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有问题要咨询?法院会根据孩子意见裁判抚养权吗?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司法实践中,如果孩子不满两周岁,一般会判决随母亲生活。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离婚的双方要争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察双方的经济条件、生活环境、是否有不良生活习惯等,评估抚养权判给谁更利于孩子的成长。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一般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参考依据。 2、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具体得规定: 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但应注意以下问题: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婚姻关系的解除,只是夫妻双方的基于婚姻而存在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归于消灭,但父母与子女之间存有的血亲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为了子女的合法利益,不致因父母离婚而受到损害,该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是离婚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在法律上的基本界定。 夫妻关系和父母子女关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关系。夫妻关系是男女两性基于自愿而结成的婚姻关系,可依法律程序而成立,亦可依法律行为而消除;而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出生事实而形成的自然血亲关系,不能人为解除。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母哪一方生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4、离婚虽然不能消除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但抚养方式却会因离婚而发生变化。即,由父母双方共同抚养子女变成由父或母一方直接抚养子女。1980年婚姻法对子女抚养作了原则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审理离婚案件的子女抚养问题也作了司法解释。但现实中,离婚时“争养”或“推养”子女抚养的纠纷比较多。有的夫或妻把子女作为命根子,非要抚养子女不可,并以此作为离婚的前提条件;有的则把抚养子女作为包袱或再婚的障碍,都不愿抚养,由此而闹得你死我活,甚至出现有的当事人把子女丢在法院里或留在双方的组织暂时代养等情况。为此,该条第二、三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结合审判实践,最高人民法院对此问题作了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5、确定子女抚养总的原则 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贯穿于本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处理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问题的出发点,只有在此前提下,再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情况: 1)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 2)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4)10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随父还是随母,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6、确定子女抚养的具体办法 1)哺乳期内的子女的抚养。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用母乳哺养,对婴儿的生长发育最为有利。从婴儿的生长发育的利益考虑,夫妻离婚后,凡是正处于用母乳喂养的子女,应依法由哺乳的母亲抚养。 但现实生活中,也有许多孩子出生后,是不用母乳喂养的。对于这样的情况,当夫妻离婚时,如何判定孩子的抚养归属?司法解释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本条还规定:“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尽可能争取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决。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 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但应注意以下问题: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4)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予准许。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对单方负担全部抚育费的请求,不予准许。 6)子女抚养归属的变更。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另外,对于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7、抚养条件的举证: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考虑孩子的意见并不是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 男方要求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可从其收入较高,有抚养能力和孩子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孩子的理由来争取。在有两个未成年孩子的情况下,原则上夫妻离婚是一方抚养一个,而此时也不用再支付另一个孩子抚养费了,当然,实践中也有可能出现法官将两个孩子都判给一方抚养的情况,那这种情况下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实际支付的抚养费数额就会高一些。 ... ·涉外离婚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 夫妻离婚时,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则是重中之重,涉外离婚也不例外。但是只要双方能够心平气和的协商,也是可以达成一致意见的,这个时候,最好签订一份抚养权的协议书,以便后期一方反悔产生纠纷。下面,我们介绍了一篇抚养权的协议书范本,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协议书男方姓名: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住址:女...... ·关于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如何争取? 离婚时夫妻双方必定会涉及到子女的抚养权问题,离婚时夫妻双方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双方可以协商,协商未果可以上法院进行诉讼。