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制订国家赔偿标准的原则是什么?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行政部门侵害之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的时候,会按照国家赔偿的标准执行。具体到赔偿标准的确定,要按照几个原则执行。否则就容易使公民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的维护。那么制订国家赔偿标准的原则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的说法。
  
  一、制订国家赔偿标准的原则是什么?
  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是指国家支付赔偿金赔偿受害人损失时适用的标准。由于国家侵权损害的类型多种多样,损害造成的结果也各不相同,设定一个计算标准显得特别重要。但是如何确定赔偿的标准,却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纵观世界各国,在赔偿标准上大致奉行三种不同的原则,即惩罚性原则、补偿性原则、慰抚性原则。1、惩罚性原则。指赔偿额度标准对侵害主体应具有惩罚性。侵权主体除向受害人补足其实际损失的费用外,还应支付额外的费用,这种额外的费用实际上已超出了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带有惩罚的性质。2、补偿性原则。指赔偿额以能够弥补受害人所受的实际损失为限。即支付赔偿费用是为了使受害人恢复到受到侵害之前的状态。3、慰抚性原则。这一原则认为国家赔偿不可能对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作完全充分的救济,国家机关本身的性质和特征决定国家赔偿只宜作象征性的抚慰,赔偿额只能限制在实际所受损失额的范围之内,虽应尽可能予以赔偿,但并不一定要进行完全充分的弥补。我国国家赔偿法在确定赔偿标准时,既考虑使受害者的损失能够得到适当弥补,又考虑国家的经济和财力状况,最终以慰抚性原则作为国家赔偿标准。
  二、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是怎样的?
  1、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2、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以及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行政赔偿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3、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4、赔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赔偿,或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行政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刑事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请求人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综上所述,针对公民提出的国家赔偿,相关机构发放赔偿金的标准既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要按照国家赔偿标准的原则执行。这些原则包括补偿性、抚慰性和惩罚性。这样,既能使公民的损失达到适当的弥补,又不至于让国家的财力进行透支。确保赔偿标准在合理的范围内,兼顾到个人和国家的利益。
  
  
  ...

·离婚后一方在共有宅基地上建房,另一方有权分割吗?
      1.王璐、杨峥于2002年4月24日登记结婚,2006年7月15日王璐户籍迁入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白鹤村××号,户籍性质为农业户口。2009年11月25日,王璐、杨峥共同申请在青浦区白鹤镇白鹤村××号建造宅基地房屋,后经各相关单位审核,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人民政府于2011年3月2日准予双方建房。2012年,杨峥获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大家可能通过新闻媒体有了解到,国家已经加大力度治理环境问题,
      您可能通过新闻媒体有了解到,国家已经加大力度治理环境问题,划定了生态污染红线,如果企业的生产活动对环境造成污染将会受到相关部门的严厉处罚。如果企业造成的污染问题侵犯了其他人的利益,被侵权人是可以获得赔偿的。那么,您是否知道环境污染侵权指的是什么呢?环境污染侵权损失赔偿范围又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


·是否能跟精神病人协议离婚
      受精神疾病的影响,精神病人在控制自身意志方面有障碍,很多时候不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民事活动。而在这种情况下,其实是很影响夫妻之间的感情生活的。另一方在无法忍受的情况下可能会想要离婚,那此时是否能跟精神病人协议离婚?我们马上为你做解答。一、是否能跟精神病人协议离婚能跟精神病人协议离婚吗?答案是否定......


·夫妻怎么办协议离婚手续
      夫妻若想要解除婚姻关系的话,则此时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离婚手续才行。而这其中就具体分为了协议离婚手续与诉讼离婚手续,出于方便快捷的考虑,不少离婚夫妻会选择协议离婚。那此时该怎么办协议离婚手续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


·离婚时经济帮助的条件有哪些
      离婚时的经济帮助,是指夫妻离婚时,一方生活确有困难,经双方协议或由人民法院判决,由经济条件较好的另一方给其必要的经济资助的制度。它不是夫妻间的抚养义务,而是为保障婚姻关系解除后困难方的生活需要所规定的法律保障措施。那么离婚时经济帮助的条件有哪些?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离婚时经济帮助的条件有哪......


