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遗赠扶养协议怎么撤销?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遗赠扶养协议从字面意思上来看,它只是一份合同,抚养人履行抚养义务,而被抚养人的财产则由抚养人继承。如今有很多的人都签订这样的协议,无论是城市中人,还是农村人。签订过这个协议很多的人都考虑一个问题,就是遗赠扶养协议能不能解除?遗赠扶养协议怎么撤销?我们一起来看下。
  
  一、遗赠扶养协议如何解除
  首先,因扶养人不履行合同导致遗赠扶养协议被解除。所谓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指扶养人完全不履行合同又没有免责事由的情形,包括预期违约、迟延履行、瑕疵履行等导致合同目的难以实现的根本违约(《合同法》第94条)。此外,因不可抗力等非可归责于扶养人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此时扶养人对不履行合同存在免责事由,遗赠扶养协议也可被解除,扶养人不须承担赔偿责任。其次,因遗赠人违约而解除合同。“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遗赠义务)”应包含以下两层含义:首先,遗赠人生前不必实际履行遗赠义务,也就不可能构成实际违约,但这并不排除遗赠人预期违约的可能,尤其是在被扶养人生前任意处分财产而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扶养人可以以被扶养人预期违约为由请求解除合同。其次,根据目的扩张解释,这里的遗赠人还应该包括遗赠人的继承人、遗嘱执行人以及遗产管理人。遗赠人死亡后,遗赠扶养协议由上述当事人继受,因他们的违约行为,也可导致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解除合同不是违约责任形式却可成为违约的法律后果。合同解除分协议解除、法定解除、约定解除三种,其中法定解除在实务上最为重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集中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定解除制度:“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解除协议后尽管扶养义务须由扶养人生前持续地履行,但由于遗赠义务是于遗赠人死后一次性给付的,并不存在继续性契约所要求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持续地发生的情况。因而遗赠扶养协议不属于继续性契约,而是“一时的契约”中的“分期给付契约”。也就是说,遗赠扶养协议被解除后也会发生回复原状的溯及效力。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应产生下列法律效果,首先,合同效力终止,即遗赠义务以及扶养义务不再拘束相关当事人;其次,合同当事人之间会产生回复原状请求权、不当得利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
  二、遗赠扶养协议怎么撤销
  遗赠扶养协议》不同于《遗赠协议》。《遗赠协议》是无条件且无偿赠与财产,故可以随时撤销遗赠协议。 如果想要撤销遗赠扶养协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双方协商同意,致协议解除。 如果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一方的情况发生变化(包括遗赠人另有亲属扶养或扶养人丧失扶养能力),一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以要求双方协商解除协议。 如系遗赠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应对扶养人已尽的义务在经济上给予适当补偿;如系扶养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一般不给予扶养人经济补偿。2、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 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一般不予补偿。 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注意事项 (1)扶养主体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被扶养人可以与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也可以与集体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2)内容应明确具体写出遗赠扶养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3)遗赠内容应写明遗赠财产的名称、数量、处所,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4)扶养内容应写明提供扶养具体内容、办法和期限。遗赠扶养协议是不可以随随便便就撤销和解除的,首先需要双方达成协议同意解除,如果一方没有正当的理由而不履行,也是可以解除协议的,但是最重要的就是在签订协议的时候要明确相关内容。
  
  
  ...

·还没有文章
·逃避追缴欠税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逃避追缴欠悦罪。是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欠缴应纳税款,并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与偷税罪、抗税罪一样,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


·外国投资者的并购审查须知
      外国投资者并购涉及反垄断审查,外国投资者需要完成报告事项,接受并购的审查.外国投资者的报告事项有: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应就所涉情形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并购一方当事人当年在中国市场营业额超过5亿人民币;1年......


·工伤认定期间有工资吗?
      若劳动者在工作中意外受伤,企业单位领导人不确定其受到的损害是否是由于工作的原因导致的,会要求在一定期限内做工伤认定,对于劳动在限定期限内向当地社保局提出进行工伤认定的情形,工伤认定期间有工资吗?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一、工伤认定期间有工资吗......


·入职一年半后才签合同
      相信很多刚毕业踏入社会的朋友对劳动合同的签约不是很清楚,可能有的朋友入职时没有在意立即签订劳动合同,有的在入职一年半后才签合同,也有的从头到尾一直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是这样以后怎么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呢,所以教您防范于未然,给您科普是入职......



·常州市市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立案地址、联系电话、办公时间
      来源:  发布于:2022-05-30  浏览:295次常......



·上海港公安局看守所
    上海港公安局看守所位于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16号,靠近翔殷隧道口......



·指定监护人程序拘传是什么意思?
      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等部门会将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传讯到指定地点,明确了解案件情况,让案件更加清晰明了。指定监护人程序拘传是什么意思呢?我们从拘传的对象、拘传的流程和实践中需要注意的问题等方面进行说明,便于您了解拘传相关知识。一、拘传的对......


·担保合同的内容
          所谓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那么担保合同包含哪些内容?缺少内容会有怎么样的法律后果?下文为大家详细分析解答。    一、担保合同的内容    ......


·借条不写还款日期可以吗
      借条不写还款日期可以吗债权人在借款给债务人时需要打借条来证明自己所借的债务多少、利息多少以及借款日期和还款期限等,那么在债务人不确定自己什么时候能够还款的情况下借条不写还款日期可以吗?下面就跟随的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一、借条不写还款日期可以......


·怎么处理医疗纠纷?在线咨询 > 一、医疗纠纷的起因是什么?
      怎么处理医疗纠纷?一、医疗纠纷的起因是什么?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过失是医务人员在诊断护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失误。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人的不满意或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从而引起医......


·遗产按什么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
        (一)受理范围:经本院一审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行政和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中有财产执行内容的案件;已生效的涉外仲裁裁决、争议标的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上不满1亿的国内仲裁裁决,和有执行效力......


·著作权法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六章第五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即:著作权法,也就是版权法,是用来调整著作权关系的基本法律,其核心是保护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的权利的法律。狭义的著作权法是指集中、系统地调整著作权关系的法律;广义的著作......


·夫妻婚后债务有哪些,夫妻婚后有什么债务
      夫妻婚后债务有哪些,夫妻婚后有什么债务夫妻婚后债务顾名思义就是发生于夫妻结婚以后的债务。在很多人看来,夫妻婚后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事实上,并不是这样的。那从法律的角度上看,夫妻婚后债务有哪些呢?具体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遗赠扶养协议怎么撤销?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租赁纠纷,不想出租了
·手伤残,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是被机器压到左手中指和无名指一节下来2厘米但接上了能评几
·我们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损,交警队处理责任认定是五五分成,我们车是全险请问我起诉需
·肇事逃逸责任追究,我外婆十几年前被一辆拖拉机撞到
·夫妻俩人在一起偶尔斗嘴,女方就自己带着行旅离家出走了,两年了
·职业高中艺考网上报名时报考专业类别与原所学专业名称填的不一样怎么办?
·大概五个月前吵架后老公发现我出轨,当时我自知没脸就搬
·合伙人未经我同意的贷款,我要付连带责任吗


推荐律师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热门城市

·保亭律师
·
津南区律师
·
丰台区律师
·
阿勒泰律师
·
怀化律师
·
天水律师
·
锦州律师
·
南川区律师
·
防城港律师
·
五指山律师
·
蚌埠律师
·
厦门律师
·
贵阳律师
·
东城区律师
·
石嘴山律师
·
海南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