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夫妻要是协议
离婚的话,则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
离婚手续,但要是诉讼
离婚的话,则此时确定
管辖法院就比较麻烦了。那按照法律的规定,到底夫妻中的一方
起诉离婚去哪里
起诉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夫妻中的一方
起诉离婚去哪里
起诉 夫妻一方
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法院
起诉,如果经常居住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应当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在当地至
起诉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
对于一般的
离婚案件,也是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起诉。如果被告户口所在地与实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就以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为
管辖法院。经常居住地是指到
起诉止,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
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如果被告在国外,或被告正在服刑,原告只需在自己的住所地人民法院
起诉即可。另外,各地法院在级别
管辖上也有一定的要求。
二、
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
离婚。”这一规定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我国
离婚制度中判决
离婚的法定理由,这也是人民法院处理
离婚纠纷决定是否准予
离婚、是否准予解除夫妻关系的基本原则。感情确已破裂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准予或不准予
离婚的法定条件,同时也是判决
离婚的实质要件;因此,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是否准予
离婚的唯一的、根本的法定标准。
也就是说
起诉离婚,法院不必然判决你们
离婚,第一次
起诉离婚如果不是法定的可以判离的情形,法院一般不会判离,但是如果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决准予
离婚的。
以下情形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破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
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
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
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
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
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
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
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
离婚后,过错方又
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
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依法被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
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要是选择
起诉离婚的话,则此时选择
管辖法院是首要的,而具体
起诉离婚去哪里
起诉?一般情况下是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起诉,但实践中
离婚案件的情况可能不太一样,而此时就不一定是去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起诉了。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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