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集资诈骗罪的若干解释有哪些?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近两年随着金融政策的开放,很多公司以各种名义承诺高息回报进行融资,导致有的公司因为盲目扩张最后资金链断裂,无法返还投资客户本息,于是投资客户就以集资诈骗罪将融资企业诉至公安,那么这些融资企业是否构成集资诈骗罪呢,今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关于集资诈骗罪的若干解释有哪些。
  
  
  集资诈骗罪的若干解释有哪些?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 解释》(1996.12.16 法发〔199632号〕
  
  第三条:根据《决定》第八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构成集资诈骗罪。
  
  “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 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行为人实施《决定》第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二、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寨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1.l. 法[2001]8号)
  
  1、金融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金融诈骗犯罪都是以非 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既要避免单纯根据损失结果客观 归罪,也不能仅凭被告人自己的供述,而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司法实践,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帐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但是,在处理具体案件的时候,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
  
  2、集资诈骗罪的认定和处理。
  
  集资诈骗罪和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客观上均表现为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区别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非法集资,或者在非法集资过程中产生了非法占有他人资金的故意,均构成集资诈骗罪。但是,在处理具体案件时要注意以下两点:一是不能仅凭较大数额的非法集资款不能返还的结果,推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二是行为人将大部分资金用于投资或生产经营活动,而将少量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或挥霍的,不应仅以此便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3、金融诈骗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和犯罪数额的计算。
  
  金融诈骗的数额不仅是定罪的重要标准,也是量刑的主要依据。在没有新的司法解释之前,可参照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执行。在具体认定金融诈骗犯罪的 数额时,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对于行为人为实施金融诈骗活动而支付的中介费、手续费、回扣等,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均应计入金融诈骗的犯罪数额。但应当将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扣除。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20.5
  
  第四十一条:集资诈骗案(刑法第192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以上就是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对于集资诈骗罪做出的一些解释和判定。其实对于企业融资后不能按时归还投资客户本息的情形,并不一定必然构成集资诈骗罪,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要视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形而定。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具体罪名的解释问题,欢迎登陆进行咨询。
  
  
  
  ...

·网络诈骗了要判刑吗
      网络诈骗了要判刑吗?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和信息的丰富性,互联网中充斥着大量的诈骗信息,很多人一不小心就被骗去很多钱财。从法律上讲,网络诈骗与普通的诈骗罪是一样的,只是网络诈骗是利用网络实施的诈骗行为而已。因此就有人问网络诈骗了2000要判刑吗?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一、网络诈骗2020元的量刑......


·刑诉法第100条的内容如何分析?
      《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条是关于财产保全的内容,当人们因为某些事情发生纠纷,最后起诉到法院上,法院应该在必要的时候,采取财产保全的措施,查封,冻结或者是扣押被告人的财产,案件的原告或者是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的措施。那么关于财产保全,《刑诉法》第100条的内容如何分析?一、《刑诉法》第......


·律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
      一、律师接受委托(一)、律师介入时间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辩护。(二)、律师办理收案手续 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  2、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办案机关,一份由承办律师存档,一份交委托人保存......


·未成年人盗窃罪最新量刑标准
      根据法律中对盗窃罪的主体规定,其中只要是已满16周岁的人,同时具有了刑事责任能力的话,就能构成盗窃罪。也就是说现实中有部分未成年人也是可以构成此罪的,但我国一向对未成年人都是宽大处理的,那通常对未成年人犯盗窃罪是如何处罚的呢?我们带来未成年人盗窃罪最新量刑标准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一)盗窃数额较大,......


·刑诉法不起诉的种类都包括哪些
      刑诉法不起诉的种类都包括哪些?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三类不起诉,即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但无论是哪一种不起诉决定都将导致刑事诉讼程序的终结,其法律效果都是对犯罪嫌疑人的无罪认定。1、法定不起诉法定不起诉又称绝对不起诉,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某些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只能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而不......


