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员工第二次入职试用期合法吗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一般来说刚开始进入企业我们都会经历一段时间的试用期,尝试我们是否适用在这个岗位上工作,如果不合适的话就只能选择调离或者是离职,但是如果是二次进入企业的话从道理上来说应该是不用再进入试用期的,因为曾经在岗位上工作过很久,那员工第二次入职试用期合法吗?
  
  
  前后进入同一单位两次试用是否违法?
  
  所谓试用期是用人单位通过约定一定时间的试用来检验劳动者是否符合本单位特定工作岗位工作要求的制度。这对双方互相了解、双向选择,具有积极意义。但为了防止有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法律对试用期的设置有严格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同一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其实是有前提的,即指在“同一段劳动关系中”。而劳动者离职后,其工作技术和能力可能因身体条件、主观意愿等发生变化,单位未必完全掌握,所以在两段不同的劳动关系中,他认为同一用人单位面对同一劳动者可以再次约定试用期。
  
  虽然单位可以再次设置试用期,但不等于单位解除试用期职工就不需要理由支撑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这里首先单位要有合法和明确的录用条件,且录用条件应尽量严密、完善,具有操作性。一般招工条件不能替代录用条件。
  
  其次,用人单位要事先告知劳动者录用条件。既可在《员工手册》等劳动规章制度中针对岗位要求规定录用条件,也可在劳动合同中对某一岗位的录用条件进行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或录用后,有义务向劳动者明确“录用条件”,并留有相关证据。
  
  第三、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届满之前要有具体的考核行为,绝不能过了之后再做出,即解雇通知应在试用期届满前有效送达给员工本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的规定: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试用期期间的表现是非常重要的,相关的要求一定要做到,遵守企业的相关规定,否则想要转正的话是非常困难的。员工第二次入职试用期合法吗这样的问题,其实也要看企业的性质,如果是变化很快的行业很多时候再次进入试用期熟悉环境也是正常的决策。
  
  
  
  ...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是怎样的?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总则及基本规定1、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统一准则。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


·劳动合同能否约定违约金?
      当前,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支付明显过高的违约金,变相剥夺了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合同能否约定违约金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劳动合同能否约定违约金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指的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在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违反......


·市政工程质保期规定包括哪些?
      市政工程质保期规定包括哪些?在当今这个社会,不论是什么性质的工程,都是有一定的质量保证期限的,只是说不同种类的工程的质量保证期限是不一样的,也就是说有的时间长一点有的时间短一点。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市政的工程算是比较常见的了。那么,市政工程质保期规定包括哪些?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这个问题。......


·解除劳动合同书签字后还有经济补偿金吗
      一、解除劳动合同书签字后还有经济补偿金吗?在解除劳动合同书上签字,证明是有人单位与你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金。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


·单位员工可以拒绝加班吗?
      有的时候单位出于生产需要,而会安排员工在本来约定好的工作时间外进行加班,其实也就是延迟了员工的工作时间。虽然大多数员工都会听从安排进行加班,但也有因为私人事情不愿意加班的,那此时员工可以拒绝加班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单位员工可以拒绝加班吗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超过标准工作......


·新婚姻法中房产是怎么分割的
      新婚姻法中房产是怎么分割的(一)新婚姻法,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


·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买卖活动,方便商品房交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公司法人人格混同如何证明?
      公司法人人格混同如何证明?公司法人人格混同是指公司经营过程中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资产、业务等发生混同,导致第三方无法分清与自己交易的是股东还是公司的情形,它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在实践中如何认定却较为困难,需要多方举证。那公司法人人格混同如何证......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是指以获取不当利益或转嫁风险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操纵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迁至鼓楼区江苏路新址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江苏路17......



·南京建筑律师
    南京建筑工程律师致力于建筑工程与房地产法律专项服务,熟悉建筑工......



·公司注销要经过哪些程序
      公司注销要经过哪些程序一、公司注销要经过哪些程序公司停产歇业,丧失经营能力后只有经过合法的清算、注销程序,公司才能从法律意义上消灭,公司及负有清算责任的清算主体才能免除相关的法律责任。那么公司注销要经过哪些程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公司......


·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
      民政部、外交部关于发布《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驻外使、领馆:  为加强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管理,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发布《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做工伤鉴定钱谁出?需要多少费用?
      我们知道,劳动者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遭遇到人身损伤,可以申请工伤鉴定,由工伤保险对其进行一定的理赔。工伤鉴定的申请可以等到员工伤情稳定之后进行。而工伤鉴定是需要收取一定费用的,那么做工伤鉴定钱谁出?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做工伤鉴定钱谁出?因......


·原产地证明如何办理?
      原产地证明如何办理?一、原产地证明如何办理?1、申领、填写有关表格未注册的单位首先根据《注册程序》申请注册登记,已在贸促会注册登记的申请单位,应由指定的原产地证申领员持贸促会颁发的《原产地证明书申领员证》向所在地的贸促会申领由贸促会统一印......


·企业并购要点有哪些
      企业并购要点有哪些一、其实企业并购/收购,就其战略目的来说,不过为三:1、做强。企业竞争是一种综合势力的竞争,尤其是在现在的资本市场。在这种条件下,强大是继续走远的一个标准,通过强强联合,实现资源重组,以获取更大的优势,在行业竞争中形成“牵......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违反发票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国家税款的非专用发票的行为。(一)客体要件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


·中国公民双方居住在国外的离婚,应在哪儿起诉?
      一、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包括出国探亲、考察和学习),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可依我国民政部、外交部1997年颁布的《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第12条的规定,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二、夫妻双方均是居住在国......


·公司法股东大会的性质和他地位是怎样规定的?
      公司法股东大会的性质和他地位是怎样规定的?在公司法当中,股东大会的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决定事项都需要通过股东大会来决策,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和监事会都是相互监督的,那么公司法股东大会的性质和他地位是怎样的呢,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可......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员工第二次入职试用期合法吗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我该咋办 急待回复,购买一款索尼单反相机
·计件工是否购买公职金,购买公职金后是否降低工人原来计件工价,如果没给工人购买公职
·我今年8月加盟了一家童装店,之后他们并没有按照我的情况给我提
·我妈在克拉玛依看守所,上次通话我妈让去取她的公积金
·2019月工资9000元交税多少元
·胜诉后我们所有费用应该谁来出
·租房纠纷,租赁期非法转租
·郑律师你妇,我问下离婚去法院需走什么程序


推荐律师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浙江 林鑫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868876507

热门城市

·琼中律师
·
娄底律师
·
新北律师
·
中南美律师
·
甘南律师
·
北京律师
·
杭州律师
·
北碚区律师
·
南岸区律师
·
甘肃律师
·
连云港律师
·
房山区律师
·
白银律师
·
忠县律师
·
长沙律师
·
徐州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