梧州律师
·
桂林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