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有哪些?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在我国,刑法是最重要的法律之一,相信没有刑法就没有现在社会的安定与和谐。刑法规范了人们的行为,起到了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当然刑事案件的办理也是非常复杂的,需要公安机关去办理,那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一、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 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二、审查起诉阶段:?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三、审判阶段:?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法庭审理后,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由此可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有一定的法律依据的,程序规定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侦查阶段,二是审查起诉阶段,三是审判阶段,这些都是国家规定的,行文至此相信您在我们的文章之中对于相关的知识已经有所了解了,更多知识欢迎再次咨询。
  
  
  
  ...

·受贿罪量刑标准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对受贿罪的处罚是参照贪污罪的处罚进行的。而在《刑法修正案九》当中对贪污罪的量刑作出了相应的修改,换言之也就是对受贿罪的量刑标准作出了调整。下面我们提供受贿罪量刑标准内容,供你参考了解。受贿罪量刑标准2018的相关内容有哪些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


·寻衅滋事罪有无未遂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情况必须是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那么存不存在“寻衅滋事罪有无未遂”的说法呢?请您继续往下阅读。由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我们可以看出,寻衅滋事罪不存在“未遂”的说法。寻衅滋事的认定: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随意殴打他人,是......


·共同贪污与私分国有资产罪有什么区别
      共同贪污与私分国有资产罪有什么区别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贪污的时候,其实很有可能不仅仅是一人在贪污,因此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贪污,然而此时就与私分国有资产犯罪比较类似了,这样导致很多人区分不清楚。那么究竟这个共同贪污与私分国有资产罪之间有什么区别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共同贪污与私分国有资产罪有......


·构成故意伤害罪最多判几年
      生活中,行为人因为参与打架斗殴等行为,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程度伤害,最后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情形非常多。但是不管行为人是因为什么构成犯罪,都必须要接受刑事处罚。但现在在我国,触犯故意伤害罪最多判几年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犯故意伤害罪最多判几年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刑事诉讼法中管辖的种类有哪些?
      随着国家的日益强大,国家对刑事诉讼法中管辖也越来越严谨,我国对刑事诉讼也极其重视,当今社会,触犯法律的纠纷问题不计其数,为了更加有效地解决问题,国家将十分注重刑事诉讼法中管辖,这些是以法律为标准规定,由许多部门共同管理,分工也十分明确,那么刑事诉讼法中管辖的种类有哪些呢,那么下面我们就带您一起来了解......


·故意杀人罪能判缓刑吗 故意杀人一定会判死刑吗
      故意杀人罪能判缓刑吗故意杀人一定会判死刑吗故意杀人的行为无论最终是否导致了被害人的死亡,从行为人的主观上来看都是比较恶劣的,因为具有剥夺对方生命权的故意,因此我国法律中对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处罚也是比较重的。那这种情况下故意杀人罪能判缓刑吗?......


·什么是危害行为?
      危害行为   1、危害行为的概念   危害行为,是由行为人的意识、意志支配的违反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客观活动。   2·危害行为的基本形态   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犯罪行为分为作......


·广汉市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办法
      广汉市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办法随着征地拆迁工作如火如荼的开展,征地拆迁补偿问题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政府征由土地涉及到房屋拆迁的,应对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妥善地安置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各省市的拆迁补偿标准与安置办法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形来制定,下......


·六安工伤鉴定机构是哪个部门?
      在六安市工业企业工作的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后,应该要求企业为其办理工伤认定。企业不配合的话,职工可以自行申请。职工本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首先得知道向谁提出申请才行,那么六安工伤鉴定机构是哪个部门?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一......



·上海市黄浦区 刑事辩护律师办理取保候审、从轻缓刑辩护
      上海市黄浦区刑事辩护律师专业办理刑事犯罪案件,解决......



·南京离婚孩子抚养
    南京离婚律师教您如何取得南京离婚孩子抚养权,提供南京离婚子女......



·载货高度超过规定如何处罚
      载货高度超过规定如何处罚机动车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且一次扣一分。机动车机动......


·耳朵司法鉴定标准是什么样的?
      在我们进行司法鉴定的时候,对于不同的伤残的等级,鉴定的标准是不一样的,而且,我们在进行鉴定的时候,对于不同的器官来说,鉴定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那么,您知道2017耳朵司法鉴定标准是什么样的吗?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鉴定的规则,一起来了解一下......


·哪些情形公司不申请破产清算
      哪些情形公司不申请破产清算公司不申请破产清算的情形新《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一)关于不能清偿的界定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


·南京市鼓励和保护台湾同胞投资条例
      南京市鼓励和保护台湾同胞投资条例(1995年5月30日江苏省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5年8月1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


·如何预防合同诈骗?
      在与对方商谈合作项,详细了解对方的经营范围。如果对方在合作项目中的行为,超出其工商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则对方的行为至少是违法的。    认清合同公证和见证的内容。一般而言,公证和见证的内容,只是可以证明双方在合同上的签名是......


·老公出轨后写的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老公出轨后写的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生活中,老婆发现老公出轨的,通常不会马上就离婚。此时老公会祈求老婆的原谅,同时也会写下一份保证书。那么就这个保证书来讲,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详细解答。一、老公出轨后写的保证......


·申请行政裁决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1.裁决申请书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3.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4.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5.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6.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7.未达成拆迁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8.其他与裁决有关的资料...


·关于农村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在许多离婚纠纷中,导致争议最多的就是财产的分配问题。如果离婚的是农村地区的夫妻,由于农村地区的生产经营都是以家庭为单位,所以农村地区夫妻离婚在财产的分配上确实更为复杂一些。下面我们就通过以下文章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关于农村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有哪些?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代理商投标资质文件和业绩该用制造商的还是代理商
·高速公路追尾交通事故責任如何劃分?
·被拆迁人的定义,请问被拆迁人有无条件
·关于集体合同的订立和法律效力
·我想问一下,我单位在重庆,工作地在达州,并且已经工作10以上,单位解雇我,我可以得到多少赔偿?
·公司聚会,同事们都喝了酒,我弟弟和另一个同事也喝了酒,他们酒驾开了公司的车回家,
·自己打印的“合同”是否在法律上有
·向公司提出辞职遭拒,我该怎么办?


推荐律师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热门城市

·日喀则律师
·
海外律师
·
果洛律师
·
乐山律师
·
辽宁律师
·
九江律师
·
梧州律师
·
商丘律师
·
宁夏律师
·
金昌律师
·
烟台律师
·
文昌律师
·
大足区律师
·
南平律师
·
重庆律师
·
肇庆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