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纠纷中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1、夫妻感情破裂认定标准:

   离婚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法律不可能一一列举,为此,婚姻法第32条第3款在具体列举4项判决准予离婚的条件后,第5项设置了一个兜底性条款,以“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加以概括,从而为人民法院在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提出的离婚诉讼中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提供了依据。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及其审判实践经验,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一方婚后患有性病、爱滋病等法定传染性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5)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6)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7)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8)其他难以维持夫妻共同生活的情形。诸如双方性格不和、志趣不投,难以继续共同生活等。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20010428]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怎么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12月13日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具体意见)规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1)看婚姻基础。婚姻不单只是感情的交融,往往带有浓郁的社会因素,如双方的基本条件,文化层次,家庭背景等是否相当。虽然这些条件不是婚姻的绝对因素,但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往往有的男女青年因年轻,判断事物的理性相对较弱,如果婚姻基础出现了偏差,尽管婚前海誓山盟,婚后如果双方的性格出现较大差异,又不能相互包容的话,很可能导致婚姻的破裂。

  2)看婚后感情。婚后感情,作为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相互关切、忠诚、敬重、喜爱等状况,是表现、反映婚姻质量高低的重要因素,是判断感情破裂的重要方面。看婚后感情,首先看夫妻双方是否互敬互爱、相互体贴关心、赡养扶助双方的父母、对家庭是否有责任感、是否共同抚养子女照顾后代,遇事共同商量、家庭中讲究民主平等。另外,还要从当事人的思想品质、生活作风、性格习惯以及夫妻生活等方面综合分析,从婚后感情发展的趋势中来把握双方的感情,即看过去,又立足现在,更看将来,这样才能更好地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3)看离婚原因。离婚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不同的婚姻中,其原因千差万别,异常复杂。一般有几种类型:

  (1)双方性格差异比较大,又不能相互包容,加之双方家庭的某些干预,促成离婚

  (2)一方品行问题,又累教不改,导致另一方失望;<{{tjlytel}}>

  (3)由于经济方面的原因造成双方不能共度患难;

  (4)移情别恋第三者的原因;

  (5)夫妻长期性生活不协调的;

  (6)其它原因导致双方离婚的。查明离婚的真正原因,对于准确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4)看有无和好的可能。夫妻感情并非一成不变。它可以由好变坏,也可以由坏变好。矛盾双方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感情创伤,诉讼离婚,只要感情尚未真正破裂,通过利用助于感情恢复、愈合的各种因素,<{{tjlytel}}>加上外面积极有效的工作,完全可使他们重归于好。司法实践中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

  以上四个方面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构成一个整体。只要夫妻双方尚有和好的可能,调解和好,如果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就应及时判决离婚。比如一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不愿离婚,<{{tjlytel}}>是为了判决不准离婚后,能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半年后自己又起诉离婚,为防止此种情况的发生,如果第一次诉讼法庭要判决不准离婚的话,可以认定夫妻财产的数额,从而防止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而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tjlytel}}>

  

  3、实践中如何判断感情破裂?案例一:

  原告王某甲诉称,原、被告于××××年××月××日结婚,××××年××月××日生育一子王某乙。被告刘某在2011年9月份因儿子生一场病,经南京多个大医院诊断,治愈率不大,不愿拿钱给儿子看病,在医院一天都没有照顾儿子,后离家出走,走时拿走家里全部存款,一分不留。到现在杳无音信,已分居4年。现原、被告感情破裂,儿子已年满十八周岁,跟父亲生活。夫妻无存款,无债权纠纷。综上所述,原告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被告刘某未作答辩。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年××月××日登记结婚,<{{tjlytel}}>于××××年××月××日育有一子王某乙。被告刘某因家庭纠纷于2011年9月离家出走,一直未归。

  上述事实,有原告庭审陈述及结婚证复印件一份、社区证明一份在卷,予以证实。

  法院对原、被告双方的婚姻基础、要求离婚的原因及夫妻现状等进行综合分析后,确认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破裂,无和好之可能,应准予离婚。另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承担不能举证、质证的不利后果。<{{tjlytel}}>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准予原告王某甲与被告刘某离婚

  4、案例二:原告汤某诉称,原、被告于2008年底相识。此后,双方相处较好,于是确立恋爱关系。2011年,原告发现被告有外遇,但原告原谅了被告,被告也保证这是最后一次。2013年1月28日,双方登记结婚,但婚后感情一般。2013年底原告又发现被告有外遇。另外,被告经常瞒着原告将家里的钱往外借,同时还在外面借高利贷。综上,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离婚。<{{tjlytel}}>

  被告万某未应诉。

  经审理查明,2008年底,原告汤某与被告万某相识。此后,双方相处较好,于是确立了恋爱关系。2013年1月28日,双方自愿登记结婚。婚初感情一般。近来,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致夫妻关系不睦。审理中,万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上述事实,有结婚证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卷佐证,本院予以确认。

