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夫妻因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破裂的,可裁判离婚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1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司法解释三及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破裂的属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即:女方可以决定是否生育,如果女方的不想生育的主张,侵犯了男方的生育的权利,法院赋予了男方单方主张离婚,并获得法院支持的权利。

  

  2、生育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生育子女和不生育子女的权利,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夫妻双方各自都享有生育权,只有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行使这一权利,生育权才能得以实现。夫或妻作为生育权的主体,均享有生育与不生育的自由,因此,如果夫妻生育权行使的意愿不同,夫妻间生育权的冲突则不可避免发生。《妇女权益保障法》赋予已婚妇女不生育的自由,是为了强调妇女在生育问题上享有的独立权利,不受丈夫意志的左右。由于自然生育过程是由妇女承担和完成,妇女应当享有生育的最后支配权。如果妻子不愿意生育,丈夫不得以其享有生育权为由强迫妻子生育。妻子未经丈夫同意终止妊娠,虽可能对夫妻感情造成伤害,甚至危及婚姻的稳定,但丈夫并不能以本人享有的生育权对抗妻子享有的生育决定权,故妻子单方终止妊娠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 如果夫妻在生育问题上的意见分歧最终无法协调,致使婚姻关系难以维系的,离婚是解决双方争议的合理途径。

  

  3、男方因比如经济困难、出现第三者、婚姻即将解体甚至不喜欢孩子而缺乏生育意愿的情况。有些夫妻甚至就不生育孩子问题签署协议。比如,甲男与乙女协议离婚离婚时女方已经怀孕,男方给出女方一大笔补偿,明确表示不要孩子,双方并协议约定女方中止妊娠。女方已拿到补偿款,但事后反悔,又生下孩子,此时男方是否要承担抚养义务。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具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一义务不受父母关系是否离异而影响,不能因为父母的过错而免除对其子女的应尽义务,这主要是基于未成年子女利益的保护而设的规定,因此,女方执意生育仍不能免除男方作为父亲的任何义务。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是,在男女双方发生性关系而致女方怀孕后,男方不得基于其不愿意生育而强迫女方堕胎,因为既然男方与女方发生性关系时没有采取任何避孕措施,这一行为已经表明其以默示的方式行使了自己的生育权,若强迫女方堕胎,则是侵犯了女性的人身权。

  

  4、案例一:王某是方城县某乡政府的工作人员,2000年2月,王与该县赵河乡19岁的杨某认识,同年4月两人登记结婚。同年8月,杨怀孕,因杨没有办理准生证,担心被计生部门罚款,就和丈夫商量堕胎。当时,王不同意妻子堕胎,但妻子执意要堕胎,王遂让妻子立下保证书,保证两年内必须为他生子,如违反,赔偿侵害男方生育权安慰金78500元。

  

    然而此后两年里,杨一直没怀孕,她两次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2002年12月19日,王认为妻子违约,遂委托律师向方城县人民法院起诉妻子,要求妻子履行承诺,否则支付赔偿金。在法庭上,杨辩称,她是在原告许诺给她安排工作的前提下才与原告登记结婚的,婚后她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了,遂外出打工。她自称与原告无牢固的婚姻基础,也没有建立夫妻感情。原告依《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强迫她生育,是对法律的曲解,原告只强调他自己的生育权利,但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她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方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生育权是公民的一种基本人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生育子女的权利,属于人身自由权的范畴,只有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行使这一权利,才能实现生育权。同时,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原告要求妻子履行生育义务,怀孕生子,但被告当庭表示不愿生育,因此法院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王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改判支持其生育权或赔偿经济损失10000元。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关于生育协议,本案法官认为依据《妇女权益保护法》,妇女有生育及不生育的自由,上述约定限制了这项自由,因而无效。

  另外,比如协议约定“终身不要小孩”,但是数年后一方反悔想生小孩。显然,法律如果以“违反协议”而拒绝,就是对权利人人权的侵害了。因此,夫妻之间签订生育协议来约束生育行为的做法,既不符合法理又不切合实际,根本就行不通。

  

  案例二:陈×一审诉称:我与冯×于2001年2月14日登记结婚。婚后感情还可以,但因生育子女问题,双方产生矛盾,冯×始终不同意生育子女,也不表明原因。冯×的行为无疑剥夺了我的生育权,也是我无法容忍的,起诉之前,双方也协商签订了离婚协议,但因冯×反悔,双方未办理成离婚手续。由于双方现已无法继续维系夫妻关系,无和好可能,故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冯×辩称:我不同意陈×的离婚理由,我与陈×结婚10余年,双方感情很好,并没有什么矛盾,现不同意离婚。如果法院判决离婚,我要求在照顾女方的原则上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审法院查明:1997年,陈×与冯×经人介绍相识,2001年2月14日,双方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共同生活中,陈×与冯×因生育子女等问题产生矛盾。2012年,双方签署一份《离婚协议书》,协议签字后,陈×于2012年9月17日给付冯×43万元,但冯×未按协议与陈×办理离婚手续。

