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后要求增加抚养费可以吗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一、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
  也就是说,随着时间的推移,原先确定的孩子抚养费的前提条件可能会发生很大变化,如物价上涨,生活、学习费用提高,子女患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以及父母经济能力改变等,都可能导致子女所需实际费用的增加。在这个时候,是否可以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就可以会根据以上情形来判断了。 二、离婚孩子抚养费的给付问题?“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孩子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不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应给付抚育费的数额: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抚育费的给付方式: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给付至子女18周岁为止。 三、怎么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呢??法律上是支持在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或子女发生困难时,可以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当初离婚协议对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安排,并不妨碍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请求;对于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同样不存在不妨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或子女在必要时向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父母双方对于增加抚养费的请求,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申请实在是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不得已的选择。这个可以根据夫妻离婚时,离婚协议书、法院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中的孩子抚养费给付条款协商,或者另行提起离婚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诉讼。我国国家关于婚姻规定,当夫妻双方离婚,关于离婚后要求增加抚养费的问题,具体的条件我们的文章中已经详细的给出了,比如说,物价上涨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还有生活、学习费用提高了,也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

·未婚生子变更抚养权应该怎样进行?
      现代社会,我国社会的发展速度很多,人们的思想也越来越开发,婚姻生育观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没有领结婚证就生活在一起,因此,我国非婚生子女越来越多。那么,对于未婚生子变更抚养权应该怎样进行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未婚生子变更抚养权应该怎样进行。一、未婚生子变更抚养......


·抚养权转让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抚养权的转让其实也就是对抚养权进行变更,此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同时为避免纠纷的发生,还需要签订一份抚养权转让协议。那么变更抚养权需要什么条件,而抚养权转让协议包括哪些内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变更抚养权需要什么条件夫妻离婚时,按照对子女成长有利的原则,子女会被判归一方抚养。同样,在夫......


·夫妻一方过错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在实际生活中,夫妻因为一方出轨、家暴等过错而离婚的案例已经是屡见不鲜了,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也对这样的情况进行了规定,以保证无过错方的合法利益受到保护,同时在一定程度上给予过错方一定的惩罚,保证社会的公序良俗。那么,夫妻一方过错离婚财产怎么分配?下面,就由的我们为您解答。根据《民法典》......


·国家赔偿司法解释二
      《国家赔偿司法解释二》的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和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对起诉后经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并已执行的......


·自愿放弃抚养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自愿放弃抚养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夫妻双方离婚时既有为了抚养权争夺的不可开交的案例,也有为了各种原因放弃抚养权的案例。不管是逼不得已或是根本无心抚养,那么自愿放弃抚养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下面我们就将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对这个问题作出解释,来为您解惑。一、自愿放弃抚养权协议是否有效......


·不同辈分的男女能结婚吗
      不同辈分的男女能结婚吗?男女是否能够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成为正式夫妻,需要看他们有没有满足《婚姻法》中规定的结婚条件。那么我国婚姻法是如何规定结婚条件的呢?现在,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不同辈分的男女能结婚吗根据我国婚姻法第6条所规定......


·债权纠纷要在什么时候起诉
      债权纠纷要在什么时候起诉一、债权纠纷要在什么时候起诉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


·哪些员工可以约定竞业限制
      随着劳动者人员流动性的加大,有的公司出于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而会选择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但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并不是所有的员工都是有需要进行竞业限制约定的。那么哪些员工可以约定竞业限制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哪些员工可以约......


·私募基金不准入房地产?
      私募基金不准入房地产?一、私募基金私募基金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与之对应的公募基金是向社会大众公开募集的资金。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是共同基金,即证券投资基金。从研究范式来划分,证券投资的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种:基本分析、技术......



·一方婚前财产,婚后赠予对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岳阳仇伶律师的主张得到法院支持。
      原告张某与被告周某登记结婚后,被告周某利用游戏软......



·常州要债
    常州要债律师处理常州债务纠纷,致力于常州市债权债务纠纷处理,专......



·植物新品种权
      植物新品种权与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一样,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由于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所以,植物新品种权也是一种民事权利。植物新品种权是指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权。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


·劳动合同的签订可以签一年吗
      您都知道,劳动者去公司工作的时候,用人单位往往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个时候,很多人就有疑问,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时间有没有限制了,劳动合同可以签一年吗?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做了解答,您感兴趣可以看看。一、劳动合同的签订可以签一年吗我国......


·五险一金是每一个正规公司都需要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障措施,办理
      五险一金是每一个正规公司都需要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障措施,办理五险一金要满足法定的条件,按照规定的流程才能够办理成功。对于五险一金有大部分人不太乐意缴纳,但有些人想交却不能交,今天的我们就为您解释一下为什么上不了五险一金。一、交纳五险一金的......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强制清算?
      (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公司解散的原因概括起来有:1、基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照股东请求判决公司解散。......


·讨债技巧—混水摸鱼催款兵法
      战场上,常以伪装欺敌;商战中以假冒伪劣商品蒙骗消费者,他们也可能一时得呈,但终究要被消费者所唾弃。催款中不防用混水摸鱼催款法,设法把水搞混,让债主人无法安心工作,不知所措这时正是我方得到债款的有利时机。  “混水摸鱼催款兵法”其精要之处在于乱中......


·我们发现在一些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会与劳动者具体约定服务期,
      我们发现在一些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会与劳动者具体约定服务期,通常在单位会对劳动者进行培训的情况下,才会进行服务期的约定,主要还是怕培养了劳动者之后,对方却辞职不干了。而对于劳动者而言约定服务期会有一些注意的事项。那到底约定服务期注意哪些事项......


·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一、盗窃罪的基本量刑: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达到......


·协议离婚的该如何订立离婚协议
      通常只有以协议方式离婚的夫妻其实才会需要签订离婚协议书,毕竟缺少了这一材料,最终也是不能办理离婚登记,顺利领取到离婚证的。那实践中,对于协议离婚的夫妻来讲,在充分协商之后应该如何订立离婚协议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一、协议离婚的该如......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离婚后要求增加抚养费可以吗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工资条造假和劳动合造假,我在2010年5月9日-----10月14日
·我18岁了还没有户口我怎么办啊有谁可以帮助一下啊
·你好,我*公司线上合作的藏品,交了3999元后,之前联系我的人全部都失联,
·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后,为什么还要封车
·老人在公证书上签了放弃房产继承权,可以反悔吗
·扣着我的车不给,先到车管部门办理所有权人限制车辆转让登记
·g国家对私房拆迁有什么标准
·如果已年满60周岁,是不是子女缴费,老人就可享受每月55元的基础性养老补贴


推荐律师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热门城市

·池州律师
·
内蒙古律师
·
黔江区律师
·
牡丹江律师
·
广东律师
·
蓟州区律师
·
铁岭律师
·
新星律师
·
齐齐哈尔律师
·
衡阳律师
·
烟台律师
·
泰州律师
·
广州律师
·
西城区律师
·
昌江律师
·
雅安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