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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法律规定
有问题要咨询?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量刑标准[刑法条文]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 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相关法律]: 《枪支管理法》第三条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 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 国家严厉惩处违反枪支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 对违反枪支管理的行为有检举的义务。国家对检举人给予保护,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给予奖励。 第五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 2、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在实践中是怎么认定的 3、罪与非罪 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应注意: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只要实施了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就构成本罪;而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只是实施了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只有因此造成了严重后果才构成本罪。具体认定中,主要应当注意如下几点:一是从主体上区分。构成本罪的主体只能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和依法配置民用枪支的个人和单位,非依法配备、配置枪的单位和个人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不构成本罪。二是从主观方面区分。构成本罪必须是故意所为,如果是过失所为,则不构成本罪。三是从情节上区分。如将枪支出租、出借给不法分子则属于情节严重,如将民用枪支出租、出借他人临时使用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应以犯罪论处。四是从枪支的种类上区分。一般来说,出租、出公务用枪的行为危害较大,而出租、出借民用枪支的行为危害较小,对前者一般应以犯罪论处,对后者只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宜以犯罪论处。 此罪与彼罪 一、本罪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随的界限。二者的主要区分在于:(1)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行为人非法将配备配置的枪支租借给他人一定时间内暂时使用;后者则是非法出售枪支给他人。前者表现为租或者借;后者表现为出卖。(2)主体不同。前者是特殊主体;后者是一般主体。 二、本罪与他罪的界限。如果行为人在出租、出借枪支时,明知租用人、借用人将使用租用、借用的枪支进行犯罪活动而仍出租出借的,对行为人则以租用人、借用人使用租用、借用的枪支所实施的犯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而不能以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处罚。 立案标准: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或单位,非法将枪支出租、出借给未取得公务用枪配备资格的人员或单位,或者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质押物的,应予立案追诉。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或单位,非法将枪支出租、出借给具有公务用枪配备资格的人员或单位,以及依法配置民用枪支的人员或单位,非法出租、出借民用枪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伤亡事故的; (二)造成枪支丢失、被盗、被抢的; (三)枪支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量刑标准: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 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4、立案标准: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或单位,非法将枪支出租、出借给未取得公务用枪配备资格的人员或单位,或者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质押物的,应予立案追诉。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或单位,非法将枪支出租、出借给具有公务用枪配备资格的人员或单位,以及依法配置民用枪支的人员或单位,非法出租、出借民用枪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伤亡事故的; (二)造成枪支丢失、被盗、被抢的; (三)枪支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5、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在实践中是怎么认定的 (一)、罪与非罪 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应注意: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只要实施了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就构成本罪;而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只是实施了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只有因此造成了严重后果才构成本罪。具体认定中,主要应当注意如下几点: (1)从主体上区分。构成本罪的主体只能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和依法配置民用枪支的个人和单位,非依法配备、配置枪的单位和个人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不构成本罪。 (2)从主观方面区分。构成本罪必须是故意所为,如果是过失所为,则不构成本罪。 (3)从情节上区分。如将枪支出租、出借给不法分子则属于情节严重,如将民用枪支出租、出借他人临时使用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应以犯罪论处。 (4)从枪支的种类上区分。一般来说,出租、出公务用枪的行为危害较大,而出租、出借民用枪支的行为危害较小,对前者一般应以犯罪论处,对后者只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宜以犯罪论处。 (二)此罪与彼罪 本罪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随的界限,二者的主要区分在于: (1)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行为人非法将配备配置的枪支租借给他人一定时间内暂时使用;后者则是非法出售枪支给他人。前者表现为租或者借;后者表现为出卖。 (2)主体不同。前者是特殊主体;后者是一般主体。 (三)本罪与他罪的界限 如果行为人在出租、出借枪支时,明知租用人、借用人将使用租用、借用的枪支进行犯罪活动而仍出租出借的,对行为人则以租用人、借用人使用租用、借用的枪支所实施的犯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而不能以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处罚。 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明知是依法配备、配置的枪支不能出租、出借,而进行出租、出借的。出租、出借的动机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无论动机如何,均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犯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可分为两种情况:(1)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只要行为人将配备的公务用枪出租、出 借,即构成本罪; (2)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的规定,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后者只有因出租、出借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本罪。 本罪具体表现为非法出租或出借枪支的行为。出租是指将依法配的枪支有偿租借给他人使用,并从中营利。出借是指将依法配置的枪支无偿地借给他人使用。公务用 枪,主要是指各种军用枪支,包括手枪、机枪、冲锋枪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对枪支的制造和配售作了明确的规定,国家对枪支的制造、配售实行特别 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造、买卖枪支。对公务用枪和民用枪支实行依法配售,禁止任何个人和单位非法出租、出借依法配售的枪支。依法配 备、配置枪支的人员,由于其职责、权限不同,要求也不一样,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构成本罪;依法配备枪 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本罪。所谓严重后果,是指行为人将其配置的枪支非法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造成了人身伤亡结果或 者严重危及了公共安全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条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案(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三、四款)]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或单位,非法将枪支出租、出借给未取得公务用枪配备资格的人员或单位,或者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质押物的,应予立案追诉。