  法院认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是否准予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tjlytel}}>本案中,原告汤某与被告万某婚前相处时间较长,且相处较好,双方具有一定的感情基础。汤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与万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只要双方能够珍惜夫妻感情,互谅互让,双方应当是能够和好的。现汤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要求与万某离婚,因其无充分证据证实,故本院对其请求不予支持。

  案例三:原告吴某诉称,婚后不久原告发现被告男女关系混乱,经常与异性关系暧昧,甚至同居,被告于2007年写下痛改前非、好好生活的保证书,虽然原告因希望家庭和睦而原谅被告,但被告仍在外搞婚外情,<{{tjlytel}}>甚至还致女孩怀孕、堕胎。夫妻感情已破裂,要求离婚,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费200000元。

  被告丁某某辩称,原告所述不实,双方恋爱时间长,有深厚的感情基础,婚后由于双方工作关系,缺乏交流,互相不够关心,使夫妻矛盾产生。被告和异性发短信、上QQ聊天,言语上比较暧昧,交往有不当之处,<{{tjlytel}}>夫妻间有感情,不同意离婚

  经审理查明,1999年年底原、被告自由相识恋爱,2002年2月10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后夫妻感情一般,近年为生活琐事双方产生矛盾,被告曾于2007年6月4日写有今后不再和异性交往及不发生任何男女关系、<{{tjlytel}}>凡事均与原告及父母协商、二人发生争执不吵架及动手等保证书。2013年4月原告怀疑被告与异性发生不正当关系致其怀孕,并于同年8月23日以无法和被告生活、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请离婚,被告应诉后,表示夫妻有感情,原告所述明显夸大其词,承认与异性交往不当,接受批评和教育,不同意离婚

  庭审中,原告提供保证书、病历、手机短信若干并当庭播放通话录音,<{{tjlytel}}>表示上述证据证明2012年5月至2013年被告向四位异性发过暖昧短信、2013年4月20日原告与被告的异性同事的通话及此后与被告领导的通话,内容是此人带亲戚到单位闹,原告向出面解决此事的领导了解情况,证明被告与异性发生过关系并保证和其过一辈子。<{{tjlytel}}>被告承认双方曾因矛盾发生过吵打,病历真实,自己写有保证书,此前因苦恼曾与异性聊天、关系暧昧,表示手机不是被告的,自己并没有给上述异性发过短信,<{{tjlytel}}>信息如何来的也不知道,至于异性同事是因其空虚无聊来勾搭被告后到单位诬陷被告,领导并未讲过双方发生过关系及被告保证和此异性过一辈子,自己以前确实与异性交往不当,<{{tjlytel}}>近期被告曾和原告旅游及为原告购买戒指,并悉心照顾生病的岳父,夫妻间有感情,不同意离婚。双方因意见迥异,致调解不成。

  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结婚证等证据证实。

  法院认为,原、被告恋爱基础好,婚后十余年已建立了深厚的夫妻感情,双方虽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但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原告认为被告与异性近期发生不正当关系致夫妻感情破裂,<{{tjlytel}}>证据不足,本院不予采信。被告意识到曾因与异性关系暧昧影响夫妻感情写有保证,表示今后加强夫妻间沟通、遇事冷静处理等,原告应给予机会,被告应认识到夫妻间需相互忠诚,<{{tjlytel}}>对原告曾原谅其过错的行为倍加珍惜,对自己所做承诺更要言而有信。双方今后应共同努力,搞好家庭生活,故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小结:法院实践中对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还是比较严格的。...

·离婚一方代抚养子女是否可行?
      离婚一方代抚养子女是否可行?父母对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即使父母离婚,双方的义务是不会消灭的。因此,夫妻在离婚之时应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作出处理。一般来说,子女的抚养权会由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实践中会有夫妻约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其中一方,但暂时由另一方代为抚养的,那离婚一方代抚养子女是否可行?一起通过以下文......


·楼上漏水,楼下被淹,怎么维权?
      1.2011年6月5日7时许,古浪县男子王庆贤发现,自己承租该县供电公司办公楼一楼的浩瀚艺术书画室外间走廊及里间字画储存室地面均有积水,店内名贵字画受损,遂向古浪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报警,并电话告知二楼承租者高银奎。2.此后,王庆贤一纸诉状将古浪县供电公司和高银奎告上法庭。2012年7月9日,古浪县法院一审判决古......


·离婚案中房改房的处理
      1、房改房,是指城镇居民自行出资购买的根据国家房屋改革政策出售的房屋。房改房有按照房改房政策取得所有权和尚未取得所有权或仅有使用权这两种类型,离婚时也要分情况处理房改房。离婚时房改房如何分割已取得所有权的房改房(1)夫妻一方将以其个人财产购买的公有房屋的财产登记在夫妻的共同名下的,按照我国《物权法》所规......


