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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对证据提出异议时,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来明确证据的效力大小。司法鉴定机构人员应该严格遵循相关原则和程序,确保鉴定结果客观公正。但是在实践过程中,也经常发生鉴定结果有误失真的情况,作为当事人,如何对司法鉴定判别真伪?下面我们看看我们的这篇文章。
有问题要咨询?如何对司法鉴定判别真伪?一、如何对司法鉴定判别真伪? 1、对鉴定主体进行审查 (1)审查鉴定机构、鉴定人是否合法,是否具有鉴定资格.法律规定,对有关专门性问题的鉴定,有法定鉴定机构的必须由法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只有在无法定鉴定机构的才由法院指定或委托其他鉴定机构或人员进行鉴定,这说明并不是只要具备专业知识就可以随便进行鉴定的,即便其鉴定结果有可能是正确的。 (2)审查鉴定人是否具有解决专门性问题所具备的知识、技能和经验.鉴定结论是鉴定人对专门性问题的认识结果,这一认识结果是建立在鉴定人专门知识、技能和经验基础之上的。 (3)审查鉴定人是否具有法律所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鉴定人是诉讼参加人,因而其必须符合法律关于回避的规定,即其必须是控辩双方以外的保持科学立场的中立人,否则,其所作的鉴定结论应视为无效结论,不予采纳。 2、对鉴定内容进行审查 (1)审查鉴定内容是否属于鉴定机关业务范围.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所核定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执业类别开展鉴定业务,不得从事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定的司法鉴定事项.如果司法鉴定机构超越其被核准的鉴定业务范围从事鉴定活动,其作出的鉴定结论应为无效的鉴定结论。 (2)审查鉴定客体与案件之间有无关联性.只有为查明案件真实情况所需要的,对与案件事实有关联性的客体作出的鉴定结论才可以在诉讼中使用.如对一把作为凶器的水果刀进行鉴定,鉴定要求是判明刀上遗留的血型和指纹,那么鉴定结论中关于遗留血型和指纹的部分可运用于诉讼,而证明其他无关内容的部分就不应该在诉讼中被采用。 (3)审查鉴定人所采用的技术设备是否先进,操作程序是否规范,采取的方法是否正确.具体包括审查鉴定人运用仪器设备的条件是否先进;技术检验手段是否完善;检验步骤、方法是否正确;其所获得结论的稳定性和准确性如何等.在鉴定中,往往只要在某一个环节出现差错,或检测不到位,都直接影响到鉴定结论的正确性和可信度.当然,进行该项审查时会涉及到许多专业性技术问题,可能为办案人员所不能理解,出现这种情况,可通过向专家咨询予以解决。 3、对鉴定结果进行审查 (1)审查鉴定结论的依据是否充分.鉴定结论的科学依据越充分,鉴定人对受检物特征的认识才能越深刻,其结论的可靠程度才能越高.具体包括审查鉴定结论所依据的原理是否科学,是否经过实践反复证实,在科学上、法律上、是否得到承认;是否在本质上把握了客体的特性,而不是停留在对局部特征的感知上;对特征符合点和差异点的解释是否全面,是否符合情理.同时,还应审查鉴定书的结论是否清楚、逻辑性是否严密.我们应该记住“鉴定结论必须是检验所见”,必须符合科学原理。 (2)审查鉴定结论的推理是否符合逻辑规则.在作出鉴定结论时,不论是依据逻辑判断还是规范评价,其推理的形式必须符合逻辑规则,即鉴定人依据观察和发现的特征、现象,能够合乎逻辑地得出鉴定结论.否则,其鉴定结论就不具有科学可靠性.在推理过程中,常犯的错误有以偏概全、偷换概念等.对于存在这些情况的鉴定结论,可以直接排除鉴定结论的证明力.另外,我们还应当审查客观依据和鉴定结论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联系是否紧密。 二、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在怎么体现的? 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样品)。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 作为司法鉴定对象。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俗称测谎)、气味鉴别(警犬鉴定)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 (含提取、保存、运送、监督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4、鉴定的步骤、方法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行业)标准。 5、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结论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 由此可见,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对结果不服的,可以通过审查司法鉴定主体、鉴定程序、鉴定内容来对司法鉴定判别真伪。如发现其适用程序有误,采取的证据不全时,当事人应当申请重新鉴定,或者自己收集证据推翻之前的鉴定报告。总之,鉴于司法鉴定的重要性,当事人要对其格外重视才对。 ... ·还没有文章 ·劳动关系不明确,或者很难自己确认的,这时候大家可以申请仲裁, 劳动关系不明确,或者很难自己确认的,这时候您可以申请仲裁,通过仲裁的方式来确定劳动关系,但是估计您很想知道仲裁劳动关系收费吗。仲裁收费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的,大多数的情况下是不收费的。仲裁也是确认劳动关系常用的一种手段,下面将在本文介绍劳动关...... ·民事诉讼二审的诉讼期限有哪些内容? 民事诉讼二审的诉讼期限有哪些内容?