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立案标准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1、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够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2、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的认定

  根据《杨红丽传销案批复》,组织、领导者包括五类:一是传销活动的发起人;二是传销活动的决策人;三是传销活动的策划、指挥、布置、协调人;四是在传销活动中担负重要职责的人;五是在传销活动的实施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具体而言,组织、领导需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传销活动人数在三十人以上;二是层级在三级以上。

  (1)“传销活动人数在三十人以上”的理解

  有观点认为,应作宽泛的理解,只要该传销组织的涉案人员总数达到三十人以上,层级符合的就可以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理由是有些传销活动人员的直接和间接下线人数不满三十人,但社会危害性很大;在侦查过程中也不容易理清传销人员之间的层级关系,要清楚地认定行为人发展下线人数达三十人以上在证据上有难度。因此,将此理解为传销组织的涉案总人数达到三十人以上有利于打击传销犯罪。我们认为,这种观点不可取,“传销活动人数在三十人以上”应当以公诉机关指控的该被告人作为参照,理解为其本人组织、领导的直接和间接下线达三十人以上。理由是:

  首先,从该批复的逻辑上看,“传销活动人数在三十人以上”的主体是“组织、领导”者,也即被指控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行为人,应理解为该行为人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下线达三十人以上。

  其次,从立法本意来看,本罪打击的是传销活动的组织、领导者,其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和发展下线的人数直接相关。如果以整个传销组织的人数达三十人以上来认定,打击面过大,且对那些层级较高而发展下线人数少的行为人不公平,违背罪刑相适应的原则。“例如甲仅发展了一个下线乙,但是乙非常能干,发展了几十个下线,如果把这些责任都归咎于甲就显然不合理。”

  最后,从司法实践来看,组织、领导传销人员发展下线的人数不满三十人的社会危害性毕竟相对较小。当发起人、决策人刚刚发起设立传销组织没有大规模发展下线,或者发展下线人数较少,此时可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预备犯进行处理。此外,调取证据困难不应成为认定是否构成犯罪的条件,对此只能寄希望于科学的侦查手段和更高的侦查水平。

  (2)“层级在三级以上”的理解

  “层级在三级以上”,怎样理解?有以下观点:第一种观点,以最先实施传销活动的人为参照,按传销活动的个人为标准,排在前三层级的人为“层级在三级以上”。例如A发展了B,B又发展了C,C又发展了D。此时,以A为参照,A、B、C均排在前三级,属于“层级在三级以上”。

  第二种观点,以最先实施传销活动的人为参照,按实施传销活动人员所起的作用及地位划分成数个层级类别,行为人所在的类别在整个传销网络体系前三个层级为“层级在三级以上”。例如A发展了B,B又发展了C,C又发展了D,D又发展了E,E又发展了F。根据各行为人实施传销的作用和地位,A和B作用相当,划分为第一类;C和D作用相当,划分为第二类;E和F作用相当,划分为第三类。此时,以第一类为参照,A、B所在的第一层级,C、D所在的第二层级,以及E、F所在的第三层级均在前三个层级,均可构成本罪。

  第三种观点,以最后实施传销活动的人为参照,按实施传销活动的个人为标准,排在三个层级以上的人为“层级在三级以上”。例如A发展了B,B又发展了C,C又发展了D,D又发展了E。此时,以最底层的E为标准,A、B、C属于在E的三级以上,可以构成本罪。

  第四种观点,以最后实施传销活动的人为参照,按实施传销活动的所起的作用及地位划分成数个层级类别,行为人所在的类别在整个传销网络体系从最后一个类别算起在三个类别以上的为“层级在三级以上”。例如,A和B划分为第一类,C和D划分为第二类,E和F划分为第三类,此时,以最底层的第三类为参照,只有A、B所在的第一类属于层级在三级以上,构成本罪。

  从上述观点,我们可以看出,理解“层级在三级以上”有两个参照系,一个是实施传销活动的层级顺序,是以最顶层为计算标准还是以最底层为标准;另一个是实施传销活动的组织形态,是以实施者个人为标准还是以作用相当的实施者组成的类别为标准。我们认为,应当采纳第四种观点。即对于实施传销活动的层级顺序,应以最后实施传销活动的人为参照,按实施传销活动的所起的作用及地位划分成数个层级类别,行为人所在的类别在整个传销网络体系从最后一个类别算起在三个类别以上的为“层级在三级以上”。理由是:

  首先,从文本意义来看,“上”本身是相对“下”来说的,“三级以上”理应理解为从传销活动的下层开始算起。“层级”也往往指一个类别,如果单指个人,也就谈不上“层”,故应理解为作用相当的行为人组成的类别。

  其次,从立法意图来看,传销活动之所以单独入罪,就是要有针对性地加大对传销的打击力度。如果将“三级以上”理解为最先从事传销活动的人员开始往下计算,那么“三级以上”的人员基本上是传销活动的发起人、决策人,则对于传销活动的策划、指挥、布置、协调以及起到关键作用的其他组织、领导人员不能追诉范围过窄。而这些传销活动的关键人员正是本罪打击的对象,显然说不通。将实施传销活动的个人作为参照,直接或间接发展了三个下线就达到“三级以上”,则将绝大部分传销的普通实施者纳入了本罪打击范围,其中大多数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小。这显然和本罪打击传销活动的组织、领导者的立法意图相悖。

  再次,从当前传销犯罪实际情况来看,以往的中国本土传销组织一般呈现为“五级三阶制”,即E级会员、D级推广员、C级培训员、B级代理员、A级代理商或者E级业务员、D级主管、C级主任、B级经理、A级老总。有大量相关报道,如《传销集团主任级“领导”受审和同伴忽悠90多人》,载《法制晚报》2010年6月9日;《传销组织等级严密分五级三阶》,载《新周刊》2009年6月16日。“三级以上”无论从最底层开始计算还是从最高层开始计算,C级以上人员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而当前的传销组织日趋严密、庞大,层级往往不止五级。如杨红丽一案、亿霖木业一案传销组织均超过五级。 “亿霖木业”传销组织:老总——分公司负责人——销售部长——销售经理——销售主管——销售代表——购林者。从传销组织的底层往上计算来确定“三级以上”人员进而追究刑事责任,是当前打击传销犯罪的需要。

  最后,从司法审判实践情况来看,从传销组织底层向上达到三级的行为人普遍下线人数众多,往上联系传销活动的骨干,往下联系传销活动的积极参加者,对整个传销活动的发展壮大起着关键性作用,社会危害性大。且传销活动秘密性强,形成组织后,其活动主体往往是中下层,而传销组织的终端很多并不在本地,有的还在外省市。案件侦破后,也往往抓获传销组织的中下层组织者,很难抓获塔尖的发起人和关键性骨干分子,传销组织的上层情况不容易掌握,致使从上往下的传销层级无法确定。因此,应当以传销组织底层算起,以传销网络体系排在三个层级以上类别的行为人确定为“层级在三级以上”,以保证司法适用的正常进行。

  3、传销层级的划定

  在实践中,传销网络往往十分复杂,上下线关系混乱,层级关系并不明显。因此,“层级”的划定就显得非常重要。是否越早加入传销组织的,其层级越高?是否下线人数越多,层级越高?是否上线一定比下线的层级高?答案均是否定的。层级的划定必须着眼于整个传销网络体系,根据行为人在传销体系中的作用和地位分成相应的类别,再将这些类别确定为相应的层级。也即,传销犯罪的层级并不是简单地和上下线关系一一对应,较晚加入传销组织,但其加入后大力发展下线,“表现突出”,其在传销体系中的层级往往比“表现一般”的上线还要高。且传销层级考量的是行为人在传销网络中的地位和作用,而不仅仅是其发展下线人数的多少和加入传销组织时间的先后。