·法院如何审查情侣间的感情补偿欠条
      没有实质借贷关系一般不会支持,所谓的分手费“欠条”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没有真正的债务关系,不具有真实债务关系得不到法律保护。仅为分手费、青春损失费披上这样的“合法外衣”,却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双方确有借贷关系,那么仍然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1、情人之间索要分手费有法律依据吗?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离婚孩子抚养费小学怎么计算
      在我国的社会上,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纠纷,纠纷处理不好,容易引发社会矛盾,不利于和谐社会氛围的建设。在我们身边,因夫妻离婚关于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的纠纷争议也不断。关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法律也作出了相关规定。那么,离婚孩子抚养费小学怎么计算呢?我们为您答疑解惑。离婚孩子抚养费小学怎么计算?一般而言主要从三......


·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吗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规定的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但对于特殊的合同即劳动合同,是否应当采用特殊的形式来签订呢?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吗?关于这个问题,现在我们就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劳动合同应当......


·民事诉讼案由旅游纠纷的定义是什么?
      民事诉讼案由旅游纠纷的定义是什么?一、旅游纠纷是指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之间因旅游发生的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二、按照《旅游投诉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下列损害行为列入旅游投诉范围:  1、认为旅游经营者不履行合同或协议的;......


·重婚罪法律法规有哪些,有什么法律责任?
      重婚行为本身属于民事行为,是受道德评价的,但由于这样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家庭的和谐,因此法律将这种行为规定为刑事犯罪。那么我国关于重婚罪的法律法规具体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重婚罪法律法规有哪些(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效力是怎样的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为了保证合同顺利的履行,许多人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会签订一个担保合同以保证自己的权利义务。但是很多人并不清楚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效力是怎样的,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帮助您解决这方面的法律问题。一......



·连云港市各区县仲裁委员会地址、电话、邮编、办公受理时间一览表
      连云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巡回仲裁庭  地址......



·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
    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尧化门街141号,邮编:210......



·不想加盟,没有合同,想要回加盟费,要准备什么证据?
      因加盟费发生纠纷,加盟商要求退还加盟费的,可收集以下证据: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


·绑架罪的赔偿标准
      一、关于绑架罪赔偿标准最高院工作答复: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问题(法办﹝2011﹞159号)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问题,我院的倾向性意见是: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只应赔偿直接物质损失,即按照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害赔偿,一......


·企业股权转让手续费的交纳项目都有哪些
      企业股权转让手续费的交纳项目都有哪些?股权持有者的变更在公司运营中非常的常见,股东急需套现或者投资者有投资意向等都可导致股权的变更。只要双方有出让与受让意向的话都可以办理股权的转让手续,在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时当事人除了要准备相关的证件材料外,......


·小时工要签合同吗,小时工是否签劳动合同?
      小时工,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钟点工,常被雇做一些打扫卫生、接送孩子等事情。这是一个时髦的工种,它既方便了工作太忙的雇佣者,也让有时间富裕的那部分人有了创收的途径。那么,您是否了解在合同法中关于小时工的一些规定呢?小时工需要签订合同吗?在签订合同时......


·最高院关于聚众斗殴罪的司法解释
      通常由最高法或最高检针对法律中的相关问题做出的规定才能被称为司法解释,最常见的司法解释就是关于犯罪的。而今天,我们恰好就要来了解一下最高院关于聚众斗殴罪的司法解释,希望能够帮助你了解相关内容。一、最高院关于聚众斗殴罪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研......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必要工伤鉴定吗?
      在当今这个社会,工伤鉴定指的是由专业的工作人员对于受到伤害的劳动者的伤残情况进行的一种鉴定程序,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因为工作的原因遭成的工伤,大部分都进行了工伤鉴定,很多人比较困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必要工伤鉴定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


·授予专利的条件
      授予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在国内外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在公众中演示过,并为公众所知晓,同时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


·怎么对诈骗罪的实行行为认定
      通常犯罪行为着手之后就不能再成立犯罪中止了,不过此时却有可能成立犯罪未遂,但此时对于实行行为的认定就很重要,尤其是对诈骗罪来讲,具体应该怎么对诈骗罪的实行行为认定呢?很多人并不清楚,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为你解答疑惑。刑法理论与......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离婚纠纷中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2013年经法院调解我与前妻离婚,将房子判决给我作
·尊敬的范律师好; 我的儿子现在关押西安雁塔看守所,电话联系
·孩子得的是脑膜炎被无知的村里书记说成是大脑炎
·父亲贷款我没签字信用社会让我还不
·客户欠我钱,四年了,怎么起诉
·你好,想问下中国人寿财险公司不给员工签合同怎么赔偿
·你好,我想咨询的是,只有微信聊天记录做为出轨的证据,他对我家暴特别厉害,我们有两个男孩,孩子从小都是
·我酒驾被查,要求维权


推荐律师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 
13016625942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热门城市

·天水律师
·
揭阳律师
·
上饶律师
·
雅安律师
·
广州律师
·
酒泉律师
·
南通律师
·
澳门半岛律师
·
安阳律师
·
吕梁律师
·
津南区律师
·
蓟州区律师
·
中南美律师
·
江苏律师
·
邵阳律师
·
新乡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