·离婚当事人都不愿意要孩子怎么办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不管是出现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情况,还是双方都不愿意要孩子的情况,此时就已经就孩子的抚养问题产生了争议,那么夫妻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其中由法官对孩子的抚养做出判决。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这样的情况具体......


·识别真假产权证的办法
          近期在房屋交易中出现了房屋权属证书造假现象,一些不法人员非法伪造和使用房屋权属证书。专家介绍,辨别真伪产权证有8种方法:      一看封皮。真的产权证封面硬实有纹理,    ......


·非婚生子女由谁抚养
      非婚生子女由谁抚养一、非婚生子女由谁抚养1、非婚生子女由生母实际抚养,即与生母共同生活,那么,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负担多少、负担的方式,应根据子女的生父和生母的经济状况,先由......


·合同订立时违约事实已经发生,约定的违约条款是否有效?
      根据合同法基本原理,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应是就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事实,约定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相应责任的条款。因此,关于违约责任此的条款,若属双方通谋的虚假意思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



·合同纠纷律师:保险代理合同保存期限是多久
      保险与我们的生活越来越密切,随着社会的发展,保险正......



·南京刑事律师法律服务范围
    南京刑事律师法律服务:一、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



·公司企业怎么追讨债务 实践中,有一些公司经常欠债不还,作为
      公司企业怎么追讨债务实践中,有一些公司经常欠债不还,作为债权人向自然人讨债有向自然人讨债的方法,向公司讨债自然有不同于向自然人讨债,那公司债务追讨的方法有哪些?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公司企业怎么追讨债务(一)追讨公司债务的商务......


·怀孕期间合同到期了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生产期间以及哺乳期间,其劳动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用工单位不可以终止其劳动合同或是以任何理由与女职工解除其劳动合同。那么,如果在怀孕期间合同到期了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合同?我们来为您解......


·企业破产职工劳动关系何时解除?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与企业间的竞争也越发的激烈,适应市场的企业得以生存,而一些不适应市场竞争的企业则会面临破产、倒闭。破产企业的员工比较关心的是企业破产职工劳动关系何时解除以及工资如何清偿,下面由我们为您对这些问题进行说明。一、企业破产......


·用人单位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办
      根据我国的立法规定,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只要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不肯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办呢?1、当符合条件时,用人单位不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属违......


·上诉不加刑原则
      1、基层人民法院判处的有期徒刑案件,被告人提出了上诉,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应判无期徒刑或死刑。中级人民法院以管辖错误为由,撤销原判,改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重新审判,是否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针对上述问题,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


·民事裁定书(终结督促程序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79    (××××)×民督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本院受理申请人×××的支付令申请后,于××××年××月××日发出(××××)×民督字......


·公司法人转让股权变更手续是怎样的
      公司法人转让股权变更手续是怎样的?一般来说,公司法人持有的股份是比较多的,属于控股股东。当法人不想继续担任,提出离职的时候,需要将股份进行转让。通过股权转让,原法人获得回报,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那么,公司法人转让股权变更手续是怎样的?下面我......


·哪些违法行政行为不予处罚?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未满14周岁的自然人,在生理、智力上尚未发育成熟,还不具备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能力,也不具备自觉地控制自己行为和对自己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所以,不满14周岁的人有......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制订国家赔偿标准的原则是什么?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律师好:家母前年即2018年突发疾病去世,由于本人侨居国外,
·62岁六级伤残,能赔付多少?
·法院会判我们离婚吗,老公得了甲亢
·在杭州滨江区有一家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他们在网上推出了一个“
·刑事案件一般都是怎么处理的呢?
·德金国际为什么不4小时到帐,昨天上午九点申000提现,今天还没到
·朋友之间借钱,一般不打欠条,我也给朋友借钱没打欠条。当面给的现金,现在要不回来了
·你好,我想咨询的是,只有微信聊天记录做为出轨的证据,他对我家暴特别厉害,我们有两个男孩,孩子从小都是


推荐律师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057336353

江苏 杨晗璐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热门城市

·鸡西律师
·
吉林律师
·
澳门半岛律师
·
内江律师
·
武威律师
·
屯昌律师
·
厦门律师
·
蚌埠律师
·
柳州律师
·
包头律师
·
忻州律师
·
扬州律师
·
重庆律师
·
衡水律师
·
延庆区律师
·
巫溪县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