  审法院判决认为:陈×与冯×虽系自由恋爱、自主结婚,但双方婚后因生育子女等生活问题产生较大矛盾,由于双方因感情不和,至今分居已满2年以上,且经法院调解无效,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现陈×要求与冯×离婚,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准许。冯×当庭以双方仍有感情,没有分居,不同意离婚之抗辩,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

  

  案例三:在石某某、刘某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刘某某生育了一与石某某无亲子关系的女孩,严重侵犯了石某某的生育权、名誉权及人格尊严,造成了石某某一定的财产和精神损失。刘某某作为侵权人,理应承担赔偿石某某物质和精神损失的侵权责任。故原审法院认为石某某、刘某某进行赔偿的请求可以另行起诉解决的做法不当,本院依法予以纠正。因石某某存在吸毒行为,其对双方婚姻解体亦有重大过错,故对石某某上诉要求刘某某支付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的请求,本院予以部分支持。本案中,刘某某于2003年7月30日生育一女孩,石某某于2013年11月25日向常德市司法鉴定中心申请进行DNA鉴定,同年12月2日,该中心作出常司鉴(2013)物鉴字第7号《DNA鉴定检验报告书》,其结论为:“依据DNA分析结果,疑似父石某某不是女儿石某甲的生物学父亲。”故本院认为,关于石某某的物质损失,抚养费数额参考《2003年-2013年湖南省国民经济和发展统计公报》中湖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酌定500元/月为宜,计算时间为10年4个月,故石某某的物质损失为62000元(500元/月×12月/年×10年4个月=62000元)。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同时考虑刘某某的过错程度、经济能力、石某某抚养非亲生子女的时间长度等因素,本院酌定刘某某赔偿石某某2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案例四:原、被告共同生活长达22年之久,但在共同生活期间,被告及家属要求原告堕胎及做绝育手术的行为严重影响到原、被告的夫妻感情。2013年双方为处理女儿马某某离家出走的事情再次发生争执,原告停住娘家久住不归。现原告诉请判令与被告离婚,经本院主持调解,原告表示坚决要求与被告离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辰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规定,可以认定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本院应准予原、被告离婚。原告放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系其对所属财产权利的自主处分,本院应予许可。原告在被告家所分土地应按居民组平均分地标准划归原告经营。关于被告代理人当庭陈述的债务,原告予以否认,被告当庭不能予以说明,且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实,本院对被告代理人陈述的债务不予认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吕某某与被告马某某离婚

  马某某不服该判决,上诉称:1、两人1991年9月份经人介绍相识,同年10月16日双方父母按农村风俗为其举行了结婚仪式,开始同居生活。后于1998年4月17日抱养了一女孩马某某。于2009年3月16日双方自愿到民政局补办了结婚证。2、被上诉人吕某某与上诉人马某某都属智商低下的人,不叫他们生育孩子不是我一方亲属所能决定了的事,而是被上诉人的父母与上诉人的父母共同协商所作出的决定,并没有因此而影响到我们的夫妻感情。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马某某与被上诉人吕某某共同生活了二十多年,是有一定的感情基础的。双方之间虽然因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但从被上诉人吕某某向法庭递交的证据看,不能证明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也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情形。

  

  

  

  

  

  ,

  ...

·离婚后关于孩子抚养权该怎么来变更
      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在夫妻离婚的同时需要对未成年孩子的抚养问题一并作出处理,不然就是不允许解除婚姻关系的。而在离婚之后,其实也是有机会对抚养权作出变更,那一般离婚后关于孩子抚养权应该如何来变更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离婚后关于孩子抚养权如何变更(一)协议变更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


·向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多少费用是多少?
      诉讼离婚是离婚的其中一种途径。当双方选择诉讼离婚,整个流程下来,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而这个费用,则从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经济条件、评估机构的评定等因素,而且这个费用由法院、律师等收取。那么,向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多少费用是多少?今天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一)法院的诉讼费根据最高人民......


·未婚生子无力抚养怎样送人
      未婚生子无力抚养怎样送人一、未婚生子无力抚养怎样送人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多项法定条件才具备收养资格,且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若收养人符合法定条件,也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该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明确规定了,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


·离婚后改嫁妻子给孩子抚养费吗?
      夫妻双方离婚后,就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直接关系。在离婚官司中,夫妻二人除了在分配财产方面会有一些争论以及分歧外,还有一方面就是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在判定二人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问题也占了很关键的一部分,那么这里有一点非常重要,就是离婚后改嫁妻子给孩子抚养费吗?离婚后改嫁妻子给孩子抚养费吗?离婚后不直接抚......


·离婚要返还彩礼吗,彩礼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男女双方谈婚论嫁时,男方往往要给女方一定数量的彩礼,作为迎娶女方的诚意。那么,如果婚后夫妻感情不和导致离婚时,男方给付的彩礼还需要返还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做了讲解,详情请阅读下文。一、离婚要返还彩礼吗彩礼,是夫妻一方婚前给与另一方的财物。性质上是赠与,但是又与一般的无偿赠与不同,......