  例如,在杨红丽等38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经营罪一案中,杨红丽利用销售久久元生液的形式,策划、组织、领导刘继平等人在北京市怀柔、延庆、顺义、昌平、平谷、密云、丰台等地及河北、辽宁等省部分地区建立传销网络、发展传销人员,传销网络共发展传销人员三千余人,传销总额一千三百余万元,如下图所示。从整个传销体系上下层关系来看,被告人杨红丽无疑是本案传销活动的发起人,理应属于第一个层级;被告人刘继平、关秀琴对传销网络的膨胀起着关键作用,是传销活动的策划者和决策人之一,当属第二个层级;被告人赵玉红、李春艳、哈立军等在北京市怀柔、延庆、密云、顺义等相关区域建立了久久元生液专卖店和报单中心,成立了货物流转、资金往来的枢纽进行传销活动,属于第三个层级;被告人齐秀玲、彭兴琴、孙淑清、张亚伶等人加入传销组织后,积极宣传并发展下线,下线人数均达百余人,是传销活动在其所在区域的骨干分子,属于第四个层级;被告人詹玉荣、赵秀平、赵秋凤等人系其所在区域的一般性组织者,发展下线数十人,属于第五个层级;其后还有传销活动的积极参加者和普通参加者两个层级。从中我们可以出,传销活动层级与上线关系并不是严格对应的,而是根据行为人的作用及地位所在的类别进行划定。如被告人赵玉红是被告人齐秀玲发展的间接下线,但赵玉红加入传销组织后成立了专卖店和报单中心,迅速成为北京市怀柔区传销活动的领导人,其所在层级反而排在被告人齐秀玲前面。孙淑英虽然发展的下线人数众多,但其发展的直接下线不多,在传销网络中的作用一般,传销层级比其下线哈立军等人还低。组织、领导不仅指传销组织的顶尖枢纽,还包括分支层面的组织者。因此,传销活动层级不能只考量传销活动的某一个支系,而是应当依据各个支系中作用和地位相当的人组成的类别进行划定。

  4、组织、领导的人数认定

  “人数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标准的不足

  《杨红丽传销案批复》首次确立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认定的量化标准。值得注意的是,根据2010年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犯罪审判中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对相关罪名的司法适用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而其中关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追诉立案标准和该批复完全相同,即“人数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78条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者在传销活动实施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这一标准是否恰当?有观点认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打击传销的组织、领导者,除打击传销网头(A、B级)外,传销C级(主任,家长,寝室长)不能构成本罪。也有学者认为,为了将传销控制在萌芽阶段,只要发展下线3人就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我们认为以人数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来认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较为适宜。因为本罪处罚的是传销活动组织、领导者,人数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传销人员基本上是传销活动的策划者、组织者、协调者或者传销骨干分子,层级、人数定得太高不利于有效打击传销犯罪,定得太低打击面过大,会将单纯的受害者纳入进来。

  该标准以传销活动人数和层级进行量化,便于操作,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方便。但同时,该标准规定不够详细,且宽严灵活性不够。根据批复内容,传销活动人数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人员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但司法实践面临的情况多种多样,严格按照这一标准容易造成宽严失当。第一种情形,传销人数和传销层级都达不到上述条件,发起人A向B、C、D等二十余人传销,B、C、D等第二层级的人被抓获时也没有再往下发展下线,A传销的数额特别巨大,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此时,根据批复的规定,对于发起人A人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第二情形,传销人数和传销层级只有一项能达到批复的条件,如A依次发展了B、C、D、E、F、G。F的层级不达三级,但其所在的那条线人数众多,其直接和间接下线人数满三十人。此时,根据批复,F不构成本罪。E在第三层级,发展下线三十多人,构成本罪。和F相比,显然F的罪恶大,罪刑不相适应。第三种情形,传销活动网络体系的前几级是单线发展,如A、B、C、D依次往下发展,负责传销活动的策划,但传销网络体系却是从E以下的层级开始膨胀的,且发展下线达数千人,传销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恶劣。此时,根据批复的规定,A、B、C、D、E等无疑都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但B、C、D三人均单线发展,对其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显得过于严厉。第四种情形,传销活动人员发展下线的能力不同,有的直接发展下线人数极少甚至只有一个,因其发展的下线能力很强,间接下线人数众多,意外地抬高了其在传销组织中的层级,对其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也显严厉。...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一、刑法的基本规定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相关司法解释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节录)(......


·伪证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1、伪证罪的定义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2、伪证罪的构成要件......


·洗钱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1、洗钱罪的定义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的,或者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或者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或者协助......


·挪用公款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1、挪用公款罪的定义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


·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立案标准
      一、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立案标准1、致他人受到伤害且是重伤害,主观上是过失,而非故意;2、有受重伤害的事实,且与行为人的行为有因果关系。二、立案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九十五条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怎么写债权债务承担说明协议书?
      怎么写债权债务承担说明协议书?债权债务承担说明协议债务转让方:(以下称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债务受让方:(以下称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债权人:(以下称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


·在我国,房地产行业一直是盈利很好的行业。于是,各地都开始建起
      在我国,房地产行业一直是盈利很好的行业。于是,各地都开始建起各种楼盘买房,其中便有不少质量很差的房屋。这些房屋的建设就被您称为豆腐渣工程,某些地方有很多因购买了这种房屋不满而去投诉的顾客,例如武汉。那么,关于武汉市房屋质量投诉的规定是什么?......