·商标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般地讲,商标使用许可人和被许可人是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他们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他们之间依法自行设立的,规定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内容之中。在实践中,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是:许可人依合同的约定享有收取商标许可费的权利;有监督被许可人......


·温室大棚被征地补偿标准如何计算
      温室大棚被征地补偿标准如何计算温室大棚被征地补偿标准如何计算温室大棚建在农用地上,因此,大棚用地实质上是农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


·假冒注册商标怎么认定,假冒注册商标怎么处罚
      假冒注册商标怎么认定,假冒注册商标怎么处罚假冒注册商标在剽窃注册人商品信誉的同时,还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但现实中,有一些行为与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很类似,就导致部分人无法准确区分是否属于假冒注册商标。所以就有必要作出相应的认定,那到底该如何对假......


·不可以办协议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与诉讼离婚相比,协议离婚却是存在很多的优点,同时也比较方便、快捷,这也难怪很多打算离婚的夫妻会优先选择这种方式办离婚了。但实践中,也有一些夫妻是不可以办协议离婚的,主要是不满足协议离婚条件。那究竟不可以办协议离婚的情况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



·潍坊律师:请求权竞合情形下的诉讼选择
      乘坐出租车发生事故,如何选择起诉对象请求权竞合情......



·开化县看守所
    浙江省开化县看守所位于开化县桃坑,是一所看守所与拘留所合署办......



·什么样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什么样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一、什么样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


·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


·高空坠物归责原则是怎样的
      高空坠物归责原则是怎样的?如果走在路上,不幸被高空中坠落的物体砸伤,受害人要求赔偿时,是否要自己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不用受害人承担举证责任,那么到底该由谁来承担举证责任呢?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到底是怎样的,接下来请看我们介绍。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是怎......


·盗窃罪从犯如何处罚,怎么处罚盗窃罪从犯
      在共同犯罪中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以及教唆犯,不同身份的人受到的处罚不同。那么盗窃罪从犯该如何进行处罚呢?又是否能判缓刑?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一、盗窃罪从犯如何处罚1、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


·遗弃罪可以直接自诉么,自诉状怎么写?
      根据我国现行法,当某种法律行为危及到国家或者是公共利益的时候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此类案件属于公诉案件。与此相对应的,则是自诉案件。那么什么是自诉案件呢?当自己的哪方面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自诉呢?遗弃罪可以直接自诉么?一、遗弃罪可以直接自诉......


·分居起诉离婚财产分割是如何规定的
      夫妻双方结婚以后,难免会因为一些事情导致感情破裂,严重的话双方会暂时分居。婚姻法中有规定,分居达到一定时间后就可以进行离婚,但是很多人认为在分居期间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因此在分居起诉离婚时,也不知道财产该如何进行分割。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将详......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其毁灭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的制裁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同毒品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正常活动。包庇......


·伪造公司印章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要想创办公司的,自然需要按照《公司法》中的规定来进行操作,此时就需要刻公司印章,并还需要到相关部门登记备案。而现实中,有的人却伪造公司的印章,从而达到自己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的目的。这样的行为会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但是我国对伪造公司印章罪量刑......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集资诈骗罪的若干解释有哪些?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我被人浇酒精点着至我轻伤2请问应该怎么 div
·叶律师你好!我有一张打工的工资欠条,对方总是说现在没有,可是
·人死了村集体有权收回土地吗
·你好我和家人失去联系知道姓名怎么查询手机san
·请问被二房东(中介公司)骗取押金,累计人数00人,有什么可行的办法追回押金
·7月5日18。11时在平南县大新镇大平村上垌路口,发生出现一
·您好,如果女方不愿意离婚,男方提出非要离。法律责任由谁承担
·交通事故理赔


推荐律师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热门城市

·全国律师
·
那曲律师
·
昌吉律师
·
温州律师
·
滁州律师
·
蚌埠律师
·
三亚律师
·
浙江律师
·
怒江律师
·
南阳律师
·
伊犁律师
·
津南区律师
·
平谷区律师
·
万州区律师
·
文昌律师
·
北海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