·办假离婚证买房子能办理房产证吗?
      炒房热,让我们的房价一路飙升,炒房一族在房产市场奋勇捞金,国家及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限购政策,却让真正对房产有刚性需求的房奴们却遭了殃,为了取得购买房产的权利,购房者只能想尽办法获得购房权利,离婚买房,办理假离婚证买房,但这些做法都存在一定的......


·公司破产清算优先权是什么?
      公司破产清算优先权是什么?如果一个企业经营不善,就会宣告破产,从而进行破产清算。破产企业在进行破产清算程序之后,其整体资金已经不足以支付全部的破产债权,所以在实际的破产清算过程中,优先权问题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因此在破产清算中探讨清算优......


·危险物品肇事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由于过失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由于危险物品肇事罪社会危害大,对于犯危险物品肇事罪情节严重的法律从重处罚。那么,到底危险物品肇......


·公司停薪留职管理规定是怎样的?
      停薪留职规定受到法律法规定的保护,对于那些符合停休留职条件的职员,用人单位必须受理其请假请求。职工在请假时需要写请假申请书,在该申请书之中需要载明自己自愿放弃停职期间的薪资待遇,然后在用人单位受理后按照公司停薪留职管理规定办理停职手续。公......



·2022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
      山东省2022年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1、城镇居民人均......



·嵊泗县看守所
    浙江省嵊泗县看守所地址在舟山市嵊泗列岛,位于海中岛屿,无法驾......



·在我国夫妻离婚后抚养权怎么办理?
      我们在生活中常常会遇到,夫妻在离婚后因为各种原因需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这在我国是被法律所允许的,但是还需要履行相关程序。但因为涉及到法律方面,很多人对子女抚养权变更的相关内容不太清楚。那么,在我国夫妻离婚后抚养权怎么办理?为此,我们在整......


·水利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因素有哪些
      水利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因素有哪些当前国家大力兴修水利工程,虽说水利工程的建造要求相对较高成本要求比较高,但是修好水利工程能够公民以及附近居民带来非常大的便利,所以水利工程一直非常受到您的欢迎,不过水利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话导致的问题也是非常严重......


·与离职员工的竞业禁止协议
      由于员工离职后,其原先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告终止,离职员工对原企业不再负有忠实义务,企业只能通过限制员工的就业自由来保护其商业利益。竞业禁止的地域范围一般指企业的业务影响区域及行业,不能超出合理的范围任意扩大。否则,如果影响到员工的......


·协议分居两年离婚要满足哪些条件?签订分居协议要注意哪些问题?
      2年时间是协议分居判定离婚的一个重要条件,但是对于这个时间,现实生活中也存在有不少的误区。有的朋友认为,协议分居2年之后就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事实上,这种说法是不对的。那么协议分居两年离婚要满足哪些条件?签订分居协议要注意哪些问题?下面,就让......


·购买房产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购买房产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一、购买房产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购买商品房要注意以下事项:1、买在房产项目清盘时。刚开始卖和最后卖的商品房价格一般都较低。期房销售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商出于资金滚动的需要,一般将价格定得很低。当商品住宅的销售量达到80%......


·合同无效如何处理,合同无效后怎么办
      合同无效如何处理,合同无效后怎么办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合同的内容,否则的话就有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对自身来讲也是不利的。那么要是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此时该如何来处理呢?合同当事人了解这方面的知识,也是有利于自身的。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


·如何确定二手房年龄?
      房产证上的日期只能反映房屋所有权人实际取得该物业产权的日期,如果是二手房,有些已经转手了两至三次,所以最后看到的这本房产证上记载的发证日期可能远远超出房屋实际的建成日期。另外,根据土地使用权证上显示的截至日期可以推断出该房屋是于1995年5月20日......


·在先专利权益的保护
      所谓在先专利权益的保护,是指对在先取得的专利权的合法权益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夫妻因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破裂的,可裁判离婚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关于恶意倒乱供销社土地资产
·我现在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在校外报了一个IT培训机构,然后我不想去了,可是钱已经给
·在xx分期公司,分期了一台手机之后就没有还过一期的钱,现在一过去了,现在应该怎么
·原告起诉离婚的理由被告不认可 可否向法院提出不应诉
·张律师你好,现在去找你方便吗?
·有何具体规定?谢谢!,一审没有提交的证据
·我是否可以主张违约金的利息啊,多谢
·我当初用小产权房作抵押私人借贷50万未还,未办抵押登记,后法院判抵押无效请问法院


推荐律师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热门城市

·湘潭律师
·
安顺律师
·
深圳律师
·
凉山律师
·
山西律师
·
广安律师
·
衢州律师
·
梁平区律师
·
甘南律师
·
重庆律师
·
承德律师
·
萍乡律师
·
贵州律师
·
阳江律师
·
澳门半岛律师
·
平凉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