很多人不知道对子女的抚养权法院怎样判定,到底会依照哪些内容。那么,关于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如何争取?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一、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在律师...... ·诉讼离婚的条件是什么,起诉离婚满足哪些条件 离婚,在现代生活中已经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了,随着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很多离婚当事人,都会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或者,由于不得已的原因,选择了诉讼离婚,那诉讼离婚的条件是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诉讼离婚的条件是什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五种夫妻破裂的情形,从第三十二条可...... ·离婚后,户口怎么处理 一、诉讼离婚(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婚内抚养费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我们知道,抚养费是我国规定的付给未成年子女的成长经费,旨在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对于一些单亲家庭更是如此。因此,对于抚养费的内容始终有很多人关注。那婚内抚养费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文章后面会继续介绍。什么是抚养费?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半成品化验与成品检验合同(二级) 甲方:(短纤维车间) 订立半成品化验与成品检验合同,经双方协议,达成下列条款。 乙方:(质量检查科) ┌──────────────────────┬───────────┐ │ │ 取 样 ...... ·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程序:对于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程序其实还是适用破产法的一般规定,但是以特别法律和行政法规无特别规定的事项为前提。下面是详述:一般来讲,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应该适用破产法所规定的程...... ·医疗事故打官司流程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打官司流程是怎样的医疗事故往往是因为院方的失误导致不可弥补的结果,对患者造成巨大损伤的往往会走司法程序要求医院赔偿。打官司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下面有我们为您介绍关于医疗事故打官司时的诉讼程序。一、基本事项1、案由的选择:患方可以...... ·购房对于大多数家庭而言都是很重要的事情,而此时也需要小心注意 购房对于大多数家庭而言都是很重要的事情,而此时也需要小心注意,才能避免落入对方的陷阱之中损害到自身利益。此时购房者先对开发商的五证二书作出审查,确定开发商的销售资格之后,才可以稍微放心的进行购买。那房地产中的五证二书是指什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 ·江苏省所有监狱地址、电话、联系方式汇总 江苏省内监狱地址及电话联系方式南京监狱地...... ·南京组织卖淫罪律师、南京强迫卖淫罪律师、南京协助组织卖淫罪律师 南京组织卖淫罪律师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协助组织卖淫犯罪嫌疑...... ·伪证罪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伪证罪作为一个历史悠远的罪名,是当前世界各国刑法中都有规定的一个罪名,我国刑法当然也不例外。我国《刑法》第305条对此罪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看看伪证罪法条是如何规定的吧。【伪证罪定义、量刑】第三百零五条【伪证罪定义、量刑】第...... ·食堂承包合同纠纷应如何避免? 食堂承包合同纠纷应如何避免?许多企事业单位为了体现组织人文关怀,解决干部职工吃饭难的问题,在单位内部设立了食堂或餐厅,定时为职工提供餐食,随着国家相关规定出台和内部管理需要,近些年食堂外包的方式越来越普及,但同时食堂外包后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死刑犯执行死刑是如何规定的 要是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话,此时还需要上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而一旦核准执行死刑的,那就需要在7日内实际执行死刑处罚。不过此时对死刑犯执行死刑是如何规定呢?相信很多人并不了解,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死刑犯执行死...... ·信用证付款方式有什么特点 信用证付款方式有什么特点一、信用证付款方式的规定信用证付款方式的交易行为实际为单证交易,只要你提供的单证一致,银行就得付款给你。你将符合信用证单据交给通知行/议付行,银行付款给你,然后银行间交易,最后开证行从客户的帐上扣除相应款额。付款和收......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哪些事项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我国公司形式中的一种,也是最普遍的一种公司形式。在公司设立之初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然后制定公司章程。那么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哪些事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 ·什么是长期资本公司债券 什么是长期资本公司债券企业公司发展过程中为了能够保证自身有充足的资金完成下一步的运行,大部分企业都会选择采用发行债券的方式来获取资金,而且当前有许多人都愿意去购买企业债券,所以发行债权这种方式是很多企业愿意选择的。但是对于长期资本公司债券很...... ·若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理? 根据法律的规定,一旦双方当事人签署了劳动合同,则该劳动合同不能随意被解除,否则违反约定的一方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被无故解雇的现象依旧是较为常见的。那么,根据维权性法律的规定,若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理?一、被公司...... ·抢夺罪和盗窃罪的区别有哪些,如何区分抢夺罪与盗窃罪 抢夺罪与盗窃罪同属于侵犯财产的犯罪,他们之间固然有一些相似的地方,不过更多的却是不同之处。那么您知道抢夺罪和盗窃罪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抢夺罪和盗窃罪的区别有哪些1、抢夺罪与盗窃罪的主要区别是,犯罪构...... 相关法律问答: ·本人女方一直带着孩子在外地生活和孩爸分居状态,两人经常吵架, · 律師您好,借給別人的十万元,到期已有一年了別人一直未还, ·请问,一辆运营客车侧翻压坏房屋,该怎样赔偿 ·环境影响评价法有没有司法解释? ·怎么把原来身份证预留手机号码更改现在的手机号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问题 ·电梯检费是多少?流程是什么? ·有关财产损失的起诉书怎么写啊 |
推荐律师
热门城市 ·长春律师 |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