·委托培训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委托培训协议在生活中非常常见,它往往都有三方当事人,委托方、被委托方以及接受培训的第三方,那么您知道委托培训协议该怎么写吗?我们下文介绍了一篇委托培训协议的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委托培训协议甲方(培训单位):乙方(委托培训单位):丙方(学......


·民法总则法定代理人的资格有哪些
      民法总则法定代理人的资格有哪些《民法典》生效后,《民法总则》相应废止。在我国司法体系建设中,为了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有专门制定法定代理人。您对于法定代理人,从字面意义上就可以理解,代理人就是代替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但是,在我国相关法......



·浙江省各市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电话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古......



·文成县看守所
    文成县看守所地址在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大峃(念:xue)镇坑口村桥......



·银行倒闭赔偿范围是哪些 银行破产国债要赔吗
      银行倒闭赔偿范围是哪些银行破产国债要赔吗一、银行倒闭后国债要赔吗国债是国家信用。国债到期由国家偿还。1、国债的发行(兑付)主体为国家财政部,银行只是代销网点。2、国债兑付资金是在到期后财政部才划往银行。因此,银行是否倒闭不影响国债的兑......


·在异地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首先,要及时报案。如果是轻微事故,事故双方也愿意协商处理,投保人可以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的协助下,双方协商处理。这种情况下,车主千万要留下对方的车牌号码和联系方式,以防万一。如果事故造成了严重的损失、人员伤......


·公司法人可以更换吗
      公司法人可以更换吗?如何更换?公司法人承担着一个公司太多的责任,但是有时候公司想要更换法人,那便有个问题了,公司法人可以更换吗?如果说公司法人是可以更换的,又该如何更换?那就让您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公司法人能否更换怎么更换这个问题。公司法人......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同工同酬的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同工同酬的规定一、工资制度暂行规定中对工人工资同工同酬概念规定人保部将出台工资支付条例。该条例将解决两方面问题:一是包括劳务派遣工在内,只要工作的岗位、职级、内容相同,应做到"同工同酬"--不仅工资待遇相同,社保、福利等也应一视......


·如何填写村级债权债务清查表?
      如何填写村级债权债务清查表?一、如何填写村级债权债务清查表?1、“序号”栏:对应每项业务,有多少笔债权填多少笔。2、“类别”栏:依据表1《村级债务债权基本情况表》代号19―36,将债权总额按照来源分为7类,表4下边有注解。填的时候,需要特别注意的......


·相信不少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都遇到过被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吧,此
      相信不少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都遇到过被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吧,此时大部分的劳动者都是选择忍气吐声,然后任由单位侵犯自己的合法利益。那么实践中,要是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如何处理呢?如果处理不好,对劳动者来讲自己的利益就会受到很大的损害。一、用人单位......


·债权债务风险机制如何建立
      债权债务风险机制如何建立怎样建立债权债务风险防范机制?一是建立债权债务动态管理台账。各单位建立债权债务动态管理台账,载明债权债务对象、时间、原因、债务偿还计划、债权债务催收进度等情况,及时反映债务增减变化。二是建立债务管理激励机制。牢......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一、撤销权的含义,撤销权的当事人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并无直接支配的权利,只能对债务人请求给付,债务人得......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立案标准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高律师您好,我丈夫贷款55万借给了陈阳,现在陈阳被关在迈皋桥
·你好,我老公也是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被刑拘。现在26天了。
·你好金律师 铜山区有人欠我一万五千块钱,我想起诉他,需要什
·这样的无固定期限合同有效吗?
·你好,我请教下,到江都法院查阅2015年的执行卷宗,需要办理
·我找的人,去宁波干点小活,工人,被厂里送货的杈车碰伤了,小脚
·我一个合同,想要咨询合同相关的事情
·我的车是一台面包车手续齐全在乡道上与一辆没有检,没有买交强险,还超载的汽车相撞,


推荐律师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热门城市

·大足区律师
·
林芝律师
·
新乡律师
·
哈密律师
·
德州律师
·
荆门律师
·
滨州律师
·
包头律师
·
丰台区律师
·
南川区律师
·
威海律师
·
文山律师
·
永州律师
·
拉萨律师
·
和田律师
·
营口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