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或单位,非法将枪支出租、出借给具有公务用枪配备资格的人员或单位,以及依法配置民用枪支的人员或单位,非法出租、出借民用枪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伤亡事故的;(二)造成枪支丢失、被盗、被抢的;(三)枪支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法》及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枪支、弹药管理等方面作的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枪支管理法》中对哪些部门、哪些单位、哪些人员可以配备、使用枪支,都作了明确规定。根据国家关于枪支、弹药管理方面的规定,不具备配枪、用枪资格而拥有枪支、弹药的情形都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而不具备配枪、用枪资格的人藏匿枪支、弹药的情形就是非法私藏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只要是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就构成犯罪,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数量比较大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是指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它包括两种情况: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及配备民用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构成犯罪的。《枪支管理法》对哪些人员可以配备公务用枪作了明确的规定,如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以及海关的缉私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还有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等人员都是依法配备公务枪的。公务用枪包括各种军用枪支,如手枪、冲锋枪、机枪等。上述人员将国家依法配备给其执行公务用的枪支,以牟利为目的租给他人的行为;或者擅自将配备给自己的枪支借给他人的行为,都是犯罪行为。 对于依法配置民用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在构成犯罪的条件上与配备公务用枪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犯罪有两点不同:1.民用枪支是指猎枪、麻醉注射枪、射击运动枪等。2.必须是造成严重后果的非法出租、出借行为,才构成犯罪。如使用人利用该枪支打伤、打死人等情况。如果非法出租、出借民用枪支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应按有关规定处理,不构成犯罪。 对于非法出租、出借枪支,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依法配备、配置枪支的单位领导集体决定或者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代表单位决定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贩卖毒品罪的量刑标准 一、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一)三年以下: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3、其他少量毒品的。(二)三......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辩护词 一、辩护词之罪轻辩护1、被告人某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属于行为犯,在行为犯中法定的犯罪行......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量刑标准 一、容留他人吸毒罪法律规定(一)容留他人吸毒罪刑法规定: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三百五十六条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二)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 ·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1、集资诈骗罪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以集资的面目挤入合法资金市场的,侵犯的是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案例分析 1、案例一(1)案情被告人张某某,男,农民。因涉嫌犯私藏枪支罪,被逮捕。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某辩称,自己使用枪支是为了找回儿子,并且没有开枪伤人,请求法院从宽处理;其辩护人提出:张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应从轻处罚。(2)法院...... ·借条撕破了是否还有法律效力 借条撕破了是否还有法律效力一、借条撕破了是否还有法律效力被撕破重新粘贴的借条,应该由出借人,也就是债权人对此作出合理的解释,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人未清偿债务却将借条撕破,否则会视为债务人在还清借款的情况下将借条撕破,也就是说,“借条”的效力关键...... ·基金公司设立流程是怎样的? 基金公司设立流程是怎样的?一、基金公司设立流程是怎样的?根据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需要经过以下程序:1、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至少有两个符合条件的...... ·认定合同无效的级别管辖 认定合同无效的级别管辖因为合同产生纠纷的,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因为需要认定合同无效的产生纠纷的,更需要向法院请求。那么在认定合同无效的纠纷中级别管辖应该怎么确定呢?今天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阅读了解。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无效...... ·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还是从工伤事故伤害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 《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3条第2款又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这是对仲裁...... ·审查起诉阶段,公诉机关接受律师意见改变案件定性 在2020年5月..次疫情影响新疆之后的间隙,孟子君律师办...... ·南京挪用资金罪律师 南京挪用资金罪刑事辩护律师致力于预防单位犯罪及企业家个人的刑...... ·二手房买卖可以避税吗 如今不管购买什么东西,基本上都是涉及到纳税问题,尤其是在买卖一些价值较大的物品,如二手房。但是此时对于当事人来讲,二手房买卖可以避税吗?我们通过下文进行了解。一、二手房买卖可以避税吗当事人在买卖二手房时需要交纳印花税(包括交易印花税、房产证...... ·涉外婚姻案件的管辖 涉外婚姻是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之间的婚姻。根据我国的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涉外婚姻的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 ·合肥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合肥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合肥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 ·哪些情形公司不申请破产清算 哪些情形公司不申请破产清算公司不申请破产清算的情形新《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一)关于不能清偿的界定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婚姻是关系到两个家庭的大事,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受影响的都是两个家庭而非个人。现在女生结婚的要求都很多,很多都要求男方有车有房。而婚前买房和婚后买房两者差距甚疏,因此,离婚后的房产...... ·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建议都有哪些 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建议都有哪些一、存在的问题及现状1、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不完善。从整体工作开展情况来看,政府信息公开供给与公众信息获取需求之间,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1)一些部门尚未建立起政府信息发布机制,或者已经建立...... ·离婚抚养孩子的一方能多分财产吗? 现代社会,我国的离婚案件越来越多,很多夫妻在结婚后因为一些原因选择离婚。离婚案件中最关键的就是财产的分割问题,这也是您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比如说离婚抚养孩子的一方能多分财产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耳机介绍一下离婚抚养孩子的一方能多分...... ·什么债务要求夫妻共同承担?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情况下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但是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债权人只能找债务人的夫妻一方归还,不能要求夫妻共同承担债务: 1、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相关法律问答: ·2019年买了一套房子两间储藏室均已付款2020年还未交 ·投资**公司。到期未还款。 ·房产证上只写夫妻一人单独所有,如果一方提出离婚能给财产吗 ·你好:村里欠我02年至04年三年的工资没钱给我,08年村集体 ·1422日入职,马上合同就要到期了,公司717号提 ·我是包清工的架子,合同签坏了,现在干赔了,我不想不干了退场公 ·你好,我2019年10月15日在太仓郑和路看了花样年的房子, ·无限期延长开庭咋办?,请问简易劳动争议案件一年不开庭咋办?该如何反应投诉?向谁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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