一、民事诉讼二审的诉讼期限因为上诉的对象不同,法律对二审期限也作了不同规定:1、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2、人民法院审理对...... ·公司法单行本是什么? 公司法单行本是什么意思?国家制定法律的目的在于规范公民的行为,保障公民的权益。针对不同的领域,国家制订了不同的法律。在公司的设立、经营以及解散过程中,为了保障公司各方的合法权益,国家制订了公司法。那公司法单行本是什么意思?我们将通过以下内...... ·怎样进行债务纠纷诉讼 债权人如何举证 怎样进行债务纠纷诉讼债权人如何举证债务纠纷诉讼,顾名思义,就是因债务纠纷案件所提起的诉讼,也就是俗称的打债务纠纷官司。实践中虽然处理债务纠纷的方式很多,但其实当事人也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进行选择,很多时候不到万不得已相信也不会提起诉讼,那此时...... ·扬州市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无罪罪轻辩护 扬州市看守所会见规定扬州市看守所在押人员时,...... ·南京律师团队,南京辩护律师团队 南京律师代理刑事、民事、经济、电商、金融证券、债权债务、合同...... ·送养人提交的资料 一>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5号发布)第五条送养人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交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社会福利机构作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被收养人的户籍证明...... ·夫妻一方去世,房产怎么分? 婚后要是夫妻一方突然去世,此时对于夫妻之间的共同房产该如何处理呢?实践中有的人在遇到这样问题的时候,就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才好了。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夫妻一方去世,房产怎么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夫妻一方去世,房产怎么分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 ·最新医疗纠纷鉴定申请书 最新医疗纠纷鉴定申请书要想做医疗事故鉴定的,必须要向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的申请才可以,也就是我们说的要书写一份医疗纠纷鉴定申请书。那么您知道这个医疗纠纷鉴定申请书怎么写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答。医疗纠纷鉴定申请书申请人...... ·如何制定遗产规划? 1、谁需要制定遗产计划 一般来说,正如上面提及的,所有拥有财产的成年人都是潜在的被继承人,都应该在合适的时候制定自己的遗产计划。但就这几年遗产继承的司法实践看,经常出差或高风险、高强度职业者;健康状况欠佳而又家境事业殷实或财产关系复杂者;社...... ·公司债务应该如何清偿 公司债务应该如何清偿一、公司债务应该如何清偿(一)权利人一方拒绝接受债务人一方履行,债务人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提存,提存后,视为债务人已履行。提存的财产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的,该风险由债权人一方承担。提存期间,提存财产产生的孳息归债权人一方。...... ·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是怎样的 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是怎样的?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我们知道公司资产是分为等额股份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股份可以转让。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那么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有哪些要注意的呢?我们特地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 ·签订特许经营合同要注意什么 签订特许经营合同要注意什么一、特许经营权转让问题1、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转让特许经营权。2、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二、特许经营权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三、特许经营费用的收取特...... ·水水货物联运合同 ┌─────────────────┐ │ 本表经承运人签盖运输合同专用章│ │后,具有月度运输合同效力,有关承运│ │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关系和责任界限,按《水路货物运输规│ │则》及运杂费用的有关规定办理...... 相关法律问答: ·离婚的一些事宜 ·运输款问题 ·我已经在XX逾期两个月了,客服说要上法庭,会不会有事san ·借条到期不还钱怎么办?,我父亲给我打的借条到期了 ·团伙诈骗,我一朋友连续几次说家中有事借钱 ·请问交通事故中,全责方拒赔不见面,怎么办 ·找了一个司机开车,把车开坏,还偷走车辆行使证,至使车辆无法行 ·别人的车在我名下,怎样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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